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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王三言二語

    一般來說,提出這樣的要求的公司,不建議你去。

    公司和員工是雙向的選擇的合同關係,在試用期內雙方都是可以根據對方表現是不是不合適,來決定終止僱傭關係的,但是試工3天合適了才會給結算工資這種做法是不妥當的,這種一開始就有條件的試工對員工來說是顯失公平的。你再試試其他的機會吧。

  • 2 # 春風HR

    公司這樣做,都是被員工逼的。

    的確現在很多公司是要試工的,特別是勞動密集型的公司,都是如此。但我說這是被員工逼的,也不是替公司說話,因為站在公司的角度來說,公司也有公司的難處。

    剛畢業的時候,我在一家連鎖企業工作,當時公司就有試工3天的規定,3天后如果員工對公司有意向,那麼正式辦理入職手續,如果員工和公司任一方沒有意向,那就各回各家。

    起初我對這樣的制度也非常的疑惑,但後來人事主管跟我說出其中的原由,我又很能理解公司。

    因為公司員工流動性太大,一個月都是一百多人的流動性,幾乎每天都有幾人入職,這其中入職的又有很多沒有做兩天就離職了,客氣一點的就跟公司打個招呼,更多的是做著做著人不見了,你再追個電話過去問你怎麼不見人了,他要麼不接電話,要麼來一句我不幹了就掛掉了電話。這種做3天就離職的,在勞動密集型公司是常態,開始大家會在意,後來慢慢變成一個習慣,3天不見了,那就是不想幹了。

    這種試工幾天就離職的人,並不是公司不給發工資,而是你想給他發工資,他還不想要,嫌麻煩。因為一旦發工資又要提供銀行卡,又要提供身份證,還要配合公司做考勤,更重要的是還要遵守試用期提前3天離職的規定,不遵守這個規定,公司也不會結算公司,所以工作不合適的員工分分鐘就要立馬走人,誰還要等3天啊,所以他們寧肯不要這份工資,也要快點離職。

    經過大家的觀察,發現能堅持3天的人,基本上能長期做下去,不能堅持的,可能2天、3天就做不下去辭職了。

    因此,在公司內部,就慢慢建立了這樣的一種約定俗成的規定,員工試工3天,給彼此一個機會,合適大家繼續,不合適大家就散了。

    要說不發工資也的確不應該,但一旦走發工資流程,很多員工又不樂意配合,最後就演變成了走了不發工資,沒走就有工資的局面。

    最終,都是互相選擇的一個過程。公司也是沒有辦法,你說呢?

  • 3 # Sir聊HR

    試工是一種比較常見的公司現象,這種試工一般都是公司單方面規定入職的新員工必須幹夠3到7天,之後才可以拿試工期間的工資,如果員工沒有幹夠規定的試工期就走人的,試工期間就沒有工資。很顯然,公司對試工的規定違反了“按勞分配”的原則。

    不過對於公司而言,試工有一定的現實考量,所以非常受一些公司歡迎和認可;但從勞動法律法規上講,試工有悖於法律規定,是一種不合理的公司行為,所以不被員工接受和認可。但囿於勞資雙方處於不對等的地位,普通員工為了獲得工作的機會,往往不得不接受公司不合理的試工規定。

    那麼對員工來說,有試工規定的公司能不能進去工作呢?就我個人在職場上的所見所聞來看,我認為員工最好不要進這樣的公司工作。具體原因如下。

    有試工的公司往往保證不了員工的諸多合法權益,所以最好不要進這樣的公司

    在我看來,要求試工的公司大多都不正規,對待員工比較苛刻,員工進了這樣的公司工作,多少都要吃一些暗虧。公司連員工的試用都要搞出來一個試工的做法,完全只顧自己的利益,置員工的利益於不顧,所以員工其他的權益往往也不可能得到保障的,所以我說這樣的公司不能進。

