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我有詞誰有曲

    女性就從性別而言,古代可不分男女監獄,都是混合的,當然同一牢房裡會把性別的歸類很清楚,可是工作人員都是男性啊。想想古代的獄卒如何能放過這群送到嘴邊的羊。那麼古代女子在監獄中的生活是怎樣的的呢?

    被監獄看守人員折磨

    當然這是避免不了的,古代公務員沒有相關法律管理,他們可以任意處置關在獄中的女子。不少女子在入獄之前就選擇了自殺,在古代女子的貞潔尤為重要。被關進監獄是什麼樣的概念?等待他們的將是什麼樣的未來?

    不容她們想象就知道,她們即使苟且的活了下來又有何顏面出獄見丈夫,不要說我寫的有點誇張,以前的女子思想觀念和現在有很大不同。士可殺不可辱,就是一句輕薄的話都能讓她們的氣紅臉好幾分鐘了。別說是動手了,而如今的女子似乎已經把這些傳統美德摒棄了不少。

    抗不過酷刑,一命嗚呼

    不得不說女子身體素質肯定是比不上男子的,且古代的牢獄環境也不是很好,傷口沒及時治療加上感染可想而知是活不久的了。在楊乃武與小白菜裡面我們可以看到:小白菜在公堂上被夾過手指,滾過鐵床。等到出獄之時她已經神志不清醒了,這還是電視劇因為劇情需要主角不能死,可真實情況呢?有幾個能活的到出獄?而且電視劇中為了稽核透過都忽視了一個歷史知識點,那就是女子囚犯大多都要被剝去衣服受刑。

    乾隆時期,平陽縣令朱樂在任職期間特製厚枷大棍“懲罰”犯有姦情罪的女子。有一次審問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脫光衣服以杖責,又讓衙役用杖頭捅入妓女的下部。其手段殘忍,其實很多縣官在審女犯人時故意脫其衣以滿足他們自己的淫慾。不僅在古代中國就在古代西方,女子也是要裸身受刑的,可見在遙遠的古代,女子的身體沒有法律的保護的,所以女子監獄就是一個活生生的十八層地獄,女子一旦進去永世不得翻身了。

  • 2 # 無月文化館

    在中國古代,是沒有專門的女子監獄的,都是和男囚犯混合關押在一起,所以,其實下面的話即使不說,你們也知道,那一定慘了。

    在古代,如果一個女子因為某些原因需要被收監,往往在還沒進入監牢之前,就已經自殺了,即使她只是犯了一點芝麻點的小罪。

    收監之後,很多女囚也會在獄中不堪受辱,而選擇一死了之。

    下面來說說為什麼會這樣:

    名節

    主要還是名節問題。

    過去最看重一個女人的名節了。

    你們說,就是在今天,如果一個男的從牢裡出來。人們尚且用有色眼光看他。

    那時間回到古代,又是一個女人,你們說她出來後,這個世界會如何對待她?

    原來的夫家肯定一早休了這個女人了,沒結婚的,也別指望有正經人家會要這個女人了。

    而在古代,女人要麼生活在孃家,要麼生活在夫家,但一個女囚犯,他的孃家肯定也不會收留她。

    也就是說這個女人出來就是無路可走,那怎麼辦?

    長得好看的或許還可以去青樓,但那不是生不如死嗎?

    所以,古代女子,只要入獄,等於被判了死刑。

    獄卒、男囚犯的凌辱

    有些女子在入獄時沒有選擇自殺,但或許她會後悔當初不自殺。

    因為一旦女囚犯到了牢裡,那就成了牢頭獄卒的玩物,男囚犯的發洩物件了。

    監獄裡各種刑罰層出不窮,比如大家聽說過的騎木驢、鐵蓮花等等。

    就連普通的笞杖,都要脫了女囚犯的褲子來打。

    這是在古代,婦女連個胳膊都不好意思露,要露出白花花的大屁股在一群猥瑣的人面前,這是比殺了她更侮辱的事。

    甚至有些刑罰,還要脫了全部衣服,裸體懲罰,其中的意味就是發洩、玩弄。

    監獄裡看管女犯的官員就公開說:

    凡是發到這裡的女人,哪一個不是犯法的?已經犯法還充什麼節婦!

