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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土豆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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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1375338304210
因為你的房地產證沒出來,所以開發商為你的房貸提供了階段性的擔保,產權證辦出來了,就抵押給銀行了,開發商的擔保就自動取消了。
現開發商代償,相當於你的債主從銀行轉給了開發商,開發商有權要求你償還代償的本息,但這於購房合同是無關的,購房合同是買賣雙方均無權單方面取消的,你只需歸還開發商代償的本金及代償日之"後與你還款日之前的利息。
如你無法還清欠款,可以出售期房、但須開發商配合變更購房人,開發商肯定會要求你還清欠款再辦理,所以你需出售給有全款支付能力的買家,且旡論你賣出價格的高低,房產總價不能變,這涉及到稅費,有較高的難度,待產權證出來,開發商先資產保全為法院起訴作準備,在未起訴前你均可以出售房產,但前提是要有錢先還清開發商的全部欠款,這樣就可以進行二手房交易,不影響你的買家按揭購房,以上均不到,只能待開發商法院起訴後進入房產司法拍賣流程,一般來說拍賣價格不理想的多,這個要有思想準備,拍買所得價款扣除你欠開發商的錢,交易的稅費、拍賣費等應你承擔的錢後,如有結餘款項應退回給你,不足款項你也得補足給開發商。
開發商代償後,如你與開發商雙方協商同意退房,可以解除購房合同,但按現房產交易,備案登記後視作交易,解約你也得承擔交易的稅費,一般情況房價上漲開發商最好你退房,反之,開發商不會同意你退房。
從你說的情況來看,開發商主動退你首付款,顯然房價己漲,但不知一次性付33萬是什麼費用?如是交易稅費、代償時及代償後的利息,則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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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鑫財經
斷供就說斷供,沒還錢就說沒還錢,哪有晚還三個月的?
首先晚還三個月這個說法令人匪夷所思,要說有事或者忘記,晚還3天能說的過去,三個月,你說忘了,誰也不信吧?
其次,你說開發商把銀行貸款給還完了,這也不符合常理,因為房貸的借款人是你,開發商沒有義務也沒有權利幫你還款,在具體來說, 即使開發商把錢存到你貸款還款的銀行卡中,銀行自動扣了貸款,也只能說明還款主體是你,開發商給你的銀行卡存款而已,你與開發商借貸關係不能影響你和銀行的借貸關係。
最後,從你的問題,看不出開發商讓你支付33萬元的邏輯和原因。
以我在銀行工作的多年經驗,我大膽的推測一下,銀行和開發商有約定,如果遇到這種逾期不還款的,由開發商墊付貸款,甚至結清貸款,再向購房者進行退房處理。
但這種處理方式合理合法嗎?我認為不。首先,無論你房貸逾期多久,借貸關係是你和銀行之間的,銀行可以因為你逾期而一招貸款合同相關條款跟你接觸合同,要求你提前歸還所有餘下貸款,但都要跟你處理,不可能跳過你直接跟開發商就把這事辦了。
其次,即便是開發商替你提前結清了貸款,把首付款退給你,考慮到已經換了的貸款,以及提前還款可能產生的收付費,怎麼也不至於還讓你額外一次性支付33萬元,怎麼著,房價比買的時候降了這麼多?
最後,下次遇到這種情況,即使與銀行妥善溝通,才不至於出現現在這種感概的局面,我估計你徵信已經出現不良記錄,以後想貸款也難了。
建議嘛,據理力爭吧,銀行和開發商這麼操作肯定是非常規的,應該是站不住腳的,按照正常流程你逾期後銀行會拍賣你的房子,所得款扣除貸款本金利息和滯納金,以及拍賣費用,如有剩餘還會返給你,怎麼著也輪不到開發商問你要33萬元,不行就要走法律程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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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空谷財譚
這個事情錯在你,開發商和銀行應該沒什麼責任。
首先,“晚還”這個詞是推卸責任的說法。銀行按揭貸款是每月還的,因此也就是說你逾期了三個月。按照銀行的操作規程,逾期一個月就天天打你電話了,你不可能不知情。沒錢還,也不跟銀行協商,你讓銀行怎麼辦?
