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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江南農歌

    對於兩處宅基地,一處是最長的,一處是自己申請的,那麼針對於這個問題怎麼樣去確權呢?

    其實對於農村裡面一戶一宅是這個問題的人,那麼涉及到繼承的問題,土地是沒有辦法繼承的。

    宅基地是集體的土地,它不是繼承就可以使用的土地。所以在這廠房裡面都涉及到土地的基層,所以面對這個問題大家可以想一件,或者猜得出來我們後面要說什麼了。

    確權屬於自己的那一份

    如果對於面對現在確權的問題,已經在農村裡面在執行或者在執行的時候,我們最好還是儘可能的申請自己的那一份給確權。

    因為長的時間一過,可能你再想去申請就比較困難。所以面對於這個問題的人,我們覺得記憶體應該申請把自己的那一個確權了。

    但是對於現在農村裡面的宅基地確權,他是怎麼去成的和土地的實際的分配面積到底是多大?這也是一個有疑問的地方

    比如說你父親留下來宅基地,但你自己要申請了一塊宅基地,兩個宅基地對於有些地方是可以的,畢竟在沒有超出過當地平均分配的面積而言,它是允許擁有的

    那麼對於不同地方的宅基地面積分配也不盡相同,比如說有的地方兩三百個平方。那麼這種情況之下,在你的名下這一塊宅基地,也許才100多個平方,那麼加上你父親的那一塊宅基地才剛剛好,所以這種情況都是可以確權到你一個人的名下。

    所以那對於這個問題大家有各種各樣的疑問,但我們也不不多的解釋牽扯太多,我們先來解釋這兩個宅基地的問題。

    宅基地是否可以繼承?

    其實在繼承法裡面,它不涉及到宅基地繼承的問題。所以面對這個問題,我們覺得應該是房屋繼承的問題,房屋屬於個人的財產那每一場機場,作為兒子你是可以擁有其使用權的。

    但是你擁有房子的使用權,並不等於你還可以對這個宅基地可以進行再次利用,或者再次申請使用。

    所以面對這個問題大家還得搞清楚,你這個宅基地上面是否有這個房子,有房子可以辦理房產證。但是面對於宅基地的問題,你不可以再申請辦理這個相對應的宅基地證。

    地方的不同,我們覺得應該遵循當地的規則。

    我們覺得每個地方的不同情況不一樣,那麼針對於宅基地的使用辦法管理的方法也是不一樣的。

    所以實際的情況應該諮詢一下當地的相對應的管理部門這樣呢,才能夠使得我們在這個土地的使用上能夠獲取更多的詳細辦法。

  • 2 # 鄉鑑

    在中國,耕地和宅基地是兩類農民很關注的問題,農村的這些土地的所有權都是歸集體所有,而農民承包的耕地、使用的宅基地,其本質上都不是農民自己的。就宅基地來說,它不是農房,而是用於修建農房的一種建設用地,它是國家為解決農民住房而給農民免費提供的一種“福利性質”的土地,農民對其僅有使用的權利。

    既然宅基地的所有權不歸農民,也就意味著它不是農民的私有財產。一般來說,宅基地是不能繼承的。那麼,現實生活中,常聽一些人說,他們繼承了農村父母的宅基地。這又是什麼意思呢?

    其實,嚴格意義上說,繼承的不是農村的宅基地,而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屋。由於宅基地在農村有明確的規定,只有是村組織成員,且未有宅基地的,才有權申請;對於非農戶口、一戶多宅等情況,是不能申請宅基地的。但是,因為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所以為了維護繼承人的合法權利,出現了宅基地“地隨房走”原則。也就是說,不管繼承人是不是農村戶口、一戶多宅等,只要透過繼承房屋,也就自動獲得了房屋下面宅基地的使用權利,可按規定登記辦證。只不過會在《集體土地使用證》的記事欄注有“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字樣。

    既然能登記辦證,也就自然就能對其確權。因為按照程式來說,應該先確權登記,然後再發放宅基地使用權證。至於如何確權,這與農村土地確權是一樣的,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可以自行網上查詢,在這裡就不細說了。

  • 3 # 齊東晏子

    農村宅基地目前嚴格執行一戶一宅的政策,但並不等於一戶人家擁有兩處宅基地就會被強行收回一塊,而是要根據形成的歷史原因進行合理地確權登記。

    在現有情況下,農村一戶擁有兩處以上宅基地,都是歷史原因造成的,因為現在只要達到一戶一宅基本要求的農民,都不可以再申請宅基地,即使原宅基地不達標要申請新的宅基地,也必須簽訂建新拆舊協議,在新房建成後將舊房拆除,由村委會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所以,正像題主說的,本身擁有一處宅基地,而父母去世後,父母的房屋依法由子女繼承,而房子下的宅基地根據地隨房走的政策,自然有繼承人使用。這樣就造成了一戶兩處宅基地的情況。這種情況下,這兩處宅基地使用權的擁有,都是合法取得的。所以在農村宅基地確權時,是要尊重歷史的,都要給予確權,不會收回一處的。