    這是上刑,到了夜晚,那可就亂到沒法說了。

    古代女子被收監,最大的可能是因為通姦。

    這種女子一般相貌不會差,做了囚犯就等於是掉到牢頭獄卒的魔掌之中了。

    一般女囚也會乖乖淪為牢頭獄卒的性奴,因為不然的話就要被扔到男囚犯當中去,那樣的話,就更慘了。

    與其這樣,還不如委身牢頭,好歹有個靠山。

    女囚數量逐年減少

    正是因為女囚的自殺率太高,到了後來,官家對女子犯罪的量刑也越來越慎重。

    尤其對於收監,儘量不採取這一方式,如果非收監不可,也儘可能採用在家收監的方式。

    古代女人地位低下,更不要說被剝奪名節的女囚了,人人都可以欺,人人都不把女囚當人。

    無月文化,品讀經典,品味文化

  • 3 # 錢品聚

    古代有專門的“女牢”,但在歷史上出現的次數極少。

    原因也很簡單:

    古代女子犯罪,一般情況下會受“杖刑”,而不會被捕入獄。

    所謂杖刑,通俗來說就是挨板子,脫了褲子打屁股。

    試想古代女子思想保守,在眾目睽睽之下被褪去下身衣物,自然是羞憤難當,無異於奇恥大辱,更有甚者,在受刑過後會因為無法忍受羞辱,當場自盡身亡。

    這都是因為杖刑除了懲戒肉體以外,對女子的精神心理,更是一種極大的殘害與折磨。

    在古代社會,女人寧願餓死,也不敢犯罪,因為一旦淪為女囚,輕則被扭送官府,去衣受杖,重則赤裸下身遊街示眾,任由千夫所指。

    而一旦被關進大牢,則會淪為牢頭或獄卒的玩物,受盡姦淫凌辱。

    另外,古人懲罰犯錯女子的方式,大多數情況下也不會直接就走司法程式,而是進行家法處置,就是民間所說的“私刑”,由家族族長或長輩,按照家法懲罰犯錯女子,通常就是“浸豬籠”,“吊白綾”這類懲罰。

    尤其是宋,元兩代以後,開始針對女子犯罪制定出較為嚴厲的“杖刑”,首要前提,就是一定要“去衣受杖”,所以每當有女子犯罪受杖刑,施刑現場會擠滿前來圍觀的百姓,對於受刑的女子來說,精神上的羞辱甚至遠遠大過肉體上的痛苦,事後更是難再拋頭露面,一生都會在千夫所指與流言蜚語中度過。

    明朝時針對女子的杖刑,由於朝廷腐敗,甚至演變出一種惡劣的民間風俗:

    打比方,某村有“甲女”和“乙女”兩個女人,彼此之間經常因小事發生口角,從而互生仇恨。

    後來有一天,甲女在暗中向當地縣官行賄,並誣告乙女與鄰居通姦,於是縣官就讓衙役把乙女給抓來,宣佈她私通有罪,理應接受杖刑。

    而到行刑當天,原告甲女還會呼朋喚友,站在公堂外圍起鬨鼓掌,此種行徑甚至在明朝有專門的名稱,叫做“看打”。

    與此同時,在行刑前甲女還會花錢買通衙役,請衙役在杖打乙女時對其百般羞辱。

    比如不等縣官正式下令行刑,這些衙役就會先把乙女的衣服脫光,直接拉到衙門外的大街上示眾,這時候甲女就會找來一大幫地痞無賴,對乙女各種撫摸挑逗,極盡侮辱之能事,而很多類似乙女的“女子罪犯”,都會在這一過程中羞憤難當,等受過刑後,便直接自盡而亡。

