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扶雲叟
-
2 # X至尊寶X
首先有個問題:管制刀具無法攜帶。就是說出門在外,只要在中國,你就基本不可能帶刀,你也不可能帶著菜刀在身上。帶那些一點點小的不超過管制刀具的,防衛功能也小到忽略。而如果帶了刀,你用於了正當防衛,最後還是麻煩不小。
所以只能從拿刀的敵人手裡奪刀了。能空手奪白刃,又何須再用刀呢?
若碰巧搶到刀或拿到旁邊放著的非攜帶刀具,傷人不致命那基本一點事沒有。若致命屬防衛過當,情況不好的可能3-5年牢要蹲蹲,若律師厲害再加上本身體弱或自己是女性對方男性,那有可能打到沒事最多意思下賠點小錢。
最後結果,千萬不能攜帶管制刀具。若遇匪情,儘可能利用現場情況與隨手物品……
真心希望天下太平……
-
3 # 時間煮雨我沐浴
威脅到性命,那時你已經驚慌失措了可以隨便砍
沒威脅到性命,看情節,象徵性揮刀勸退,多次無果後,才傷人。不能防衛過當
大部分人會因為過失而入獄。就是掌握不了那個度,如果一堆人圍毆你的過程,對方陣型揚言要砍死你,對方有刀的情況下,我覺得你應該這樣☞先往前一刀,然後從左至右劃一刀,無論你劃沒劃到,都算自衛。
呃,最主要的還是,脾氣好點,好好說話,組合拳什麼的,就算了吧
-
4 # 法律盾甲
正當防衛:第一,實施物件要是侵害人,不能是其他人;第二,實施時間是危險發生期間;第三,不能超過一定的限度!
這個問題已經回答過多次,這次不在重複教條式的回答,下面仔細看的朋友就能夠把握正當防衛的核心判斷標準!
法盾釋法正當防衛的核心是:在緊急情況下,面對他人的非法侵害,已經來不及訴諸於公權力(公安民警等的救援),迫不得已為了保護自身的權益,使用自身私權利(個人武力!)對抗不法侵害人,以達到解除危險狀態防止危害結果發生或繼續惡化;
不管對方拿刀也好拿槍也好,對他人造成了一種傷害,而且在危險持續期內,為了消除這種危險實施一種對抗手段,可以稱之為正當防衛!
注意,如果您武功高強,一下就把對方的刀給弄掉了,並且自己拿起了刀,那麼顯而易見,危險狀態已經消失!危險狀態消失後,你還要上前補兩刀?您說您這種行為是什麼?這就是所謂的正當防衛要有度!這個度的衡量就是危險狀態的消除!
如果別人打您,您拿著刀,對方過來一個飛踢,您要怎麼做?一刀把對方捅死?大哥!對方踢你又沒有武器,又踢不死你!你不會跑麼?一定要把別人弄死?這就是所謂的,有更小的代價可以保障自身權利的時候,您不能用更大的代價(別人的生命)保護您更小的權益(被踢疼?)!算算賬就知道了!法律也在算賬啊!不要再給我說,別人就摸你你指頭,你把別人打個半死,你還說對方先動手,你是正當防衛!?
當然法律關於正當防衛也有特殊規定,不是說弄死別人就一定不會構成正當防衛:對一些暴力犯罪,比如殺人防火搶劫強姦!法律有一個名詞叫做“無限防衛”,即這個時候正當防衛可以進行適當的擴大!不過不要誤解,碰到殺人犯,你就過去往死裡打?這肯定不合適!注意:一個人那一把刀要殺你,刀都快到脖子了,你摸到一塊磚頭猛拍過去,一個頭變成兩個大,死翹翹了!這個放心是屬於正當防衛的!看到這個例子請思考。是一下!!不是拍暈了,你不解氣過去又猛拍,變成一個頭無數大了!這就是無限防衛!在面對暴力犯罪的時候,如果法律還要當事人進行最小權益損傷注意,是強人所難,即如果你拍對方下面,也可能成功脫線,但是是太特別緊急,馬上要被對方割喉哪裡還有能力選擇對方非要害部位下手?
綜上,大家是否明白?簡單的說,你不能為了保護自己的手指把對方整個手剁了!對方已經求饒,即使對方剛剛殺個人,現在已經跪地不起,你也不能過去猛懟!無限防衛也有嚴格條件限制!
如果沒有這些明確的限制,那好吧,我沒事就挑釁你,把你起個半死,我故意跑攝像頭下面,你過來對我猛懟,你懟完我,剛轉身要走!我趁你不備突然拿出一把刀,對著你就是猛扎!我說自己正當防衛!可以麼?
回覆列表
遇到持刀歹徒你應該在被捅上之後才能自衛。沒捅之前就是沒有犯罪行為,這時候你如果反抗就是鬥毆;捅上之後歹徒沒把刀拔出來之前這時候你可以反抗,這時候叫自衛;如果歹徒把刀拔出來了,就是犯罪中止,如果這時候你反抗就是鬥毆,如果你把刀奪下來了但你不能用刀捅歹徒,如果捅傷捅死了就是防衛過當。我甘,我他媽如果遇到持刀歹徒看來只有死路一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