    農村宅基地的使用年限,通常分為永久和長期兩種。農民一戶一宅的宅基地,其使用權是永久的,也就是說相當於沒有期限。而一戶一宅以外,又透過繼承、轉讓、贈予等行為合法取得的,其使用權是長期的,這種房屋只要維修使用不可以翻建,到房屋不能再用時,宅基地使用權便結束了。

    但是,在這次的農村宅基地確定中,這兩種房屋都可以確權,在使用其一欄,都是空著的,因為國家規定對沒有明確期限的期限不予登記。所以,在這些確權中,農村人口擁有了一處宅基地,又繼承了父母的房產,兩處房屋都可以依確權登記,在宅基地使用年限上也都是空白。不過,在農村內部的掌握上有所不同。超出一戶一宅範圍內再繼承來的房產,如果再想申請翻建,是不能獲得批准的,這就是基本的差別。

  • 4 # 二胡erhu

    第一,兩處宅基地必須是依法獲得。也就是,合法獲得是宅基地登記確權發證的前提和基礎。對於那些不合法的宅基地,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依法處理並補辦審批手續之後,才能進入登記確權發證程式。

    第二,兩處宅基地上必須都有房子。否則,只能有一處可以登記、確權,另一處要被收回。而且,如果兩處宅基地審批期都超過兩年以上,那麼不僅不能登記確權,而且都要收回。

    第三,其中一處只調查登記不確權發證。就是說,只要兩處宅基地都屬於依法獲得,而且證、地相符,都給登記。但是,只能有一處可以確權發證。具體選擇哪處,由本人決定。我們這裡的規定是:繼承那處宅基地給登記確權發證,另一處只調查登記,不確權發證。

    第四,只能有一處可以換證。如果兩處宅基地都有證(老證),而且證、地相符。那麼,只換髮一處(本人選擇)宅基地證。如果符合再繼承或者贈予條件,而且子女已經分戶並且沒有分配宅基地,那麼另一處宅基地,經村委會同意,可以變更給子女。

  • 5 # 老王談養牛

    現在農村的宅基地管理是非常嚴格的,都是嚴格按照一戶一宅的原則來審批的,現在一個家庭也就是一塊宅基地而已,至於說還有多塊宅基地的情況,多是由於特殊原因造成的。

    對於兩處宅基地,一處是繼承的一處是自己的,怎樣確權?

    像這種一處是繼承的宅基地,一處是自己的,這種情況是很少見的,目前來看基本上是不可能出現的。因為如果是獨生子女的話,戶口只能跟父母在一起,是共享父母的宅基地的,不能分戶也導致不能夠再申請一塊屬於自己的宅基地的。

    而能夠有一塊屬於自己的宅基地,說明是跟父母分戶了的,這隻有是兩兄弟才可以這樣的,只不過大多數情況跟父母一起住的兄弟都可以繼承父母留下來的房子,所以不存在自己有房子又繼承父母的房子這種情況的。

    所以說一處是繼承的宅基地,一處是自己的宅基地,這隻可能是特殊情況,由於歷史原因導致的。這種情況的話,如果是屬於自己的那一塊宅基地自然是可以確權的,關鍵就是看繼承的那一塊宅基地能不能確權了。

    在這裡必須要強調一點,父母的宅基地其實是不能夠繼承的,因為宅基地農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至於農村人常說的繼承宅基地主要是繼承了房屋,然後透過地隨房走的原則將宅基地使用權也變更到自己的名下的。

    這種情況下如果宅基地能夠變更到自己的名下的話,其實也是可以確權的,因為由於特殊原因或者歷史原因導致的,只要手續辦理齊全了,那都是可以確權的。

    當然現在已經是一戶一宅了,雖然可以確權父母留下來的那塊土地,但未來是不能夠讓你再翻蓋了,都要慢慢過渡成一戶一宅的情況的,這樣對於其它農民才是會更加公平。

    當然未來有條件的話村集體也會有償收回這些一戶多宅的宅基地,這點大家是需要做好準備的,如今在一些農村就是整治一些空心村,就是想將閒置的宅基地收回了。

  • 6 # 阿洪168
    問: 對於兩處宅基地,一處是繼承的一處是自己的,怎麼確權?