    至於進到大牢內,那命運就更加悲慘了,被凌辱都是小事,嚴重的甚至因為獄卒以公謀私,成了監牢裡的奴隸,畢竟古代沒有所謂的“女牢”,男女犯罪都是關在同一座牢房裡,所以古代女子寧肯餓死,或者自盡,也不願進大牢,而那些不幸因罪被褪去衣物接受杖刑的,大多數都會受不了旁人的嘲弄與侮辱,而在杖刑後選擇自盡。

    所以也不是沒有女子牢房,反而是很多人走不到牢房,就先一步尋短見了,畢竟在男尊女卑的古代社會,女子的地位很低,人身權利並沒有多大保障,尤其是犯罪以後,更會受盡世人的冷眼與嘲笑,變得生不如死。

  • 4 # 侃球論史

    絕對比男囚犯悲慘,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下面我們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論證!

    第一.首先是精神上的折磨,古代女子由於地位較低,但同時社會上對女子的聲名要求也比較高。於是才會出現烈女,貞節牌坊等特色詞彙。尤其是宋代程朱理學大行之道之後,“餓死事小, 失節事大”,“從一而終”,“存天理,滅人慾”這些理論逐漸站在道學制高點,在理論上牢牢束縛著女性的思想。而封建五刑“笞”“杖”“徒”“流”“死”中最輕的“笞刑”和“杖刑”在行刑中都是在大庭廣眾之下脫掉衣服進行。不僅僅對女性的身體是一種摧殘,更重要的是精神上的折磨,受刑者往往生不如死,極端痛苦。而男性由於地位較高,往往把生命放在第一位。故而反往往透過行賄主動爭取“笞杖”之刑。

    第二.肉體上的侮辱。古代女子受刑由於在大庭廣眾之下進行,不僅身體遭受刑罰,往往還會伴隨受辱,就連犯罪的官員家屬也不能倖免。著名抗倭英雄戚繼光的老上司胡宗憲就在因罪被逮捕後,妻子和女兒當眾受辱,在杭州,無賴子弟終日圍觀,撫摸挑逗,嬉笑侮辱。有的女犯人在沒過堂之前,在衙前戴著刑具暫押。這時仇家就會慫恿無賴子弟把這婦女的褲子、鞋子脫掉,引以為樂。

    第三.失節受辱。女子在被收監之後,淪為牢頭和衙役的玩物,想不失節更是難上加難。有些長相標緻的更是會被當為免費的妓女,成為眾多衙門官員的目標。至於那些性情剛烈的女子,要麼有的會受到殘酷的折磨,更狠的凌辱。因為歷朝歷代,牢頭和管媒婆們對付女性犯人的手段可謂層出不窮。所以女性犯人自殺的比例是相當高的!

    第四.各種各樣殘酷的刑具對女性的身體造成極大的傷害,古代針對女子的刑罰有上千種之多,而各種各樣稀奇古怪的刑具更是令女性犯人毛骨悚然,特別是在被行刑後,這些犯人不僅聲名掃地,大多非死即殘。即便保住性命,餘生也極為可悲!

    綜上所述,古代女性囚犯命運比男犯人要悲慘的多!

  • 5 # 古今通史

    肯定會更悲慘。古代社會對女性貞潔一般看得都比較重,而女性一旦入獄就屬於被強迫就範的物件,在古代的監獄,這種事太平常了,入獄人犯的權益,根本沒有人過問,也沒人在乎。所以一旦入獄就不要再奢望保持什麼貞潔了,即便今後有機會出獄,人也完了,無論是否真的遭到侵害,孃家、丈夫都會非常嫌棄甚至厭惡。

    《大明律》:“凡婦人犯罪,除犯奸及死罪收監外,其餘雜犯,責付本夫收管。如無夫者,責付有服親屬、鄰里保管,隨衙聽候,不許一概監禁。違者,笞四十。”

    大明律對待女性算是比較人性化的(不提特例),除非犯奸和死罪都不允許收監,就是因為畢竟男女有別,女性進入監獄非常容易受到不法侵害,所以只要不是將受極刑的重罪,明廷對女性人犯還是網開一面的。

