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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K體育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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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綠茵守望者
足球比賽的禁區內任意球,比較少見,按照規則,屬於“間接任意球”,第一腳不能直接射門,通常情況下,這種犯規跟守門員有關,屬於犯規的一種,但又沒達到需要判罰點球的程度,當然,也有針對其他球員的這種判罰。
我們最常見的禁區內任意球,通常是因為守門員用手接隊友的故意回傳球——注意,用腳故意回傳給門將,是會被判罰禁區內任意球。
其他型別比較少見,比如說守門員持球走步超過四步,其實現在已經沒有界定這麼嚴格了。其他禁區內任意球,還包括守門員在活球狀態下,兩次用手接球,還有去接本方的界外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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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體壇混子
判罰禁區內間接任意球一般情況下共有9種情況,比較常見的包括守門員二次觸球、守門員用手接本方隊員回傳球以及禁區內危險動作等。
國內聯賽最近一次出現禁區內間接任意球的情況是本週一(5月7日)中超俱樂部預備隊聯賽山東魯能泰山客場與北京人和的比賽中,主隊北京人和首發門將徐嘉敏禁區內第二次用手觸球,當值主裁判罰禁區內間接任意球。
足球比賽中用手控制住皮球的守門員一旦將球置於地上或傳出,即被視為已經進入比賽狀態,只有當禁區外同隊隊員或對方球員觸球之後,該守門員才可以再次用手觸球,否則便被視作第二次觸球而被判罰禁區內間接任意球,此規則包括守門員控制住皮球之後意外脫手導致皮球落地然後再次用手觸球的情況(近期中超賽場便出現過此類案例)
除此之外,禁區內間接任意球的判罰依據還包括:守門員走步(用手控制皮球之後在發出球之前行走四步以上);守門員用手接回傳球;守門員用手接同隊隊員擲入本方禁區的界外球;守門員持球超時(用手和臂部持球超過5到6秒);禁區內危險動作(如抬腳過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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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sheva11
進去內的任意球無非是需要在進去裡犯規才會有的
可是通常禁區內的犯規都是點球。其實點球也算作是定位球(任意球)的一種
而我們在比賽裡最常見的禁區內的任意球要數門將用手接己方隊員有意用腳踢出的回傳為例。(可以接頭球回傳)
TIPS:其實早些年代fifa的規則規定門將還是可以用手接回傳的,後來為了比賽的觀賞性就不讓接了。
還有些情況也要被判禁區內的間接任意球的 :
1。守門員用手持球超過6秒未出球的。
2。守門員持球走4步以上未發球。
3。用手接己方隊員的界外球。
上述犯規都需要在進去內髮間接任意球。如果為例為止在小禁區內的那麼發球就必須要在小禁區的線上,如果人牆距離不夠9。15米了那麼就把人牆排到門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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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郭福達
判為禁區內間接任意球的犯規共有九種情況,其中前五種是針對守門員的,後四種是針對隊員的。禁區內間接任意球判罰情況有:
1、守門員走步守門員用手控制球時,在發出球之前行走四步以上,應判給對方踢間接任意球。允許守門員行走的“四步”可連續使用或分開使用,但應累計計算。當守門員以一腳為軸,另一腳前後移動,不算作走步,有時守門員快速跑動中跳起接球,落地後為了保持身體平衡而向後或向前走了幾步,不應計算在四步之內。 (四步規定五大聯賽已經取消。只保留在非正規的比賽當中。)
