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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77429860

    物業就是管理業主的,人們的公僕都是領導,收什麼錢都行,以後越來越多。交不了,停水停電,業主沒錢就不要用水用電,更不要犟嘴,指不定哪裡的物業就把小民打了,說業主給你面子。

  • 2 # 女媧補天不造人

    先明確一點,暖不是物業供的,這事可以和物業沒有一毛錢關係。有的小區就是市政供暖。

    就算是物業給供暖,也是代為進行的。代開發商進行的,開發沒交併網費,小區暖氣接不到不到市政熱網上去,所以開發商建個鍋爐房,省錢的辦法。然後叫物業給幫著燒燒爐子,當然供暖費這個時候給物業公司,也有的小區開發商單獨找別的單位給燒燒爐子,供供暖。然後把錢給別的公司。兩者沒有必然的聯絡。

    業主籤協議的時候,一個是物業協議,一個是供暖協議。簽署單位不一定是一個公司。

    至於說供暖單位收“蹭暖費”,實際是供暖管網執行費。

    在一個小區裡,不管單個業主用不用暖,裝置是一定要啟動的,全套管網系統不能因為誰而少轉幾天。這裡的執行費用,還是按照百分百的業主使用費用在運轉。(市政供暖的換熱站,或者小區自建的鍋爐房。)熱網也是要全部執行的,只是到了不用暖的業主家門外的供暖截門處,用暖的,開截門,不用暖的關截門。

    所以,不管用不用暖,管網執行費是一定要交的。這個在整個供暖費裡的比重是不低的。

    至於說有的地方收的多,有的地方收的少,是因為都沒有精確計算過,只不過是拍拍腦門,定個數就算完事了,(拍拍腦門不是不負責任,而是實際上就是精算師也算不清楚到底該打幾折。這個是真的!!!因為變數太多,算不明白的)然後按照這個數打打折。

    至於說一點不交,那是絕對不合適的。

  • 3 # 凡人63322919

    合不合法現在沒法明年也許就有呀。

    吵的怎麼沸沸揚揚的。大家都不交了那不麻煩了嗎?

    其實前幾年我老在外地我母親就把我家的暖氣申請了停暖。好像收裡取暖的百分之十五。也就兩三百塊錢。但回了家還是很暖和的。今年我把門市的暖氣停了。就一米五的一片。還供暖不好,過段時間買個電暖氣就解決了。

    今天下午暖氣公司的還來說檢查好別漏水。

    現在錢不好掙都想的能省點就省點。

    還有就是房多的人肯定想的少交或不交暖氣費。

    買房的時候多打聽打聽吧。入住率低的小區就別參合了。配套不好不說暖氣都不交了。那不凍一冬天。

  • 4 # 物業工作

    何為曾暖費,說白了就是不交錢還住在房子裡,集中供暖是你買房子時就配套的,就得按照集中供暖要求來,否則對別的業主不公平。

  • 5 # 民間說法

    2、如果某些地方政府出臺相關規定,那就算是合法了。你籤的供暖合同有約定,那就算是算合法了。

    3、如果沒有政府規定,也沒有合同約定,你不交就是了,物業想制約你也乜辦法,反正你都停暖了。起訴你也沒有個理由。

    公益宣傳,旨在普及,不喜勿噴,樂見高人和熱心人一同努力!

  • 6 # 愛牛羊7

    這個問題讓人感覺怪怪的,我認為是不合理的,你走在大街上的香水店門口是不是要交錢呢?合理不合理應該是有收費依據的,不能說誰讓你交錢就交錢吧

  • 7 # wu吳金泉

    謝邀!我們南方沒有專門的熱力供暖商,小區自開供暖鍋爐的也基本沒有。我們南方冬天取暖大部份還是各戶自己的冷暖空調,電熱油汀、紅外線電熱器等。北方供暖有專業供暖公司,一般都是他們直接對各使用者,與小區物業無關。而較大的小區若有單獨鍋爐房由小區自已向業主供暖,則不論業主是否成為其使用者,整個供暖系統都得執行,其熱氣會沿管線散失,適當收取蹭暖費也說得過去,但需經物價部門審批後執行。

  • 8 # 在水一方211414183

    首先必須正名不是什麼"蹭暖費",應該叫"供暖基礎費"。很多地方的市政或小區的業主公共契約裡都有明文規定供暖的條款,因此收"供䁔基礎費"肯定是有法可依的。

    就像購買或住進電梯房的時候,大家都該知道要負責電梯的維護和執行,就算住在一樓的業主也不能避免。同樣當購買房子的時候也應知道房子的釆暖方式,要是有意見的就可以選擇不買。供熱商能為一棟樓服務必須要達到一定的供暖標準,這標準無非就是供暖的成本+利潤。利潤可以壓縮,但虧本的買賣就沒人會做。

    其實小區裡的各樣按面積收費都是同一道理,達不到標準就得不到服務或服務不到位。不交費的業主損害的是其他正常交費業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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