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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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豫鄉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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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銀河漁夫592
既然雙方自願簽了合同,在期限內合同雙方,就要以合約為均繩!無論誰違反,都得按違約處理!簽約雙方都是平等的!就是最高權力機關或人與農民人簽約也是對等一樣的平等的,這是正當人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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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司法評論
協商解決,合理考慮自己的損失,要求對方賠償,如果約定了違約金,即使沒有損失,也可以要求對方給付。協商不成,可以考慮仲裁或直接起訴。
有的人與農民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但在合同未到期是其不想承包了,那農民應該怎麼辦?
這種毀約情況應該說不少的,很正常的。因為種種原因,承租農民土地的人不想繼續履行合同剩餘期限的,可以協商取消土地流轉合同,應該得到諒解和支援的。就像我地,有不少的土地流轉大戶,由於這幾年在流轉土地上面並沒有賺到錢,或者感覺收益不划算,就會有轉行幹別的專案的打算。於是與農民簽訂的土地流轉租賃合同就不能繼續履行下去。
遇到這種無力繼續履行合約的情況。農民個體也是要諒解承租人的,很多承租人也是苦不堪言的。比如早些年土地流轉承租大戶,給農民的租賃金每畝在400元以上。每年的土地收益,再加上各種補貼,還是有利可圖的。但近幾年收成不好,各種投入成本過高,就不行了。給付完農民的租賃金,有的可能還要倒貼。
當然,承租方和農民簽訂了土地流轉合同,也不是說是可以隨意毀約或者跑路的。要事先和農民商議,怎麼來解除合同的問題。因為這個土地流轉租賃合同,是在合法,平等,自願,協商的基礎上籤訂的,那麼也要這樣的程式來解除。
至於解除合同要不要繳納違約金什麼的,還是算了吧。只要不是惡意解除合同的,都是可以諒解的。解約原因很多,最大的可能就是不賺錢。因此,買賣不成仁義在,強扭的瓜不甜,好聚好散也是好事兒。
解除合同以後農民應該怎麼辦?自然是收回自己的承包地,要麼繼續耕種,要麼再找人出租。家中無人耕種的,也只有便宜處理或者委託親友耕種,只要不撂荒棄耕就好。有可以有償退出或者入股農業合作社的,自然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