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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許多多的後花園

    企業一般都是辭職交接一個月。現在時間到了,該交接的事情和文件要整理好,發給相關人員,最好是得到正式批覆離職再走,可能會拖個幾天,不要為這個和企業鬧矛盾,好聚好散,江湖再見。

  • 2 # 頌戈44341677

    員工離職的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恊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以下形式之一,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未按勞動合同法約定提供勞動者保護或勞動條件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合同無效

    辭職的程式

    正式員工應提前三十天、試用期員工應提前三天書面向部門負責人提出

    主管與辭職員工溝通挽留,對業績考核好的員工進行挽留,探討改善工作環境 、薪酬待遇等可能性

    本人土耳填易辭職申請書

    按照辭職者的崗位由主管付總、部門負責人及總經理批准

    部門負責人辭職由主管付總、總經理批准

    本人、接任者、部門負責人共同辦理移交併簽寫移交單

    收回各種檔案資料、電腦磁碟等,並登出使用者

    上交工牌鑰匙名片員工手冊產品資料工裝資料夾以及交通工具……解除中止保密合同等

    財務結算

    總之,

    離職一定要好說好散,江湖再見!

    特別是在單位關鍵崗位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軟體開發人員、離職手續一定要正規,無遺留問題

    不然的話、即使你離開了,害怕單位的司法訴訟。

  • 3 # 人資大叔

    很久以前,大叔就回答過這個問題。

    員工離職需要申請嗎?

    不需要。

    員工離職需要單位批准嗎?

    不,不需要。

    只要你遞交辭職手續,滿30天后,正常離開即可!

    當然,實操中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 4 # 陳年舊史

    一般來說,離職的話需要提前一個月向單位提出離職申請。一方面是單位需要考慮找合適的接班人接替你的工作,如果說你的單位是政府機關、國企、學校醫院事業單位的話,可能需要提前三四個月或者半年,因為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的管理機制比普通民營企業更復雜。

    如果說你在單位屬於中高層管理崗位或者核心技術骨幹人員的話,可能需要的時間會更長一些。因為你的位置涉及到的業務運營影響太大,公司為了保證專案或者業務的順利進行,必須會極度的去挽留。但是在華人的眼裡,員工一般提出離職的話,基本都不會留下來。為什麼?因為在華人的傳統文化中一直強調的是民族的堅韌性,如果說員工可以忍的話,是不會向企業提出離職的,一旦員工提出了離職的想法之後,也就是說已經到了基本沒有挽回的地步了。所以這個時候基本上是留不住員工的,只是為了保證企業業務或者專案的順利進行而暫時穩定住員工,然後馬上再物色新的人來替代他的工作。

    所以你要離職的話,看下你自己的情況,民營企業還是國企還是政府機關、事業單位,離職的目的是為什麼,公司無法提供成長空間,還是工作太累不適合,還是你志不在此想出去換個行業,還是你打算出去創業?一定多考慮考慮!

    最後,祝您生活幸福,萬事如意。

  • 5 # 西門迎風

    向單位提出辭職一個月後是不是能夠正常離開,這要看你什麼個提法。

    如果你是口頭提出辭職。

    對不起,離不了。

    當然你也可以離開,但算你自動離職。自動離職的後果,你懂。

    如果你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向單位提出離職申請。

    也許可以正常離職,也許還是對不起,請留步。

    此話怎講?

    因為你提交的是離職申請書,領導有審批權願意批准就批,不願意批的話你還得留下。你的去留單位有決定權。

    但是,如果你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單位提交離職報告。

    恭喜你,時間一到不管單位同意不同意,你都可以正常的去辦理離職手續,帶著你的工資拍拍屁股走人。

    為什麼?自己去看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就是這麼規定的。

  • 6 # 老陳說程式設計

    按理來說,確實是提前一個月提出,就可以的,除非的崗位特別重要,自行協商過的;

    按單位要求走流程,填表,直接領導簽字確定,表示同意就可以;

    拿離職證明,表示可以正常離職了,這個可以確定;

    只是身在職場,有時身不由己---如果因為工作交接不完,建議你不要計較晚一時半會,非得一個月一到馬上就走。可以交接完整再走,給自己留條後路。

  • 7 # 王銳旭

    直接說結論吧:是的。

    但前提是你提交的是紙質離職申請並獲得上司的同意意見。

    按照《勞動法》關於員工離職的規定:

    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這就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

    另外,一般勞動合同上,都會寫著關於離職的事項:“離職需提前一個月提交申請”,此後這個月內,公司可能會出於人員交替、工作交接或是離職流程,在你提出申請後會,你需要一段時間後才能正式完成離職。

    而在一個月之後,公司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繼續要求你繼續留著,否則你可以按照勞動法規提起勞動仲裁。

    以下拓展回答為我在問題《跳槽時老公司非要你留夠一個月,但新公司要求一週內入職如何解決?》裡的回答,僅供“金三銀四”的參考。

    原答:

    離職走流程是很正常的事情,但實際上也是可以不按流程走的。

    相信大家也有發現,有人離職也沒有按所謂的合同規定提前一個月提離職,或者按照規定留一個月。就算交接,有什麼工作是需要花費一個月時間來交接的嗎?如果有,我個人是比較懷疑這種工作效率的。

    所以公司是否決定要按照合同流程,要求你留一個月,完全是按上司的意願以及部門人員配置決定的。

    當部門崗位人員配置充足時,從提離職到辦完離職手續,三兩天也是可以完成的,這時候也只是需要上司的同意;

    但如果你的崗位具有唯一性、公司也沒人能頂替你崗位的時候,就需要時間重新招人,總不能讓這個崗位空著人,又或是某個專案當中有你的參與,可你提離職的時候專案還未結束……這種情況公司都可以按合同流程要求你留一陣子的。

    為什麼提離職後還要等一個月?