    答: 繼承的一處不能確權,自己的一處可以確權。

    為什麼繼承的不能確權。

    1、《繼承法》規定的遺產定意中,沒有包含宅基地。所謂遺產是指公民去世後遺留下來的合法財產,具體包括:收入、房屋、存款、生活用品、林木、牲畜、文物、圖書資料、著作權、專利權及其它合法的財產。所以宅基地不屬遺產,不能繼承。

    2、《物權法》規定,宅基地屬於用益物權,它是用來保障農民的基本住房建設用地的,具有無償性和永久性。農民獲得宅基地是基於農民的身份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償申請使用,不花一分錢,獲得宅基地後,無期限使用。正因為宅基地的無償性和永久性,任何人不得多佔或者非法佔有,不得當商品自由買賣,不能當遺產繼承。

    3、問題中說的繼承其實是房產,不是宅基地。按《物權法》規定,房屋是私人合法財產,《繼承法》規定,私人合法財產可以依法繼承,但《物權法》同時規定了,房屋的繼承和轉讓,宅基地可以跟房走。意思就是繼承了房子才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土地管理法》又規定,繼承的多餘房屋不能新建、擴建、改建。繼承人可以居住、可以出租、也可以將房屋合法轉讓,不願轉讓的,直到房子沒有使用價值,不具有財產性質的時候,村集體將宅基地收回。

    基於以上三方面的政策法規,繼承的宅基地不能確權登記。

    自己的一處宅基地可以確權。

    按照宅基地確權原則,只要宅基地使用人符合“一戶一宅"的規定,符合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就能依法登記確權。

  • 7 # 農民小席

    對於兩處宅基地,一處是繼承的一處是自己的,怎樣確權?自從土地確權政策的實施以來,對農村土地的管理要求就更為嚴格,在農村嚴格要求一戶一宅,禁止一戶多宅的現象發生。

    樓主的兩處宅基地,一處是自己的,一處是繼承的,像這種情況只能確權一處宅基地,另外一處歸村集體所有,或者拆除處理。當然了,村集體收回或者拆除時還會給於一定的補償,補償的多少就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政策要求而定了。嚴格來講,樓主可以確權的是自己名下的宅基地,而繼承的宅基地將會依法處理。土地確權政策,也極大的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減少了土地浪費。一戶一宅的要求,如果沒有農村戶口,或者不是農村的常住戶口,就很難申請到宅基地。

    另外,樓主的兩處宅基地,如果是在分開的兩戶戶頭名下,則是可以確權的。

  • 8 # 三農天地

    對於兩處宅基地,一處是繼承的一處是自己的,如果是繼承的房子,父母去世後,可以去辦理相關手續,去申請宅基地過戶。我認為題主所說的繼承宅基地是已經在宅基地上蓋起了房子,這裡主要說的是繼承父母的房子。

    如果父母在世時,該房子是已經辦理了相關證件的。父母去世後,可以合法繼承該房子,然後去申請把房子進行過戶。如果該房子父母在世時,該房子並沒有辦理相關證件的,繼承房子時也是辦理不了房產證,但是,你不用擔心。

    像你這種情況在農村也是屬於常見的情況,我農村家鄉里的房子也是沒有辦理房產證的,房屋是農民的個人財產,是農民的合法得到,就算該農村進行拆遷也會賠償拆除房子的賠償款給你的。現在改革也沒有宅基地使用權證和房產證了,已經把這兩個證件統一改為不動產權證了,而自己所蓋起的房子去辦理證件也是辦理不動產權證。

    農民辦理證件主要是求心安,不過對於農村普遍的情況。有很多農民自建房也是沒有辦理相關證件的,一是以前農民覺得辦理證件要準備很多資料覺得麻煩,二是農民文化程度不高,同時農民都認為自己花錢所建起來的房子,不需要辦理證件吧。

    現在的農民很會保障自己的權益,同時也比較理智。隨著時代的進步,農民都想給房子確權登記,畢竟有證件在手,心裡就更踏實了。

    不過,實際情況還是比較複雜的,我們農村就是已經停止辦理不動產權證了。所以,還沒有辦理房子證件的農民暫時都不能辦理證件了,具體什麼時候能可以再去申請辦理不動產權證,我也不知道是什麼時候。

    不過,這只是我們農村的情況,不知道你們那邊是怎樣的,你們可以打電話去當地的自然資源局(國土局)讓當地的工作人員給你講解清楚。這樣你就很明白了。

  • 9 # 智愚老翁

    老王談養牛,在農村一戶多宅情況很多,父母親在世吋兒子要結婚集體劃撥土地建房,父母一處房子,兒子一處房子很普遍,父母過世後房子無人住,已成危房,只能折除重建,但是法律規定只能一戶一宅,房子已成危房折除,法律規定遺產可以繼承宅基地不能繼承,可是有的地方政府村委會還是會批給該戶重建,這種合法嗎?所以說一戶多宅現在要禁止,不能搶宅基地。

  • 10 # 專長古玩

    農民有兩處宅基地,在農村也比較常見。比如以前房子破舊,然後兒子重新在別處又建新房,這就等於有兩處宅基地。哪麼是否可以確權嗎!按照國家政策是一戶一宅,但對於農村來說還沒有得到落實。像我們老家就有幾戶都有兩處宅基地,如果他自己不蓋房還可以出賣,本村有需要蓋房的可根他協商,在價錢合理的情況下雙方簽下合同就可以了。但在我這邊目前很普遍,以後是不是會得到落實就很難說了。其他地方是怎麼樣呢?謝各友友留下精彩妙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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