2、第二次用手觸球犯規當守門員用手控制球后,一旦將球置於地上或傳出,即為進入比賽狀態,這種情況不論出現在行走四步之前、之中或之後,只有當處於罰球區外的同隊隊員或對方隊員觸球之後,該守門員方可再次用手觸球,否則應判“第二次用手觸球”犯規,但不包括守門員撲、接球時手觸球后無意脫手,球著地後,守門員再次用手觸球。
3、守門員手接回傳球守門員用手觸及同隊隊員故意踢給他的球,是不允許的,但這不包括同隊隊員由於沒有掌握好技術動作而踢出的球意外落向守門員處;也不包括同隊隊員用頭部、胸部和膝蓋等部位傳球給守門員。然而,如果裁判員認為,隊員是利用規則而故意設定騙局,例如,隊員用腳將球挑起後再用頭部頂給同隊的守門員,或隊員用腳將球挑給同隊另一隊員將球用頭部頂給同隊的守門員,此時不管守門員是否用手觸球,這種情況不但應被判罰間接任意球,還要因犯有非體育道德行為而被警告。這個間接任意球的判罰地點不是在守門的觸球地點,也不是警告守門員,而是判將球挑走的隊員犯規並警告該隊員。
4、界外球擲入本方禁區界外球擲入本方禁區,守門員用手觸及同隊隊員直接擲入的界外球。
5、持球超時守門員用手和臂部持球超過5至6秒,應判守門員故意延誤時間,由對方踢間接任意球。當守門員利用手臂的任何部位接觸球后,便可認為是已經控制球,此控制球包括守門員故意地用手臂擋球,但不包括裁判員認為該球是意外地從守門員手臂彈出,例如守門員撲救球后。
6、動作具有危險性指裁判員認為隊員的動作有危險的犯規。他的動作目的是為了獲得球或處理球,但動作方式有可能傷害對方隊員或自己。
7、阻擋對方隊員這是指隊員目的不在踢球,球又未在其控制範圍以內時,用身體阻擋進攻隊員行動的犯規。
8、球員干擾守門員阻擋守門員從其手中發球,是指守門員持球后準備用手拋發球,或手拋起用腳踢發球,或在規定的時間及步數內拍幾下球再發出的過程中,對方隊員上前阻礙干擾守門員的上述動作,致使拖延了球進入比賽狀態的時間。
9、其他比賽中還可能存在《足球競賽規則》第十四章未提及的犯規情況,如果裁判員對此進行警告或罰令出場,則由對方踢間接任意球恢復比賽,例如,某隊員趴在場地上,將球壓在身下,自己不踢球也不讓他人踢球,應被警告,由對方踢間接任意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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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jianchi
禁區內犯規,要麼裁判視而不見,根本不判,要判就是極刑一一點球。
那麼什麼情況裁判會判禁區任意球而不是點球呢?
一、守門員犯低階錯誤,用手接了隊友的回傳球。
世界足聯為了鼓勵球員進攻,近量減少消耗時間的把球回傳給守門員,人為製造垃圾時間的行為,因而規定,守門員不能用手去接隊友的回傳球,如果隊友把球回傳,守門員只能用頭用腳去控制回傳過來的足球,但一些守門員一個疏忽大義,就用手接了回傳球,那麼,裁判就會判給對方球員禁區內任意球,守門員在那兒用手接球,就在那兒罰任意球。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隊員防守時為搶位,在禁區內對非進攻球員犯規,因為被侵犯球員的位置使他沒有觸球的可能,因而不會判點球,裁判便會判禁區內的任意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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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問得特別好,由於大部分禁區犯規都是會直接判罰點球,而為什麼還會有禁區任意球呢?我接下來科普一下禁區任意球的幾種發生形式。
第一,當守門員控制住皮球之後,將球重新放到地上準備開球的時候,假如沒有隊友或者對手碰到球的情況下再一次用手碰球,這屬於守門員二次碰球,會判罰禁區任意球。但不包括脫手的二次觸球,這個裁判會現場把握。
第二,隊友“故意”回傳守門員用手碰球屬於違規一樣會判罰禁區任意球,而這也是屬於裁判把控範圍之內,判罰標準根據裁判而定。
第三,隊友投擲界外球被門將用手接到也屬於違規,會被判罰間接任意球。
第四,守門手持球時間超過5秒,被判罰為持球時間過長,也會判罰禁區任意球。
第五,各種突發狀況,裁判都會隨機判罰禁區任意球,但是機率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