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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看北京看中國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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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四川達州人
過去,中國的貴族分為兩類。
嚴格意義上的貴族就是有爵位者。王、公主及公侯伯子男這些。
他們有國家授予的爵田或者封地。比如公主食邑一縣,則這個縣的全部財稅收入減去國家政權的行政開支後都是屬於公主的。爵田當然就是國家給爵主的免稅土地。
貴族每年是要向國家政權繳納貢賦的,比如漢代酢金失侯就是貴族法定義務的說明。此外君主生日這樣的日子也得獻禮。
第二種貴族就是中國特色的,北宋之前是世家豪門,北宋之後是耕讀。
世家豪門比貴族更厲害。因為根植基層,豪門世家以宗族為紐帶,掌握地方經濟命脈,控制人口土地,兼營工商高利貸,進而壟斷文字書籍,壟斷選仕途徑。
北宋之後,世家因為廢除部曲制和擴大文治而消亡,耕讀傳家這種貴族形式興起,真正做到各領風騷數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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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悟空齊天又如何
中國古代開始的賦稅制度,是以人丁為主要徵收標準的。很多制度都是建立在人丁基礎之上的,比如均田制、租庸調製。但是,我們現在尚且不能解決戶口資料的準確性問題,更不用說沒有電腦又沒有現代通訊技術的傳統社會了。唐朝宰相楊炎實行“兩稅法”改革,最大的意義就是務實,從土地的實際佔有情況出發,把中國賦稅制度從以人丁為主要徵收標準,改為以土地佔有為主要標準。這場改革不能解決賦役徵收失真的根本問題,但具有轉折意義。
此後,官府為了解決服役人口不穩定的問題,就想著把賦和役合一。明清就有這種趨勢,把丁役攤入田賦,清朝雍正年間,正式“賦役合一”。田賦和丁役合成一體,老百姓統一交一筆錢,合稱“地丁銀”。地丁銀是清朝最主要的稅收,老百姓一年交兩次,第一次是五六月份,第二次是九十月份。這是根據一年兩熟的農業耕種規律來定的。地丁銀在清朝中期每年能收三千萬兩左右。
地丁銀的徵收,也講究大資料。得建立全國的田地資料庫,把包括位置、大小、產權、產出等資訊分門別類,作為徵收的基礎。每個王朝建立時,都會把土地造冊,就是丈量全國的田畝,把土地分成若干等級,每個等級按照不同的標準繳稅。以明清為例,繳稅負擔最重的是江蘇省的蘇州府和松江府(松江府如今叫上海市);其次是浙江省的嘉興府和湖州府。沿著太湖的四個府是繳稅最重的,因為當地的土地肥沃、產量高,人口又密集。
王朝建立初期,地丁銀的徵收是清楚的,慢慢就成了一本糊塗賬。這裡面有技術性的門道。比如田畝丈量,中國古代的行政管理沒有那麼精細,不可能把丈量做到百分之百準確,總有一些紕漏,官府不可能掌握所有的土地情況。有些人,尤其是權勢階層,就會上下其手,把自己的賦稅轉嫁給一般的老百姓。
同時,土地肥瘦、產出是在變化的,田畝的等級也是變動的。不是說順治的時候這塊地是良田,到了道光的時候還是良田,很有可能因為河床改道了,或者說氣候突變了,良田變成荒灘。還有一個新情況是,地丁銀中包含“丁銀”,對應人口。自從康熙皇帝宣佈本朝“永不加賦”,地丁銀是按照康熙五十年(1711)的人口標準來繳納的。