    寬待到什麼程度呢,有丈夫的歸丈夫管,沒丈夫的歸孃家或親屬管,啥都沒有的即便歸鄰居管,也不會將其收監。

    清襲明制,《大清律例》:“婦女有犯奸盜、人命等重情,及別案牽連,身系正犯,仍行提審;其餘小事牽連,提子、侄、兄弟代審。如遇虧空、累賠、追贓、搜查家產,雜犯等案,將婦女提審,用行禁止,違者以違制治罪。”

    除非命案和犯奸,也不許收監,如果案情不重,連提審都不允許。

    如果是命案或者犯奸呢?身犯命案,死是早晚的事兒,遭遇什麼迫害沒人在乎,而犯奸則說明此人並沒有什麼“貞操”觀,說白了就愛咋地咋地吧,反正她自己也都不在乎,還能這麼解釋?

    能。比如對女性實施笞刑,普通婦女的笞刑身著單衣受刑即可,犯奸女犯則要去除衣物受刑,到了清代可以保留襯褲受刑。還有就是從事皮肉生意的女性從業者也是不給留面子的,直接去衣用刑。

    古人同樣考慮到女性無論是在體力還是性情上都比男性柔弱,所以做為弱勢群體,即便犯罪也會受到不同於男犯的照顧。

    這個問題從表面上來看是對女性的特殊照顧,其實都是兩宋理學貞操觀的衍生物,經過宋元明的發展,尤其到了清朝,女性基本就像被洗腦一樣,有的女性胸部生瘡,寧可死也不會去看醫生的,無論多熱的天都是裡三層外三層,還要束胸,可以說那個時代女性基本上被私有化了,甚至有的人覺得這才是對女性最大的尊重,也有的人則認為這是對女性最大的貶低。

    在社會的大力追捧之下,“節婦”在公堂上甚至有了與秀才一樣的權利,她們可以坐著接受盤問。表面上看來是優待,但這其中不尊重、不人道的地方頗多,不過也確實避免了收監、刑訊和凌辱等諸多慘事,總算有點好處吧。

    隨著理學不斷蔓延發展,人們的思想不斷固化,精神枷鎖牢牢控制著所有人達到了“心鎖”的程度,這種枷鎖對男女都有著禁錮作用,但還是在女性身上更突出化、明顯化一些,同時她們所受傷害相對男性也較大,比如鄰里兩個婦人不和,其中一個就買通官府,誣告另一婦人犯奸,無論是否查實,笞刑是少不了的,即便沒罪,回家也顏面掃地無法做人了,這類冤案可沒少出,對受冤婦女更重的是心理上的迫害。

    古時候,女性看重的是自己的貞潔,而男性看重的是女性的貞潔······雖然都很看重,但可憐的還是女人。

  • 6 # 野史日記

    女性在古代如果犯罪了,遭遇肯定是比男囚要悲慘,女性監獄從無到有,從有到人性化,經歷了一個漫長的時期,在這個時期中,犯罪入囚的女性,哪是“悲慘”二字可以描繪。

    古代女性犯人貞潔難保

    女性在中國歷史上的朝代中,地位一直不高,他們犯罪受到的處罰要比男性重,有時候甚至她沒犯罪,但是男人犯罪了,她也要受到牽連,甚至因為什麼被處罰都不知道。

    最早期的監獄形成在商朝時期,當時的法度並不健全,女性如果犯罪了,就會被關起來,這裡有一個細節,當時並沒有女子監獄,而是男女混監,這樣一來,女性囚犯的遭遇不會很樂觀,經常被欺負不說,貞潔很難保證。

    古代女子失去貞潔,比失去生命還慘,這些女性在受到侮辱後,多數都會輕生,有的女性只是被誣陷或者很小的罪過,最終卻無顏再活下去,令人惋惜。

    到了春秋時期,女子監獄獨立出來,對女性犯人有了一定的保障。但是這樣的方式並不能對女性提供完全的保護,畢竟衙門中的衙役等人,在監獄內部還是會對女犯人進行一些侵犯行為,女子不堪受辱自盡,正合他們的意,死無對證。