其次,銀行貸款逾期超過三個月,按照規定要進入不良,也就意味著相關銀行會受處罰,經辦人會被扣獎金。根據按揭貸款的約定,開發商在按揭期間承擔保證責任,因此銀行有權要求開發商替你歸還貸款。
最後,開發商替你歸還貸款之後,按照購房合同的約定,自然有權收回房產的所有權。退你首付款,再讓你歸還開發商代墊的貸款,這是按照貸款合同進行的操作。至於一次性付33萬,是你自己“作”,惹惱了銀行和開發商,本來還有的談判空間全讓你自己作沒了。
總之,你逾期三個月不跟銀行和開發商談,把路走到絕境,後面的操作人家都是按程式來,沒有什麼違規之處,你也只能自己嚥下這個苦果了。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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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財經者思
期房辦理房貸,晚還三個月,相當於已經斷供了!銀行找階段性擔保人(開發商)進行還款並繳納違約金,是很正常的!現如今,開發商給你的兩個選擇:1、退回首付款(可能需扣除部分金額);2、交齊尾款及違約金共33萬元,這也是合理的要求啊!誰讓過錯方在你呢,買房子辦按揭,沒事斷什麼供呢!
期房辦理月供,開發商需提供階段性擔保現如今,全國商品房都採用預售制度,高層住宅未封頂、未竣工驗收,即開始售房回款。這種期房,並沒有產權證明,是無法辦理抵押按揭貸款。
因此,銀行就和開發商一“合計”,由開發商為業主按時還款提供連帶擔保責任,保證期限截止到辦理完房產證、他項權證,並交至貸款行為止!
在此期間,一旦業主出現斷供(停貸2個月),那麼銀行是有權要求開發商一次性支付貸款餘額及繳納違約金的。這也正是你所遇到的問題所在!
此時該怎麼辦目前,你的債權已經由銀行轉為開發商了。而開發商給你的選項,說明房價已經有所上漲了,而且幅度還不低。如果,房價是下跌的,開發商只會要求你一次性補交尾款,怎麼可能會給你退首付款呢!
此時,如果你能一次性支付33萬元的購房尾款及違約金,那麼房子還是屬於你的,購房合同依舊有效!
如果,你無法還清欠款,那麼可事先徵得開發商的同意,出售期房,不過你得找到能全款支付的買家才行。這中間還會涉及到各種稅費、違約金及罰息,操作很是複雜!
實在沒有辦法的話,就拿會自己的首付款吧(需扣除一定金額)!不過,房貸逾期三個月,估計會形成個人信用汙點、甚至是被銀行納入黑名單,對你以後辦理各項銀行業務,影響很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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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凡人小情感
因為個人也剛剛才辦了個人房貸手續,你說的這種情況,在辦理房貸的時候,銀行業務員也給過我假設。
還有根據你所描述的情況,首付款退給你,讓你一次性支付33萬。就上面的問題。大概算一下。假如你這套房子總額是33萬。按三成繳了首付。那麼你的貸款應該在20萬左右。就按十年期的貸款。每個月也才兩千多。按正常來說壓力不大。但是主要你還斷供了三個月。間接地反映了一些問題。你要麼遇到什麼大一點的事情。要麼就是你的個人收入來源固定的問題。
而且現在開發商已經為你支付了全款。同樣的,需要你全款購買這套房。我想更多的也是擔心你經濟方面的問題。為了規避風險。
所以如果我是你,會根據你自身現在所遇到的情況。考慮解決方法要麼一次性繳清房款留房,要麼就是扣除違約金返還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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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奮鬥的小金鑫
我在去年在一個三線城市也買了一套房,因為當時工作不太穩定,所以辦理貸款時候特意諮詢了下,你所說的斷供的情況。
房貸與其他商業貸款有所不同,在你的房貸超過兩個月未還,也就是認定斷供,這時候銀行會找第三方擔保人房產開發商。
一般處理就是讓你補齊所有購房款以及違約造成的利息和滯納金。像你這種退還購房款我估計是那套房漲價。開發商有利可圖。所以這種情況,一個收取首付款,房子給開發商,要不就是補齊購房款留住房子。還有就是把房子賣了把全款給開發商,這個有點難需要對方全款付。
如果你又想留住房子又想解決這個問題,建議你去找一些做短期資金拆借的機構。權衡好利益差
