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選責任:
1、重疾保險金:100種重疾分為5組賠付5次,間隔期為180天,每組僅賠付1次,被保險人60週歲前初次罹患合同約定的重疾賠付160%基本保額,第2至5次出險,賠付100%基本保額。
2、中症保險金:25種中症不分組累計可賠付2次,為60%基本保額,無間隔期。
3、輕症保險金:48種輕症不分組累計可賠付3次,依次為40%、45%、50%基本保額,無間隔期。
4、前症保險金:保險產品保障12種前症,出險賠付15%基本保額,有且僅賠付1次。
5、第二次惡性腫瘤保險金:被保險人確診初次發生合同約定的惡性腫瘤且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後,自確診之日起3年後再次發生合同約定惡性腫瘤(含持續、新發、復發及轉移),給付120%基本保額,第二次惡性腫瘤保險金僅給付1次。
5、被保險人保費豁免:被保險人罹患合同約定的重疾、中症、輕症/前症,給付對應的保險金後豁免餘下未來各期保險費。
可選責任
1、身故保險金(可選,保至70歲除外):未滿18週歲前出險,按累計已交保險費給付身故保險金;年滿18週歲後出險,按基本保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2、第二次心腦血管特定疾病保險金(可選):被保險人確診初次發生合同約定的心腦血管特定疾病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後,自確診之日起1年後再次發生該種疾病,給付120%基本保額。第二次心腦血管特定疾病保險金僅給付1次。
3、投保人保費豁免(可選):等待期後,投保人確診合同約定的重疾、中症、輕症,或發生身故/全殘,豁免餘下未來各期保險費。
保險責任解析如下
1、保險產品涵蓋185種疾病,其中輕症和中症不分組無間隔期多次賠付,增加了理賠機率;另外保險產品還具有前症保障,出險賠付15%基本保額,保險產品基礎保障周全,全方位守護您的健康生活。
2、100種重疾分為5組賠付5次,惡性腫瘤單獨分組,分組設計合理;另外被保險人60週歲前首次確診重疾,賠付160%基本保額,高額保障守護您的健康生活。
4、保險產品針對高發重疾(惡性腫瘤保險及心腦血管特定疾病)提供二次賠付,眾所周知,惡性腫瘤治癒之後復發或新發的可能性很高,因此這一責任還是很實用的;另外百惠保針對12種心腦血管特定疾病也提供二次賠付,保險保障實用性強。
5、保險產品自帶被保險人豁免功能,可選投保人豁免,在互保的情況下,若一方不幸發生符合豁免的情況,即可享有投保人豁免,又可享有被保險人豁免,兩份保單的剩餘保費均不用再交,保障依然有效。
必選責任:
1、重疾保險金:100種重疾分為5組賠付5次,間隔期為180天,每組僅賠付1次,被保險人60週歲前初次罹患合同約定的重疾賠付160%基本保額,第2至5次出險,賠付100%基本保額。
2、中症保險金:25種中症不分組累計可賠付2次,為60%基本保額,無間隔期。
3、輕症保險金:48種輕症不分組累計可賠付3次,依次為40%、45%、50%基本保額,無間隔期。
4、前症保險金:保險產品保障12種前症,出險賠付15%基本保額,有且僅賠付1次。
5、第二次惡性腫瘤保險金:被保險人確診初次發生合同約定的惡性腫瘤且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後,自確診之日起3年後再次發生合同約定惡性腫瘤(含持續、新發、復發及轉移),給付120%基本保額,第二次惡性腫瘤保險金僅給付1次。
5、被保險人保費豁免:被保險人罹患合同約定的重疾、中症、輕症/前症,給付對應的保險金後豁免餘下未來各期保險費。
可選責任
1、身故保險金(可選,保至70歲除外):未滿18週歲前出險,按累計已交保險費給付身故保險金;年滿18週歲後出險,按基本保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2、第二次心腦血管特定疾病保險金(可選):被保險人確診初次發生合同約定的心腦血管特定疾病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後,自確診之日起1年後再次發生該種疾病,給付120%基本保額。第二次心腦血管特定疾病保險金僅給付1次。
3、投保人保費豁免(可選):等待期後,投保人確診合同約定的重疾、中症、輕症,或發生身故/全殘,豁免餘下未來各期保險費。
保險責任解析如下
1、保險產品涵蓋185種疾病,其中輕症和中症不分組無間隔期多次賠付,增加了理賠機率;另外保險產品還具有前症保障,出險賠付15%基本保額,保險產品基礎保障周全,全方位守護您的健康生活。
2、100種重疾分為5組賠付5次,惡性腫瘤單獨分組,分組設計合理;另外被保險人60週歲前首次確診重疾,賠付160%基本保額,高額保障守護您的健康生活。
4、保險產品針對高發重疾(惡性腫瘤保險及心腦血管特定疾病)提供二次賠付,眾所周知,惡性腫瘤治癒之後復發或新發的可能性很高,因此這一責任還是很實用的;另外百惠保針對12種心腦血管特定疾病也提供二次賠付,保險保障實用性強。
5、保險產品自帶被保險人豁免功能,可選投保人豁免,在互保的情況下,若一方不幸發生符合豁免的情況,即可享有投保人豁免,又可享有被保險人豁免,兩份保單的剩餘保費均不用再交,保障依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