    古代女性犯人刑罰更重

    古代女人犯罪代價極大,最巔峰的時候,只有是被懷疑有罪,在進入審訊階段,就開始了對女性的懲罰。

    這種懲罰遠遠超過女效能夠承受的範疇,例如,在審問之前,女性要受到笞杖刑罰,這種刑罰對女性傷害大,因為笞杖在行刑的時候,需要脫下褲子來執行,等到執行完畢,屁股已經血肉模糊,心理受到的傷害更是深重。

    如果女人是因為姦情被抓,那麼更加痛苦,需要脫光衣服在審訊的地方綁在架子上展示一天,在這一天中,會有一些無賴前來羞辱她,讓她生不如死。

    犯了姦淫的女子,古代對她們的刑罰花樣繁多,不勝列舉,在此僅僅列舉幾個名字,不再詳述。如:浸豬籠、燒銅陽、幽閉、騎木驢等等,都是對女性傷害極大的刑罰,甚至會要了性命,即使刑罰沒能要命,最終女性也會選擇自己了斷,畢竟她們就算出去也沒有生存的環境了。

    女性監獄環境提升

    女性犯人的環境到了明朝有些改變,增加了不少人性化的規定。

    《大明律》:“凡婦人犯罪,除犯奸及死罪收監外,其餘雜犯,責付本夫收管。如無夫者,責付有服親屬、鄰里保管,隨衙聽候,不許一概監禁。違者,笞四十。”

    從《大明律》的記載來看,婦人犯罪已經不可收監,有丈夫的讓丈夫收管,沒丈夫的讓親戚和鄰居看管,這樣一來,可以有效的保護女性犯人的貞潔不受侵犯,大大改善了女性罪犯的安全,畢竟她們所犯罪不至死。

    但是女性犯罪如果犯下的是姦淫罪和死罪,則不在此列之內,必須進行收監。死刑犯不必說,必然是重罪,不可能還對這樣的女犯人寬容。犯奸淫罪的女犯,則無貞潔可言,收押在監獄,也沒有那許多的顧慮,屬於罪有應得。

    總之,在古代的女性犯人下場十分悲慘,比男囚犯更加悲慘,這也是古代女性社會地位使然。不過,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人性化的律法逐漸完善,女性的地位也已經逐步提升。

  • 7 # 不三不四的觀點

    是的,在古代上確實女性的監獄比男性的更悲慘,因為古代女性犯罪了之後的罪行是很嚴重的。

    古代社會對女性貞潔一般看得都比較重,而女性一旦入獄就屬於被強迫就範的物件,在古代的監獄,這種事太平常了,入獄人犯的權益,根本沒有人過問,也沒人在乎。

    所以一旦入獄就不要再奢望保持什麼貞潔了,即便今後有機會出獄,人也完了,無論是否真的遭到侵害,孃家、丈夫都會非常嫌棄甚至厭惡。

    而且最早的監獄是沒有男女之分的,所以說對於女性來說簡直就是尊嚴掃地,在監獄中過的日子也是非常的苦的,其實在古代的時候,很多女性最害怕的就是進到監獄中了,完全看不到任何的光明,古代最大的監獄是在西周時期,那時候的監獄裝置很簡陋,是屬於男女混搭的。

    在古代的時候女性是完全沒有尊嚴的,在監獄中女星就是附屬品,在宋朝的時候,各種的刑罰非常的殘忍,如果說一個女人女性被判了死刑之後,女囚犯身上的衣服都會被撥去,然後固定在木頭上,幾個壯漢把她抬到大街上,讓所有的人都看著。

