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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道文天地

    在耕地上建房,事實上已經違反了土地法,現在確權必須要有合格的審批手續。

    《土地法》第62條: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地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及鄉鎮人民政府稽核,有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第44條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44條:建設用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具體建設專案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所以只要有合法的手續,只要不違法就可倚確權。

  • 2 # 懷化南迪哥

    現在耕地上還讓建房嘛。反正我這是不讓建房了。確權確認之前會有繪圖員去確認的,你趕在繪圖員之前建好的我覺得應該沒問題,若果是繪圖後,我覺得你還是有點麻煩的。但是,這社會你只要有關係,什麼情況什麼問題都不是問題。

  • 3 # 永不變2017

    耕地上建房是中國公民都知道違反的,有實際問題不是說違反的間單事。①農村住房地事實難解決,有的人有幾幹平方米,有的幾平方米那能住了。②家庭發展人多也超出國家規定多平方數,實住不下的,村確實也沒空地的情況,上級要考慮。③家庭人多住在一間小屋,不是柴米可堆放的,人要有一個休息和生活的地方,都沒有,那能說是人呢?上級要多考慮。④住不下,作為人活帶來沒禮貌,夫妻生活,各人睡處,穿衣服,日常生活和團結等時間長都會見到的不良作風,也要考慮。⑤耕地建房多年,事實人多住下的,上級要重視考慮。⑥耕地建房多年,沒人住,作放雜物用和空的,這是嚴重違反的,要依法辦事,不分什麼人,一事同人,能嗎?

  • 4 # 愚人之語

    很多年前,耕地上建的房屋,現在予以了確權,從法律上講是不允許的,但在實際操作中,確實進退兩難。

    按現行土地法之規定,任何人和任何單位,都不能私自將耕地轉為建設用地,由於早些年,人們法律觀念淡薄,對耕地保護意識弱,在耕地上建房比較普遍,可房屋蓋了很多年,能說拆就拆嗎?拆了也好,收回也罷,怎麼安置這些人?好不容易建的房,是一家老小的唯一安身之所,又能怎樣?即然已成了事實,不是一戶多宅的,應該給予確權。如果是一戶多宅,又超出規定面積,那就應該依法處理,不能給予確權。

    對於佔用耕地建房一事,其責任不完全在建房者,村民委員會以及鄉國土資源所,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當初建的時候,未盡到對土地的管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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