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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智勇雙全餅乾K0

    沒人要求你早到,但是你不能遲到。既然是選擇早九晚五的生活方式,就應該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否則一盤散沙,單位很難管理。

  • 2 # 靈活的對白

    家有家規國有國法,單位有單位的規章制度,工人和工作人員還是以單位的規章制度去做,它要求八點上班咱就八點上班,晚間五點半下班那咱就五點半下班,不要跟單位對抗,在這事上糾結合不合理,我覺得您是自尋煩惱。要我看來是合理的,為什麼呢?如果你不按著單位的時間上下班,啊那你有時間就來上班,家裡有事就走了,那人人都像你那樣做的話,那單位不亂套了嗎?那叫組織渙散,那叫沒有組織和紀律性,那還能為人民服務啦嗎?那可以這麼說都為自己服務啦吧?但有一樣,你為自己服務可以,可是你還拿著工資呢!國家的工資不是白給你開的,你創造勞動的同時才能獲得價值。就假如說,我給你當保姆的話,你也要給我立下好多條條框框啊,如果我沒有按著你的要求去做,那麼你也不會給我開工資的啊,所以說,大家小家,單位,都是一樣的,它的這些條條框框就是約束那些不守規矩的人,讓他們守規矩,也就是說讓他們往正路上走,一同走齊步走才是王道。

  • 3 # 潔姐品紅樓夢

    打個比方,你坐火車出門,早到火車站多長時間都隨便你,而晚到一分鐘火車就開走了。就是這個道理,早到是自願,晚到是違規。

  • 4 # 使用者第三隻眼看世界

    你說那玩意,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你不知道嗎?遲到就是遲到,狡辯啥?哦照你那麼說早到就可以和遲到抵消那單位不得亂套啊?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沒什麼可以狡辯的。

  • 5 # 職言心語

    僅憑這點資訊量是不好說是合理與不合理,要結合單位與本人的具體情況來分析界定。

    一、早到單位一小時的情況。

    這要分兩種情況來分析。

    如果因單位工作需要,單位要求早到單位一小時;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是應該算做是上班的。這種情況一般不會經常出現,但也會實實在在地存在著。比如,單位有比較應急的工作任務,需要提前做準備,公司要求員工提前一個小時到單位。在這種情況下,就應該算是上班,應該給支付一個小時的加班費。如果不算是上班,讓員工無償付出就不合理了。如果不是公司安排的提前一個小時到單位,完全是員工個人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單位不按上班對待是合理的。

    單位都有規定的上下班時間,員工都應該自覺遵守才是。如果大家都不能按單位規定的時間上下班,就打亂了單位的正常工作秩序,還不亂了套?公司還要考勤幹嗎?

    二、遲到一分鐘的情況。

    早到單位可分為兩種情況;遲到想必就純屬個人原因了。不能將自己早到單位一小時與遲到一分鐘相提並論。覺得自己早到單位一小時單位沒有算上班,而自己遲到一分鐘就受到單位的處罰感到不合理、不公平。

    一碼歸一碼,二者不是一回事。應該全面、理性來看待。

    如果自己早到單位一小時是單位的安排,是為了單位的工作;單位不算上班是不合理的。完全可以要求公司給加班費或者相應時間的補休。但絕不是自己遲到一分鐘能要求單位免責的理由。

    早到單位一小時給相應的補償,遲到一分鐘給相應的處罰,做到賞罰分明是合理的。否則,就是不合理的。你以為呢?

  • 6 # 晴貴妃

    關於考勤管理,一般企業中都會有考勤制度說明。

    早到單位,如果因工作原因,公司要求員工必須提前一小時到崗,是計入上班時間的。如果是個人原因,非公司要求,不計入工作時間。

    如果是企業要求的,提前上班的這一小時可以累計,然後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在不忙時補工時,或者按加班費計算,大部分民營企業會按補工時操作。晚到一分鐘按遲到處理也是沒有爭議的,遲到就是遲到,如果每個員工遲到都算例外,那企業的考勤制度就形同虛設了。

    企業的考勤制度沒有錯,只要是公司要求的提前上班或延時下班,都可以計入工作時間,個人原因是不計入工作時間的。所以題主早到公司一小時要看是企業行為還是你個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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