房貸拖這麼久不還,對個人影響還是蠻大的,現在徵信體系越來越健全。還是要好好愛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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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毒舌財經
你逾期三天說晚還可以說得過去,你現在逾期了三個月說晚還,這個就有點太過於牽強了,逾期三個月以上對於銀行來說已經非常嚴重了,你這種情況不是晚還這麼簡單,而是嚴重逾期了,你目前應該已經被銀行列入黑名單。
貸款逾期嚴重被銀行收回是很正常的事情。你在辦理按揭貸款的時候,相關的合同肯定會有約定,如果你逾期的時間比較長,超過一定的期限之後,銀行是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你現在貸款已經連續逾期三個月以上,這對銀行來說風險是比較大的,所以應該觸發了銀行提前收回貸款的相關條例,因此銀行提前收回貸款也只不過是按合同辦事而已。
銀行之所以要求開發商還款,而不是要求你還款,因為開發商做了擔保。如果我沒猜錯的話你購買的應該是期房,如果你購買的是現房,出現逾期之後銀行一般都會要求你自己償還,如果你自己不償還,銀行就會向法院申請把你的房子拍賣掉。
但是對於期房來說,銀行想賣你的房子是沒那麼容易的,因為你跟銀行之間的關係只不過是一種抵押預登記,而不是真正的房產抵押。目前很多銀行在辦理期房按揭貸款的過程當中,都要求開發商做階段性擔保,也就是說從你辦理按揭貸款到房子正式交付這段時間內,開發商必須為購房者的按揭貸款做擔保。
在購房人所購房屋辦理正式抵押登記之前,開發商為購房人所欠銀行債務承擔擔保責任,如果出現購房人不還款或者逾期時間比較長觸發了銀行相關條例,開發商就應當承擔保證責任。你現在按揭貸款逾期三個月以上,這個對於銀行來說是比較嚴重的,所以銀行要求開發商履行擔保責任也是很正常的。這時候開發商只能先按照銀行的要求把你的按揭貸款全部還清,然後再跟你自己算賬。
至於現在你跟開發商應該怎麼處理,只能按照合同辦事。你在跟銀行以及開發商簽訂三方協議的時候,肯定會有相關的條例規定如果因為購房者沒能力償還貸款,觸發了開發商代為償還的擔保責任之後,借款人應該怎麼做。
現在開發商已經幫你把欠銀行的按揭貸款一次性還清,至於你跟開發商應該怎麼處理,你要看具體的合同規定。
不過我認為你逾期三個月時間,開發商要你交33萬塊錢,這個就有點太離譜了。雖然住房按揭貸款是你跟銀行借的,但是這個錢直接打到開發商賬戶上了,你自己並沒有使用這個錢,這個錢是開發商使用的,現在開發商幫你還貸款了,只不過是把你借銀行的錢退給銀行了而已。
現在開發商把首付款退給你,相當於不把房賣給你了,卻要你一次性交33萬塊錢是沒有任何依據,除非是你想繼續買這個房,那你就必須全款買房,這樣開發商要求你把剩餘的33萬房款一致性付清也是可以理解的。
當然,如果你不想買這套房了,那你是不用支付這33萬塊錢的房款的,但與此同時你前期所交的一些定金還有其他費用開發商一般是不退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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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奇葩財經說
感謝邀請。題主可能不太好意思直接承認自己斷貸違約了,用晚還來替代,這都是無關緊要的,畢竟臉面很重要,正所謂頭可斷血可流、髮型絕對不能亂!
但是,“晚還”三個月可不算是一點小小的失誤,對於題主來說甚至是相當嚴重的問題,最起碼你的徵信記錄上會顯示你有嚴重違約的行為,會被記錄到失信人黑名單裡面,最起碼五年內你別想從任何一家商業銀行或者其他借貸機構獲得一分錢的貸款。當然,受你影響的還有銀行以及開發商,很明顯你買的房子是期房,在開發商將房子交付給你以前都為你的貸款做了階段性擔保,並且需要在銀行存上不菲的保證金。
一般來說,借款人到期未還款的一兩天內,銀行會有專門的工作人員聯絡你,讓你不要遺忘儘快還款,否則會對你的徵信記錄造成負面影響。若你超過一個月不還,銀行會通知開發商,讓其督促借款人儘快還款以及支付這段時間的違約金等,超過兩個月不還銀行有權要求開發商直接一次性償本付息,當然開發商代償以後可以繼續向借款人進行追索。
此時借款人有兩種選擇:第一,將開發商代付的貸款本金、逾期利息以及違約金等一次性還給它,這個房子依然還是借款人的;第二,借款人無力償還,開發商與借款人一起協商將房子賣給第三方,由第三方幫借款人還錢給開發商。
綜上所述,對於題主遇到的這種情況是很正常的現象,由於你的違約開發商已經幫你把貸款代償給銀行,你只能選擇把房子賣給第三方或者一次性付清對開發商的欠款! -
10 # 熊貓投資