    我就見過一家電子廠規定所有的車間員工都必須試工3天,如果3天內員工走人的,就沒有工錢,如果員工幹滿3天試工期,試工過後才有試工工資。但除了這個規定外,該公司還不籤勞動合同,如果員工找公司反映籤合同的事,公司就跟員工籤空白合同,並且回收不給員工發放,所以當員工出現勞動糾紛需要維權的時候,往往因為沒有勞動合同而被勞動部門拒絕受理,員工的權益白白的受到損失。此外,該公司還規定加班不足半小時的沒有加班費,至於年休假什麼的就更沒有的。所以我們可以透過公司一個不合理的試工規定就能夠窺探公司可能還有其他的不合理做法,當這些不合理的做法集合起來的時候,就損害了員工的很多權益,因此我才建議員工不要進有試工規定的公司。

    有試工要求的公司往往員工流動性很大,新員工很難長期的幹下去,所以從工作穩定性上講,員工遇到公司試工最好不要進去工作

    基本可以這麼說,有試工規定的公司必然存在員工流動性大的問題,這是因為凡是那些喜歡實行試工的公司其工作內容往往繁雜且辛苦,很多新員工不適應這類公司的工作,員工只要上手做一下就知道工作的難度,所以容易幹一下就跑了,這其實也是為什麼公司要執行試工的做法。可正是因為試工的崗位工作不好做,即便新人進去工作,也很可能幹不長久,一樣留不住員工。與其如此,還不如從一開始就不進這樣的公司工作,畢竟市場上絕大多數企業都沒有試工的規定,找一份進去就有工資的工作比規定有試工的公司要好得多。

    從改善公司用工規矩上來說,員工最好要拒絕試工,這有利於規範公司的用工行為

    雖然員工和公司處於不對等的地位,而且員工為了能獲得工作,勢必只能遵從公司的不合理的規定,但員工也有拒絕不合理規定的權利。而且從根本上來說,如果員工事事都聽從公司的擺佈,面對公司不合理的試工規定也默不作聲,這樣下去只會讓公司覺得試工是理所當然的,會讓公司更加的膽大妄為,因此員工必須要有所拒絕,不僅要一個人這樣拒絕,還要有很多員工一起拒絕,當拒絕試工的人多了,公司就會重新考慮用工策略,就不會再有試工的規定了。所以從長遠來看,員工拒絕試工,不進這樣的公司工作是在潛移默化的改善公司的用工制度,對規範公司用工行為是有積極作用的。

    在我看來,一些公司大搞試工的做法,一來是憑藉公司的優勢地位強行這樣做,二來也是勞動部門管理不到位所致,才會讓這種明顯不合理的公司行為長期存在。所以,當一個公司實行試工制度的時候,必然表明這樣的公司存在苛待員工的做法,也表明公司缺乏人性化管理,所以這樣的公司最好不要進。

    一句話,我們都知道公司必須遵守勞動法律規定,而公司試工的規定是明顯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所以員工明知公司違反勞動法律規定還要進去工作,那就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也是對公司的放縱。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公司和員工都必須秉承勞有所得的做法,既然員工為公司提供了勞動或服務,那麼公司就天然的要給員工工錢,這是最基本的規則和道義,公司沒有理由和資格不遵守,所以試工的叫法都帶有偏見和歧視的意味,員工為什麼還要進這樣的公司工作呢!

  • 4 # yhhsa77

    試工期間一點工資沒有是不合理的,如果這兒試幾天說不行,沒錢,到別的地方試幾天還說不行,沒錢,那人家不得餓死了?哪怕就試出是個幹小工的,打雜的,他也有自己的勞動價值。

  • 5 # 行者哩

    除非你已經沒有水喝沒有食物吃了,不然是個正常人是不會去免費跟“它”試工的。又或者你想幫它幹三天義務工,哪就隨你了。

  • 6 # 打工仔豬哥的日常

    在深圳兆馳電子就是這樣的。前7天是試用期,不過試用期也是有工資的。只不過發第1個月工資的時候不給這7天的工資。等到發第2月工資的時候,再把這7天的工資加進去。也就是說如果你沒幹完兩個月就辭職了。前7天工資就不給了。

  • 7 # 小虹貓

    最近三年我自己經歷過的兩家公司都有存在試工的現象,且這種現象在人才市場上大量普遍的存在,至於這樣的公司要不要進,先從以下三個方面分析完後再決定要不要進?

