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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反面之人性的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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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善美真8
這裡邊一定有文章,一般來說,強姦,殺人,拋屍等罪大惡極,面對這種案件,你法院是怎麼審判定罪的?你法院不是不懂法吧?而法律量刑也是有範圍的,而最終判定是你法院定的。就算被害人家屬提出諒解吧,但他提出諒解一定有人做其思工作的,要不然硬生生一個大活人被強姦殺害拋屍,太慘了。這其中,有滴滴是賠錢300萬,但也不至於死者家屬會提出諒解吧,照看滴滴與滴滴司機家屬與法院審判官之間必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寫得太露骨,會稽核不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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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俊俏柑桔K
我能怎麼說呢?
如果訊息屬實,我又能怎麼想呢?
當一個個網民義憤填膺
當我們都想要追查到底
讓滴滴和兇手給受害者一個交代的時候
當社會都以此為教訓
政府主管部門介入整改的時候
這樣一個之前的類似案例的和解收場
刺痛的是哪個人的心?
逝者已矣
不知道她泉下瞑目否?!
生者還在看
誰能預知自己是不是下一個制度漏洞下的冤魂!
我們想爭的是一個逝去靈魂能夠得到一絲絲的慰籍,從這一點來說沒有誰能夠代替她選擇原諒!
同時爭一個安全的保障,安心的未來
然而,敷衍之後,這些怕是鏡花水月
法律的存在是除暴安良、懲惡揚善
也許選擇原諒的出發點是好的
可誰知道這個原諒是否因為沾著銅臭味
而讓受害人自己憤恨不以!
越來越看不懂這個世界了
書本上寫的要正義、見義勇為、樂於助人……
法律判決的結果卻告訴我
袖手旁觀、袖手旁觀、袖手旁觀……
雖然內心在自責
然而不得不如此,大家都是凡人!
也越來越看懂這個世界了
金錢、金錢、還是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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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方小可846
只有把錢看得比命重的賤人,才會做出這等違背常理的事。當今社會道德淪喪,人格扭曲,有錢就可以為所欲為等等醜惡現象,大都是這些人在傳播負面影響。鄙視這些金錢面前的"弱勢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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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火德星君108750721
親屬有問過死者同意嗎?國家法律有明文規定,只要能獲得親屬諒解,就可以殺人免死嗎?這分明是法官包庇罪犯而找的藉口,這個藉口無法律依據,這種重特大案件,性質極其惡劣,影響極壞,不殺不足以維護法律尊嚴。法律是約束公民的公法,不是法官的私法,法官無權公法私用,無權超越法定許可權。中國法律沒有賦予法官這個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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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非浪漫的人
我挺氣憤,活生生的一個大活人被人殘忍殺害,用錢瞭解,我想不通,當前是法制社會,殺人必須償命,這是天經地義,家屬怎能涼解殺人犯,什麼死緩,我們不能為錢迷失方向,怎能告慰死去的親人,她在天堂能安嗎?不管是誰在做工作都不好使,必須給死者一個完美交待,我還是重申我的觀點殺人必須償命,一命抵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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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土wzy
這是多年的司法實踐中總結出來的,對死者家屬最有利的做法。過去雖然判決了民事賠償,但不能給罪犯減刑,賠償就不會到位。從而使死者家屬既死了人又得不到經濟補償,生活更加雪上加霜。現在的判決方法非常人性化,賠錢也是對罪犯的懲罰。既懲罰了罪犯。也使被害人家屬能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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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核動力人生
諒解???說買通是不是更貼切點,你們還是人嗎?你敢不敢想象一下被害人在臨死前都遭受了什麼,那是什麼感覺???給錢就諒解啦???給你錢買你的命你賣嗎?何況還要強姦你。都他媽是禽獸,見錢眼開,如果是我,能不親自幹掉他就算窩囊了,還諒解!!!!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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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奇葩財經說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回顧一下當時案發情景,讓大家看看此次事件中殺人犯對被害人的死亡是否存在過失犯罪的可能性! 此案件發生在去年,比最近聞名全國的兩起滴滴司機強姦、殺人案時間要更早一些。案發地點是在重慶,起因是殺人犯和被害人兩者之間發生口角,本是雞毛蒜皮的一點小事兒,最後被害人被該滴滴司機用繩子捆住腦部導致窒息死亡,且下陰位置被插入紅酒起瓶器,殺人者手段極其殘忍,被害人死前痛苦可想而知,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該滴滴司機不屬於過失殺人,而是明顯的激情殺人!鑑於其情形嚴重、手段惡劣,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沒有任何問題!
但是殺人者在對死者家屬進行經濟“補償”之後,提起了上訴,且取得了死者家屬的諒解,最終法院再審以後判罰結果變成了死刑緩期執行,可以預見的是有生之年該殺人犯竟然還能有重見天日的一天!我不想對死者家屬做任何評價,我只想說死者能夠瞑目嗎?你們的良心不會痛嗎?至於為什麼老是滴滴出事,看看下圖你就明白了,反正我個人對滴滴的態度是永遠拉黑再也不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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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婦產科女司機颯姐
原諒我以最大的惡意來揣測這件事情。一個殺人犯如何能夠獲得的諒解?道歉嗎?下跪嗎?痛哭流涕嗎?發自內心的的懺悔嗎?不,根本不會是這些,而是賠償。
高額的賠償,猛賠,使勁賠,你只要不諒解我就用錢砸死你的賠!你們不是叫囂錢買不來命嗎?我買不了死人,來買活人,總可以了吧?你只要心裡面有貪慾,就總有一個價碼,那些說無價的,只不過是錢給的還不夠啊!
我不知道死者家屬接受了多少賠償,在看到卡里面的餘額的時候,會不會想起死者死前有多麼絕望痛苦。我不知道是什麼人在做思想工作:反正人已經死了,人死不能復生,不如拿錢實惠。就算讓殺人者坐牢又怎麼樣呢?還不是什麼都沒拿到手?
我知道我無權指責,有句話說得好,人不為己,天誅地滅。死者已矣,有人說,也許死者也會想,能給家人帶來一個好生活,也算另一種慰藉了。
死者死時候30歲,正是家庭美滿,人生的好時候。我想起病房裡那些30歲的新媽媽,家人環繞無比幸福的樣子,再看看這個新聞,只覺得後背發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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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錢年代下,物質往往大於原則,或是為了物質上的需要,可放棄一切原則,這也是人性本著善的一面卻爭相使著惡的特權,這個社會,越來越無法看到一個真實的面孔,都是帶著一副面具說鬼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