當年這塊地上附帶了多少丁銀,以後就交多少丁銀,但是過了一百年以後,耕種這塊地的人家,可能就只有一個勞動力,卻要承擔三個勞動力的丁銀,所以田地所有者的負擔就會很重。官府的管理不能順應這些新情況的變化,當地的權勢階層就渾水摸魚,利用規則漏洞,轉移負擔。一任任官員下來,當地的地丁銀徵收,可不就成了一本糊塗賬?這也體現了中國古代政府管理廣度有餘,深度不夠,沒有做到科學和精細化的管理。
地丁銀是政府的主要收入,除此之外,還有其他次要收入。
第二項稅收是漕糧。古代首都聚集了朝廷機構、文武百官,駐紮著主力部隊,但是首都周邊地區供應這些人的生活所需,力不從心,需要從其他地區調糧。而且,首都所在地和經濟中心越來越脫節。首都的物資供應缺口越來越大。從隋朝開始,大運河把中國南北貫穿起來,水運很發達。朝廷就在物產豐饒地區徵收糧食,透過運河(漕)運輸到首都地區,稱為“漕運”,這部分糧食就叫作“漕糧”。
以清朝為例,漕糧在六個省徵收,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南、湖北,長江中下游的六個省。六省都盛產稻米,朝廷就在六省徵收稻米,同時在另外兩個省徵收小麥和大豆:河南和山東。所以,一共是八個省的老百姓必須上交漕糧,其他省份沒有漕糧的問題。清朝一年能徵收四百萬石左右的漕糧,利用京杭大運河和長江流域的水網,運送到首都北京。漕運總督衙門,就專責此事。河道總督衙門和京畿的倉場系統,協助、參與此項事務。
第三項稅收是鹽稅,吃鹽也得繳稅。古代不是直接向老百姓徵收食鹽稅,而是把錢加在了流通環節。國家壟斷食鹽生產和交易,實行專賣制度,這在中國有悠久的傳統。
早在漢武帝時期,社會就爆發了鹽與鐵是否專賣的爭論,古文《鹽鐵論》就是這場爭論的會議記錄。要求放開鹽鐵買賣的意見,很有自由經濟的味道,相信市場能調節鹽和鐵的供應問題,要求管制鹽鐵買賣的意見,認為食鹽和鐵是重要的戰略物資,關係國家的長治久安,所以要控制在國家手裡。最後,西漢政府支援了管制一派的意見。此後的朝代加以繼承,都把食鹽壟斷當作一項國策。
清朝的食鹽行業是這樣的:所有生產食鹽的人,都必須有官府的認可,才能成為專門的鹽戶。此外,官府也控制部分鹽場,這些鹽場的生產環節是完全控制在官府手中的。銷售環節藉助鹽商的力量。但是,鹽商不能隨便買鹽、自由銷售,那是不允許的。鹽商必須花錢從鹽運使衙門裡面購買“鹽引”,憑著鹽引到官方認可的產地去提鹽,提了鹽以後到特定地方銷售。(食鹽產地和銷售地是固定對應的,全國按照這種對應關係劃分為不同的鹽區。)
鹽引其實就是一張規定了提鹽和售鹽的數量、場所的紙。鹽商花錢買鹽引,就是買銷售許可證。在這個過程中,國家向鹽商徵收了鹽稅。當然,鹽商也不是傻瓜,他肯定會把這筆錢加在食鹽的售價上,所以鹽稅從根子上還是向所有的老百姓徵收的。鹽稅每年會有兩三百萬兩的銀子,這是清朝第三項稅收來源。鹽運使專責此事。
而沒有鹽引進入銷售環節的食鹽,就是私鹽,是官府取締和捉拿的物件。鹽引制度造成老百姓吃鹽很不方便,價格還貴。私鹽選擇多、價格便宜,質量還可能更好。所以,一般人更傾向於購買私鹽。因此,官府和私鹽販子“貓抓老鼠”的遊戲,就在很多地方頻繁上演。歷史上最有名的私鹽販子,可能要屬元朝末年的張士誠了。
第四項稅收其實是商業稅,但在古代叫“關稅”。這裡的“關”,不是海關,而是關卡的意思。古代官府在一些通商要道設關卡,人們挑著貨物、趕著馬匹經過這些關卡時要交稅,這個稅叫作“關稅”。它跟現在意義上的關稅不同,本質上是一種商業稅。
中國古代重農抑商,但是商業稅一直存在。比如,在武漢會徵收一些船稅,在天津一些地方會徵收“蘆葦稅”;江西有些地方產礦,會徵收礦稅,山西會徵收煤稅。商業稅每年也有兩三百萬兩。近代以來,商業稅突飛猛進。一方面,太平天國以後,地方政府稅收壓力大,所以就在各地廣設關卡徵稅,叫作“厘金”。各地紛紛設立釐局,專責此事;另外一方面,中外貿易開始發展,現代意義上的關稅開始徵收。近代以來,關稅和鹽稅超過地丁銀,成為清朝政府的主要收入,到清朝末年,僅關稅一項就能超過三千萬兩。