    1.“試工”合不合法?

    可最大的問題是:勢單力薄的你和強勢的招聘方去辯論這個問題合不合法,有意義嗎?

    除非你的確是不想去這家公司工作了。其次,除非你錢多,時間多,可以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去勞動局去舉證該企業。

    現在中小企業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事多了。有的老闆,是不懂法;有的老闆,是為了節約成本明知故犯,但招聘方是強勢方,你硬要去講道理沒有任何意義!

    你能做的選擇只有兩個:去或不去。關於勞動合同法,你心裡知道明白是怎麼回事,但如果處處講法可能就寸步難行了!

    2.市場上為什麼普遍存在“試工”現象?

    說到底是出於企業成本的考量,試工不給工資是最直接的人工節省,其次,也是擔心員工流失率太大,給企業當下在職員工的影響也不太好!

    我所在的兩家企業都是銷售型公司,但試工的物件卻不一樣。第一家公司試工的物件主要是中高管,其原因在於該企業的中高管流失率特別的大,每每花大量的時間、成本、精力招聘過來的中高管往往在公司都呆不過試用期都會流失掉。後來慢慢衍生出凡新來的中高管都要試工一週至半個月時間。工資會發,但不給辦理正式入職手續,也不拉入公司正式員的釘釘大群。這家公司的做法是擔心中高管流失率過高給在職員工造成沒有安全感的負面影響;

    目前在職的這家企業是以銷售為導向的銷售型企業,銷售人員佔總人數的80%以上,且對銷售人員入職的綜合素質要求不高,但公司所有崗位都要試工7天。這7天基本上都是公司給新員工培訓,熟悉公司產品、銷售模式、公司流程等等,熬過7天后才簽訂勞動合同。該企業這樣的做法是銷售人員的離職率過高,前期的封閉式高強度的培訓也是篩選合適銷售人員的一種手段,對企業來說減少折騰成本。

    綜上所述,“試工”不給工資,離職也就不涉及算離職工資的問題,包括入職正常需要提交的學歷證書、離職證明、銀行卡,包括社保轉入等等,所有的操作流程都簡化了。“試工”,簡單粗暴節省時間,行就留下繼續試用期,不行就換人接著試。這就是為什麼市場上一直存在“試工”現象。

    這個現狀,你還在糾結該不該進這樣的公司嗎?除非你更好選擇,你可以選擇不去!

    3.遭遇“試工”的情況,怎麼辦?

    在進公司之前己經知道有“試工”情況的存在,單憑這個來判斷這家企業靠不靠譜,要不要進,我個人認為也不是特別全面。真正的大企業如:阿里、騰迅、華為肯定沒有“試工”現象,但首先,你要確保自己能進這樣優秀的大公司;其二,一般這麼幹的都是中小微企業,管理流程都不規範,如果不能進優秀的大公司,那麼中小微企業就是你的選擇了。

    也許你會問,為什麼國家勞動部門不干涉,不整改?在中國中小微企業多如牛毛,且這個現象是市場普通存在的現象,勞動部門早就清楚現狀能一下子糾正和扭轉過來嗎?

    基上以上三點的分析,假設你滿腦子法律常識,碰到一點兒職場不平事就眼裡容不下沙子,就憤憤不平,說實話,你忙得過來嗎?還要不要生存?

    面對這個情況,如果你有更好的選擇就可以不接受;如果沒有更好的選擇,試試總比站在門外挺著強,特別特別是在疫情影響下就業形勢嚴峻的2020年!

