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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書言爸爸

    訴訟時效是從寫借條的日子開始算,每滿兩年的時間內只要你跟借錢的人要過錢,借款人不還,兩年的時效就重新計算了。不是從開始籤借條開始算兩年。

  • 2 # 蒼無穹

    其實很簡單,第一你先給他第個電話,就問他什麼時候還錢,把借條的大概內容和時間說明白,只要承認有這事就行(重點錄音取證),或是發微信也行,收集聊天記錄,之後找個律師寫個訴狀(請律師好貴,寫訴狀便宜),法院起訴就行了,一般都能贏,借條是有有效期,但是這是在事實不清楚的時候,只要有借條,有錄音,一般都能要回錢的,我才起訴過,和你差不多

  • 3 # 葉律師

    看到有人說參考山東的做法。

    山東因為6000元債務糾紛殺害對方一家人。這種做法在法治社會是絕對不能被容忍的事情。犯罪嫌疑人應當也是知道事態的嚴重性,所以殺人之後選擇自殺。犯罪嫌疑人即便沒有自殺,在法律上也是難逃一死。所以不建議透過暴力或其他非法方式進行追債。這種追債方式本身不被法律允許,容易涉嫌違法,乃至刑事犯罪。

    有的借貸案件因為證據不足等原因,走法律程式確實存在一定的難度。現在借款金額就一萬元,也不高,並且還有借條作為證據。在法律上不存在證據等複雜問題,所以還是建議透過法律程式解決。金額不高的話,其實最後解決的可能性還是極高。

    至於借條過期的問題。這個要看借條是否有約定還款期限。我們法律上有訴訟時效的規定。按規定,當事人如果在三年的訴訟時效期限內沒有主張權利,那債務人就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這個訴訟時效是從還款日期開始計算。如果當時的借條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一般沒有問題。如果有約定,並且超過三年,那是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存在催收。另外, 訴訟時效屬於當事人的權利,法院是不能主動依職權適用。並一定說超過訴訟時效,案件就一定敗訴。

  • 4 # 濟南郜律師

    借條沒有過期一說,只是一個訴訟時效的問題。舉個例子,借條上寫明,2021年2月14日還款,但借款人到了這個日子沒還錢,出借人也一直沒有向借款人催要,直到3年後也就是2024年2月15日出借人才向借款人要錢,那麼這時候訴訟時效就過了。也就是說,如果借款人不還錢,出借人向法院起訴借款人,借款人只要提出訴訟時效已過的抗辯,法院就會駁回出借人的訴訟請求。雖然這筆債務是沒消滅,但透過司法途徑已經無法要回了,除非借款人不提出訴訟時效的抗辯。

    所以,想要回借款,先看看借條是怎麼寫的。有沒有寫何時還款,如果沒寫還款時間,那20年之內都不會超過訴訟時效,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寫了還款時間,那就看訴訟時效期間內,你是否向借款人要過錢,並且要有證據證明。比如要錢的電話錄音,證明你去找借款人催要過的證人,催收的郵件等。只要有證據證明訴訟時效期間內催要過,那麼訴訟時效會重新計算。

    如果沒有訴訟時效期間內催收的證據,那麼需要想辦法。你可以電話向借款人催要借款,要求對方還款,對方說沒錢,你可以給他個寬限期,比如1個月,他同意的話,那麼就可以開始新的訴訟時效了。等寬限期一到,你就可以起訴他,也不會存在超過訴訟時效的問題。手機簡訊、聊天記錄等也可以這麼 操作。

    另外,你的出借金額1萬元,金額不大,借條沒問題的話,完全可以試著自己向法院起訴。具體可以看我的文章。欠錢不還怎麼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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