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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扯蛋滴四舅姥爺

    這種情況很少

    一、因病死亡,家屬均無異議,就不存在法醫屍檢這一環節。

    二、近親家屬對死亡原因有異議的可以申請法醫鑑定,或委託司法鑑定機構鑑定。

    三、死亡者本身有重大案件牽扯的,公安機關或公訴機關對死亡原因有異議的不需親屬同意。

    四、可能牽扯重大疫情的可以不經過親屬同意。

  • 2 # 荊山一狼2

    問題是因病突然死亡,因病的結論誰做出的?家屬嗎?家屬有這個能力有這個資格嗎?顯然,因病這個突然死亡的原因不是一個嚴謹的結論。一個虛假的前提怎麼推理出正確的結論?再看第二個前提條件,司法鑑定。能夠做出進行司法鑑定決定的只有公檢法三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需要委託司法鑑定的情形,一般是涉及刑事犯罪。偵查機關認為死因不能排除刑事犯罪時,可以無需死者家屬同意,報請縣級機關負責人批准就可以委託專業法醫部門進行司法鑑定,但應當通知直系親屬到場見證。法院委託的司法鑑定一般涉及民事訴訟,民事訴訟的司法鑑定一般應當徵得家屬同意。家屬拒絕司法鑑定的,應當承擔不利責任。說完規定,最後說句情理,誰沒事花錢請法醫解剖屍體玩?不管哪個部門之所以委託司法鑑定,都是查清死因,給死者一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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