銀行的房貸按揭是按期歸還(一個月為一期),三個月未還已經不能稱之為晚還了(三天還差不多),在銀行對於個人信用的考核有個標準,叫做“累六連三”(最近兩年內累積逾期6次或者連續逾期三次),達到這個標準的就是嚴重的個人信用問題,很明顯你就是連三的情況,對於出現這種情況的,銀行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金。
為什麼開發商還款?逾期三個月,銀行必定已經對你進行過多次催收,一般逾期的三天內就會有客戶經理聯絡你了(因為信貸系統會提示客戶經理,其名下的貸款客戶出現逾期),之後的三個月內都是銀行的催賬之期,如果說貸款人在三個月內均無還款行為,那麼只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失去了還款能力;另一種根本無還款意願。
對於逾期的貸款,有抵押物的銀行會處置抵押物;有保證人的,會向保證人追償。理論上而言,你辦理的是房貸,由房子做抵押,銀行應該直接拍賣房子才對,而不是找開發商。如果該房子已經建設完畢,並辦證出來,那麼確實是拍賣你的房子;但是如果你的房子是期房,尚在建設過程中,銀行其實是無法拍賣的,這種情況下,只能向保證人開發商追償(你當初在辦理按揭住房貸款時,其實是辦理的預抵押登記,而簽訂的合同裡,會約定在產權證辦出來之前,該貸款由開發商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擔保,開發商為了銷售房子,也願意籤這個擔保責任),因此期房還款過程中如果你未按時歸還貸款,最終銀行找的是開發商來償還該筆貸款。
如下圖所示:個人購房借款合同最後一頁第一欄為貸款人(銀行)及其法定代表人;第二欄為借款人(你);第三欄為抵押人(也是你);第四欄為階段性的保證人(開發商)及其發到代表人。
退我首付款,要讓我一次性付33萬咋辦?這點我沒看明白,正常情況下,開發商在替你繳納完剩餘的貸款本金之後,會按照原來購房合同約定的協議,要求你歸還開發商替你償還的資金本息,當做全款買房,而不會在退你首付款了。
如果你無法一次性歸還開發商替你繳納的資金本息,那麼你就構成了違約,違約的情況下,開發商有權收回房子並沒收你的個人首付款(部分有約定違約金額比例的,可能首付款會略退回一部分)。
也就是說一旦到這個地步了,除非你有能力一次性付款取得該房產的所有權,否則構成違約後,你出現損失基本是妥妥的了,少則損失部分首付款,多則損失全額首付款。所以對於貸款一定要量力而行,不要盲目東拼西借湊足首付款,而不考慮以後還款的問題,否則最終的損失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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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鹽甲魚
給你另外一個思路,開發商幫你把銀行貸款給還了。 雖然你欠開放商錢,但是你的房子也已經結清了所有貸款成全款房了。 全款房除了能賣,也可以做抵押。
如果你不想賣房,可以考慮做抵押貸款。
但是介於你最近有逾期,銀行貸款肯定是做不下來的,只有考慮小貸抵押了,小貸抵押利息不便宜 雖然能解決目前週轉問題,弊端大家都懂,慎重。 另外一種融資方式, 找個不是你戶口本上的 親屬 或則非常鐵的朋友。 讓他來假裝買你房子做二手房按揭貸款。 現在房價肯定漲了,貸的也會比以前的多,。貸的越多你拿到的也就越多。還了開放商的錢,剩下的還可以再堅持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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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供就是斷供,何必用晚還來搪塞!
該情況銀行程式就是收回貸款,開發商給你交了,那就是開發商給你房貸做了階段性擔保,銀行在貸款戶不還款的情況下就會找開發商,開發商給你墊了款,這些行為都是合同所約定的,你總不能住著人家房子還不交購房款吧?
若是經濟困難,就很難解決了,當初購房的衝動後遺症,應該是錯誤的估計了自己的還貸能力,本來可以租房住的,也能好好生活,現在就得面對開發商的房款問題了,開發商可不是好惹的!
認真看看你的購房合同約定,應該會有被開發商收回處理的要求,若是能交足房款最好,看題主問題應該是做不到了吧?那就儘快自己賣掉房子歸還欠開發商的款,這個因為牽扯很多恐怕很難操作,首先要積極和開發商商量,他們只認錢不認人,好好想想辦法吧。
結果只有兩個,一是賣房,二是留房,具體如何選擇,題主還是要根據自身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