  • 8 # 閒人張不胖

    這個現象普遍是在規模不大的公司裡面才會出現,而且這個公司的老闆文化是用人比較謹慎的,不過並不代表這個公司不好不能夠加入,我們從情、理、法三個角度來說明。

    於法,不合法

    根據中國的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員工入職後當天就要計算工資,不管做1天、3天或者說7天后離職,按法律規定工資都是需要發放。

    如果出現試工三天後不合適,然後辭退或者本人辭職,公司不予結算工資的,那麼勞動者可以去當地的勞動糾察大隊說明相關情況。

    在這方面是站在勞動者這邊的,企業這個錢是肯定要給,如果不給的話,那麼勞動糾察大隊的工作人員就會上門去核查情況,當然還會查其他的東西,這也是很多老闆不希望看到的,所以一般鬧到這一步,都會給。

    於理,站位不同理不同

    作為公司的角度,一個新員工入職三天後就走了,公司還要發工資,前面幾天還要提供培訓,這些都是屬於經營成本,一旦新人離開,那也就是變成了沉沒成本,也就是虧了。

    於是乎,很多中國小企業為了能夠長期的發展,都會定3天的試工期,屬於雙方相互磨合的階段,也可以認為是雙方相互承認的過程,同樣也是為了避免經營成本的浪費,因為中小企業甚至是小微企業的企業主們都耗不起新人的來來去去。

    在企業運營的角度出發,這個行為是合理的。

    站在勞動者的角度,作為勞動者的我提供了3天的工作,企業理應算工資,不管你企業自己的計劃是怎麼樣,但是勞動者提供了勞動是屬於事實,那麼在這個角度,企業一定三天的試工還不算工資,是不合理的。

    於情,看個人怎麼看待人與人的相處

    我是公司做HR的,我們公司沒有試工期,也是遇到過來上班幾天就走了的,幾乎大部分人都是沒有要結算工資,因為這是他們自己對於這個職位的不滿意,所以不會開口提。

    即便是沒有成為同事,那麼我跟這些人還能當朋友,身邊如果有其他HR朋友在招聘的話,也會給他們推薦類似同樣的崗位,其實這是一個人脈的積累和運用的過程,聰明的人不回去在乎那三兩百塊錢的試工工資。

    當然了也遇到過一個上班3天就辭職,在試用期也沒有提前三天申請,說不來就不來,然後說要結算工資,按照我們的規定也是不予結算。

    後來這個人就是了勞動糾察大隊那邊,勞動局的人也電話跟我說了幾點:

    1、像她這樣的人,本身都是道德上面有問題,沒必要去計較;

    2、做企業的眼光放長遠一點,沒必要把時間花在這種事情上面;

    3、法律還是保護勞動者的,這三兩百快錢也不多,也沒必要去浪費我們國家的法律資源去鬧糾紛,不值得。

    後面也是結算了,但是這個人的行為,捍衛自己的權利是沒錯,但是太過較真對她自己以後的職場道路來說肯定不是什麼好事情,職場就是江湖啊,大家江湖上還是有機會再見的。

    最後,有試工的工資不是說不能去,但是要跟公司確定好試工通過後試工的三天也要算工資,先把細節的說明清楚,看公司的反應再做決定。

    不能用公司是否有試工規定去判斷一個公司的好壞,也沒必要去和大公司比,因為不是所有人都能去大公司。

    講完這些,希望我今年還在人事,如果喜歡的話就關注下唄。

  • 9 # 憂天的杞人

    試工,這是一個不存在的詞。不是法律概念,也沒有法律依據。法律對試用期的規定是明確具體的。只有試用期的概念。試用期被人為地變種成各種不同的稱謂,比如見習期之類就是此類。但性質都是一樣,試用期。

    試用期一開始,即為用工之始,勞動關係成立於用工之日,與籤不籤勞動合同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

    法律層面上,只要用工,主體適格,勞動關係即刻成立。成立之後,分兩個階段,試用期和勞動合同期。試用期含在合同期內。當然應當無條件按要求依法發放工資。

    試用期工資以要從事崗位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為基準且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雙標準加以限制。