    另外,比如女性犯了比較嚴重的刑法,如對女性實施笞刑,普通婦女的笞刑身著單衣受刑即可,犯奸女犯則要去除衣物受刑,到了清代可以保留襯褲受刑。還有就是從事皮肉生意的女性從業者也是不給留面子的,直接去衣用刑。對於女性來說就是巨大的侮辱。

    古時候,女性看重的是自己的貞潔,而男性看重的是女性的貞潔。雖然都很看重,但可憐的還是女人。

  • 8 # 達摩說

    在古代,女子犯罪不會被關到女子監獄,因為壓根就沒有女子監獄。

    古代監獄不分男女,甚至不分男女監區,大家通通被關在一起,有男有女。由於女性異於男性的性別特質,女性在監獄中的生活不僅非常不便,而且無法得到最起碼的尊重,加之古代男尊女卑的特點,女性在監獄裡的日子那叫一個悲慘。

    第一,女性受到杖責的時候,往往被要求脫掉褲子,甚至赤身露體,而且一般而言都會有男男女女圍觀取樂,這對女性來說是生理上和精神上的重大摧殘。

    第二,對於犯了重罪的女性,一般都會被脫去衣物,然後綁起來遊街,更有甚者會遭致騎木驢的懲罰。想想一個女子,被脫去衣物,騎上木驢,遊街示眾,那種羞辱是常人所難以忍受的。

    第三,女性被囚於監獄,與男性關在一起,出出進進的又都是男性獄卒,很難保不會遭到他們的取樂、挑逗和性侵犯。總之,女性進了監獄,基本上就別想保住自己的貞潔了。

    第四,即便日後女性走出監獄,由於已經聲名狼藉,貞潔難保,未婚女性就別想結婚了,十里八鄉也不會有人願意娶,已婚的基本上也會被婆家轟走。而且,不僅婆家不容,就連自己的孃家也難容。一般來說,她們要麼是遠走他鄉,要麼就出家為尼,當然也可以下嫁最最貧苦的農民、乞丐等。

    所以,在古代女性如果得知自己要進監獄,很多都會選擇自殺。一死了之,總比在獄中遭到生理和精神上的雙重摧殘好些。

  • 9 # 唐古看今

    在中國古代,女性的的社會地位本來就很低下,如果要是再犯了罪,下場比同樣犯罪的男囚犯要悲慘很多倍!

    在古代女性犯罪的機率其實是很小的,所以一般監牢不會設定單獨的女性囚室,但是犯罪機率小不等於沒有,到了春秋時期逐漸的在監牢裡增加了女性囚室,而一般女性進監牢的原因有以下兩個:

    一,丈夫犯罪或家族有人犯了重罪連累女性進監牢!

    二,女性跟人通姦或殺夫被收押進監牢!

    但是不管她們犯了什麼罪,只要進了監牢這幾種刑罰會讓她們生不如死!

    一,笞仗,也就是用板子打屁股,但是對女犯人用笞仗刑時,會特意地把女犯人的褲子脫掉打,以示對女犯人的羞辱!

    二,騎木驢,它主要針對的是犯了通姦罪的女性,行刑時將女犯人衣服脫光,把木驢背上的粗木橛插入女犯人私處,很多情況下還會把女犯人連同木驢抬上街上進行遊街,整個過程對女犯人的屈辱會讓她生不如死!

    三,拶指,也就是讓女犯人把十個手指伸進拶子裡,然後兩名大漢站在女犯人兩邊用力拉繩子夾手指,十指連心,在女犯人痛苦的嚎叫聲中,手指可能也就廢掉了!

    所以在古代,女性犯了罪以後,寧願死在監牢外也不願進入監牢,一旦進行監牢以後羞辱和痛苦會讓她們生不如死!