    正如上述第二點所言,交接是需要時間。這段時間裡是人員交替的過渡期,一來給公司招人時間、二來給你個人物色下一份工作的時間。

    此外,也有合同權益。公司要求你留一個月也是按照合約精神辦事,這是為了保障公司權益。而你個人,在遞交了紙面申請後,一個月後公司則不能以任何藉口挽留你。

    實際上,對雙方還是有一定程度上的權益保護作用。

    用人單位也沒必要強行挽留

    中國的文化對於忠誠還是非常看重的,在我們華人的職場觀念裡,公司的大忌就是去挽留想離職的員工,而員工的大忌則是反覆無常。

    不少的升職、加薪的挽留僅僅只是臨時性的挽留手段而已,純粹屬於公司眼下沒有找到可用之人,一旦上司緩過手來,會如何對待你就不得而知了。

    你要知道,為什麼之前不給升職加薪,難道公司之前並沒有發現你的價值?

    你一提離職,就給承諾,但依舊遙遙無期。實際上用人單位並不是擔心失去人才。

    正確的離職姿勢

    產生離職動機(遇到職業天花板、對工作不滿等)

    與上司進行溝通,這時可能還會有人事介入瞭解是哪方面的問題,是否可以最佳化解決。※ 如果答案是Yes,請那就回工位上繼續幹活。如果是No,那我們繼續往下看

    關注行業招聘情況,是淡季還是旺季,預計離職時間,準備離職申請書

    透過身邊的得到一些內推機會和招聘意向,估算出目前行業薪資水平

    權衡目前的薪資和環境,確定能夠讓自己安心工作的薪資水準(做這一步的時候一定要冷靜,把自己受的各種委屈都換算成錢)

    爭取面試機會,爭取拿到一兩個Offer,當然這也不是必須的

    -

    很多人都說,不建議“裸辭”。

    但我個人認為,如果裸辭一定程度上能讓一個人有充分的時間,覆盤自己的工作經歷、濾清自己的工作思路以及下一個方向,根據這個方向去總結自己的能力模型(如有不足則有時間去補足),好好準備面試問題等等。

    如果不急著工作,倒是可以好好利用這段時間,彌補此前一直想做但由於工作一直沒法做的事情,比如回家看看家人、旅遊等等。

    但是要提醒各位朋友,千萬不能太過於鬆懈。

    -

    員工離職的時候,上司給出的態度,透露的不止是管理層的態度,還凸顯公司的格局和文化。

    另外一方面,作為員工,提出離職時也很凸顯個人素養。所以,真誠,感恩,盡職是職場最好的職業態度。

  • 8 # 小雪初晴SSS

    除了是還有其他答案嗎?搞不懂這個也要問。想走的留不住,只有留下才需要努力才需要理由,一心要走的話難道還需要想那麼多嗎?

  • 9 # 緣分sun

    當然可以!

    大公司和小公司都是一個月,但是有時候不用等一個月公司就讓你離開,這也是正常離職。

    公司人手夠的話不用一個月就會讓你離開,想要離職的人心已經不在這邊了,人夠用再在這也是浪費時間。

  • 10 # 連姐管理官

    正式員工一般來說,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一個月後是可以正常離職的。試用期員工離職提前三天即可。

    但具體問題還要具體確定。從員工的負責任態度、公司的人性化方面,有幾點離職時間:

    1、如果你的崗位並沒有那麼重要,而你的工作又隨時可以有人頂替,而你又不是單位認為的人才,那你提出辭職,基本上馬上就可以批你離職,不用等一個月。

    2、如果你的崗位比較重要,而你的工作一時間又沒人可以頂替,那你提出辭職的時候,自然是等單位重新招到人,來交接你的工作,等招到人,你和新人的工作也交接完畢,這時候你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了。

    3、如果你是一個人才,單位在你提出辭職後,對你有所挽留,而你又在考慮當中,那你提的辭職就不算時間,待你真的確定,還是決定要走的時候,才能算提出辭職,從這時候開始算,一個月後,不管單位是有意不招人交接,還是故意拖延你時間,你都可以在滿一個月後辦理離職。

    4、當然啦,如果你提出辭職後,又反悔了,單位也不介意你這麼衝動,依然接受你在本崗位工作,那你就不用離職啦。

    5、其實一般你不是重要人物,提辭職一般都是比較快批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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