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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做麻辣香鍋的老郭

    看合同條款有沒有變了!!如果你覺得不行找公司談談能否重籤一份要不直接不幹唄 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是金子到哪都能發光的!

  • 2 # 非知名首席人事官

    這個問題非常簡單。

    ①原來的合同已經失效,不起法律效應。②等同於公司未與你簽訂合同,公司長期不與員工簽訂合同,已經涉嫌違法。③一個月以內公司若不簽訂合同,你可以向公司索要雙倍薪水。

    為什麼說原來的合同失效了呢?

    根據勞動法的主體責任規定,一個當事人只能與一家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當你離職的時候,等同於已經和這家企業沒有僱傭關係,那麼原來的合同自動廢止。

    所以,原來已經失效的合同,現在用當然沒有法律效力了。

    關注蝸牛君,一起讀職場。

  • 3 # 顧雲孫

    當然,對於現在職場中可以說天天都有人辭職,而尤其是對另散行業甚至於天天都有新人入職。

    哪麼對於中途辭職,但透過一段時間又重新入職?而對於之前所籤合同是否存在續存關係?而對於此類問題,即是這樣的,因為之前所簽訂的勞動關係即在你宣佈辭職之日起,己經失效。對你應該做到所有補償而都一次性算清。因此如果發生你又回到原單位,哪就必須重新再簽訂一份勞動合同。而這於勞動法所規定的條例相符合的,從而不可以在原作廢合同進行改簽日期,對待這樣的問題,尤其是被用人一定得注意。

    至於對待用人單位,雖然講,合同書裡內容一致,但也的重新簽訂,尤其是指,針對新簽訂勞動合同,可能會對之前所有要求及規障制度發生了變化,還有一項,即五險一金的要求可能因此也有不同,而對新簽訂勞動合同必須註明,以及,月薪工資,每月應該休假日,年假,節日加班,所有的補償標準同時注入其中。

  • 4 # 胡姐愛生活

    你好,針對您的問題,我談談我的看法。

    首先,公司用以前跟你籤的勞動合同,這個肯定是違法的。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在你離開公司的那天起,合同已經終止了,沒有法律效力了。

    其次,公司這樣做其實是有很大的法律風險的:

    如果你們雙方都承認這份合同,那麼你離職這段時間是要計入你的工齡的,應該給你發工資,交社保的。而實際上沒有,如果有一天你和公司鬧翻了,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提出要求補發工資,補交社保。公司該怎麼辦?承認這個合同就要補發工資和補交社保,甚至還要被處罰。如果不承認這個合同,那麼又面臨另一個法律問題,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實際上存在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公司該怎麼辦?

    所以說,你們公司這樣做其實是給自己挖了坑。不知道你們公司的人事部門是怎麼想的,這種挖坑把自己埋了的事情真的不多見。難道你們公司缺空白合同?從這件事情上能反映出你們公司存在很大問題,應該不是一個很正規的公司,否則這種低階的問題絕不會出現。

    建議你去和公司的相關負責人談一下合同的問題,要求重新籤(當然不能說你以後會怎樣做),如果公司實在是不願意和你重新籤合同,那就隨它去吧。反正你也是仁至義盡了,如果後期公司做什麼對不起你的事情,那份舊合同就是一個套兒,反正裡外你都穩賺不賠。當然了,如果公司對你不薄,也就沒必要使出上面的招數了。安安心心的上班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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