  • 10 # 雨夜觀史

    從我瞭解的古代歷史中,女性地位一直都是非常低下的,以至於如果古代有女性被關入監獄的話,那麼這名女子基本上已經一隻腳踏入鬼門關了,即便能在監獄中活著出來,那麼不出幾日她也會去自縊。

    在進入監獄後的女犯,會有許多的刑具在等待著她們,比如“掘芋艿”、“挖荸薺”、“剖葫蘆”、“剝菱角”,這些手段聽起來沒什麼,但實際上卻是非常的殘忍。

    為何說古代女性進入監獄後會非常的悲慘?我從以下幾點來舉例說明:

    身心上的虐待

    中國古代女子性格溫柔,大多數被關入監獄的基本上都是與別人私通,很少有那些造反被抓入獄的,那些造反的基本都在戰鬥中被殺死了,而古代女子搶劫殺人者畢竟少數。

    那些與人私通的女子如果沒有在家族祠堂受到私刑的話就被官服入手,明朝之後女子私通被抓就不能擅自用私刑,官府會介入。但官府其實介入的話情況反而更糟,因為私刑最多浸豬籠、休妻等,大不了一死了解。

    而官府介入後就會被關入監獄,那面對的將是地獄般的場景。裡面會關一些倒臺的官府子女、小偷小摸、與人通姦的女子。

    在剛進入監獄的時候,裡面看管女犯的官媒就會先進行一頓“招待”,基本就是先餓上兩天,不管你有罪無罪,到裡面都有罪,老實承認錯誤就少吃點苦。

    而那些脾氣硬的,官媒也自然有辦法讓你脾氣便軟,白天她會把女犯綁在馬桶邊,讓女方頭對著馬桶一整天,然後一直餓到晚上。

    到晚上時不能睡覺,女犯會被綁在一個門板上動彈不得,而此時的女犯衣服已經被剝光,冬天淒冷無比,夏天蚊子、老鼠叮咬,就這頓招待過後,不老實也老實了。

    極致的身體處罰

    清朝時朝廷有明文規定,被看守的女犯是不能被體罰虐待的,但天高皇帝遠,誰又能知道暗無天日的監獄裡面的場景。

    脾氣好的最多讓你心理上受點傷,而脾氣暴躁的官媒在女犯進入監獄那一刻,也不分青紅皂白,先伸手打幾巴掌,那些官媒各個長得跟男人一樣粗壯,正常女子哪禁得起幾巴掌就暈了過去。

    弄醒之後也不管女犯跪在地上哀求,直接從樑上放下粗麻繩,把女犯如同豬一樣手腳捆起來,然後在從頭到腳中穿過,打個死結將女犯高高吊起,這個時候的女犯就像一個沙袋一樣任人擺佈。

    這樣的造型無法用手腳擋住身體脆弱的部位,而官媒則拿起竹片不管三七二十一,全身上下一片亂打,打了幾百下打到累後才停手,而這時候的女犯已經出氣多進氣少了。話說這樣的地方,不是地獄是什麼?

    免費妓院

    女性也分胖瘦美醜,如果遇到那些長得標誌的女犯,那麼她們面臨的將會是無盡的折磨。進了監獄的古代女性,家人幾乎已經不管了,而官媒那些直接把女犯當成青樓女子來接客。

    張三李四、王五馬六各個都來光顧,日夜不停的讓女犯接客,稍有不從就會被打得皮開肉綻,更有甚者花點銀子,直接把人弄到外面去取樂,但第二天女犯還能不能回來還兩說。

    古代女子地位極其低下,犯了錯的女性更是家裡人都不要了,所以她們即便死在牢裡家人也不好意思去認,已經對她是死活不管了,因此那些官媒和牢頭才會如此大膽、

    在古代人的意識裡面,女犯一旦進了監獄,不管是人格、尊嚴、貞操都不存在了,她們接下來命運就是任人擺佈、姦淫、玩弄,每一個關在監獄中的女性都會遇到這樣的情況,性格剛烈的會想辦法自殺,性格軟弱的也從此就是一具沒有靈魂的軀殼。

    所以,古代的女性監獄比男性要慘上千百倍,至少在身體方面女性要遭受更多的罪惡,而這樣的罪惡是正常人都無法忍受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美國國鳥是鷹,日本國鳥是綠雉,印度國鳥是孔雀,那中國國鳥是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