    試工,如果不是題主表述有問題,那麼該公司應該不是一個大點的公司,至少應該沒有懂法律法規相關知識的人。要不然,也不會連最基本的概念也說不清楚。

  • 10 # 養老護理員蘭芳姐

    市面上確實有這種公司:試工3天沒工資,如果試工後留下來簽訂勞動合同才算那3天的工資。不同的公司這樣做有不同的原因,個人需要根據自己情況判斷是否願意加入。

    先說說企業這樣做的原因。

    1,公司流動率大,試工期內流失數量多,試工不算工資可以減少人事崗位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有一家銷售性質的公司,銷售崗位就有200多人,每天透過面試的有近10個人,每天辦理入職的有4-5個人,辦理離職的也有4-5個人。一些透過面試安排試崗的人員,上了一天班就不想上。還有工作了5天不想做的員工,因為已經辦理過入職手續,人事要求再到公司辦理一下離職手續好領工資。但員工嫌麻煩不願意去。人事催了幾次,最後放話,工資暫部發放,等辦理好離職後再發。員工這才去辦了手續。

    一個員工辦理入職和離職手續,HR可能要各花近一個小時工作時間處理各種表單。

    2,公司實力弱,對員工吸引力有限,想透過綁架3天試工工資讓員工看在要拿到自己勞動收入的份上延長工作時間。

    公司故意不付3天試工工資,目的是讓員工工作時間更長一點。

    員工頻繁離職,對公司開展業務影響大,公司是不希望員工做個2-3天就走的。

    給錢給不起,福利做不到,那就嘗試增加員工領工資條件,拉長員工在職時間。

    3,公司想用免費勞動力,或者降低成本,或者增加公司收益。

    讓員工工作,卻不付工資,是一種無本純賺的買賣。

    無良公司會將此作為生財之道,不惜侵害員工合法利益;實力差的公司,以此方法降低運營成本,讓公司多存活一些時間。

    再談談這樣的公司能不能進。

    1,如果個人能力比較強,輕鬆有多個就業選擇,這樣的公司不要進。

    公司和公司之間的差距,不僅是工資本身,還有相應的福利待遇。有些公司對於異地求求職者要求自負路費和住宿費前去接受面試;有些公司對異地求職明確規定,提供往返路費報銷和麵試期間住宿費用報銷;還有些公司,會安排預算費用,邀請對公司感興趣的潛在求職者到公司參觀活動,培養和等待他們未來成為求職者 。

    能報銷路費住宿費的公司和給只是對公司感興趣的人安排參觀活動,這2類公司不太容易成為讓員工3天試工免費的公司。

    如果你能進這樣的好公司,那種3天免費試工,留下才有工資的公司,試都不要試。

    2,如果個人能力一般,想穩定安全的,也不要去這樣的公司。

    個人能力一般,找到一個工作不容易,可能覺得3天試工不給工資的公司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

    如果一個公司連員工上班3天的工資都想剋扣,可能加班也給不出多少加班費的,工資之外可能也沒有什麼福利的,生病工傷可能也想甩包袱的。可能3天的工資忍一忍關係也不大,但是進入後的這些工資福利待遇,是要影響更多金錢和更長時間的。

    能力一般未必能進好公司,但是可以努力進一家規範的公司。

    3,如果個人能力一般,但有創業想法,能接受工作的大起大落,搏一把快速變化的可能,可以去這樣的公司。

    管理不太規範,不按常理出牌的公司,可能會被市場淘汰,也可能會活下來,而且麻雀變鳳凰。

    個人的能力變化,有時會隨著工作中的機遇發生變化的。很多創業者在公司做大做強之前,是卑微的小人物,能力並不突出。但隨著公司的發展,壯大,見過更多世面,經歷更多事情,他們也跟著變得越來越強大,成為別人的榜樣和導師。

    陰陽相生,好壞參半,願賭服輸可以試試。

    4,如果個人能力較弱,只能找到這樣的工作,那隻能接受,沒什麼好說。

    如果沒有的選擇,所謂的選擇就是無可奈何。

    這是殘酷的生存法則。

    最後,說一下個人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假如選擇了這樣的工作,最簡單的做法是按要求做到可以領工資的時間,比如做滿4天。

    強硬的做法是保留工作過的證明,提出領取工資的訴求,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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