1911年,清朝的稅收收入超過了七千萬兩,這應該是一個比較高的值。乾隆朝前後,清朝的年收入在四千萬兩左右。
錢糧收上來以後,怎麼用呢?地方官府把錢糧收上來後,不能決定怎麼用,得上繳朝廷。朝廷決定稅收的分配,視為財權。財權跟人事權一樣,是核心權力。地方政府如果擁有財權,那它拿著這個錢招兵買馬、反抗朝廷了,怎麼辦?所以,一切支出都在朝廷的嚴格管理下,財政支出高度中央集權。
以清朝為例,地方政府把稅收上來以後,可以留下一筆必要的開支,叫作“存留”。存留是預估的第二年需要發的官吏的俸祿,朝廷只允許留下這部分錢。剩餘的部分叫作“起解”,起解就是押解到其他地方的意思。起解又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上交給中央,另外一種情況是送到指定的地區或者部門。
清朝把各省的財政情況分為三類,第一類叫作“僅敷”,僅敷指的是僅僅夠自己用的,比如福建。福建的財政情況就是僅敷,每年收的稅自己留用,中央不撥錢,你也別問朝廷要。第二類叫“不足”,就是指這個地方的稅收不夠正常開支,比如廣西就屬於不足,一年收的稅還不夠開支的。
第三類省份是“有餘”,稅收有富餘。有餘的省份,扣除存留款項,把剩餘的稅收一部分起解到北京,存到戶部的銀庫裡,還有一部分以“協餉”的名義送到指定地區。比如,湖南省屬於“有餘”省份,它有一部分協餉要送給廣西;江西省也是有餘的,它有一部分銀子可能送到貴州,還有一部分可能需要送到甘肅。中央財政透過這種制度性的安排,把地方各省的財政控制得很死,把全國的財政網羅在一張巨大的“網”裡面。到了第二年,每個省都要上報自己的財政開支、結算情況,戶部彙總、稽核後上報皇帝認可。年度的財政收支,這才算完成。
以上就是古代財稅制度的概況。王政之基,在於農桑。如果收不來稅,其他一切政治制度都是虛幻的,任何上層建築都得建立在物質基礎之上。錢糧賦役,就成了古代地方官員的頭等工作。考核一個官員最主要的標準,就是能不能足額、按時地上繳皇糧國稅。明清每一個地方官上任,要找的第一個師爺都是錢糧師爺,幫他處理錢糧稅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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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三野行動美食探索
咱們事實說是,不復制貼上網上的,除了領工資,就是封底了,也就是咱們中國以前的農業稅了,封地都是有稅收的,這部分佔了很大一部分,當然了,暗地裡也有一些見不得人的,就不說了!希望這個問題能幫助到你,給個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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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中國古代的采邑制嗎,就是君王賜給貴族的封地。貴族的收入主要就來自這個封地,所以采邑也叫食邑。貴族可以把地出租出去,然後每年收租子。你在《紅樓夢》裡可以讀到貴族收租子的描寫,第五十三回中有鄔進孝給寧國府交租子的情節。賈珍世襲了寧國公的爵號,當初皇上賜異姓賈演為寧國公,也就是公爵,是有封地的。古代貴族的合法收入就是來自封地的收成和皇上的賞賜,如果他在朝裡還有官位,那就還有俸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