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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執中b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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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喜歡開車自駕旅遊
小區寬頻有房開商和通訊公司簽訂合同,一般房開商會選擇籤倆家,這是出於對業主的自由選擇考慮的,並且有合同為依據,這倆家也就是在小區安裝通訊合理合法。但是,小區物業接收後出於對物業利益的考慮,物業公司和那個通訊單位關係好,拿的好處多就讓那個單位來經營,不讓其它通訊公司經營,如果通訊公司已和房開商簽訂過合同的物業是趕不走人家的,沒有和房開商簽訂合同的通訊公司也就只能在物業花錢進小區經營。小區通訊為了搶佔業主,通訊公司之間產生矛盾時有發生。一般房開商不協調解決此事,讓通訊公司自由公平競爭,到了物業那裡就是另外一片天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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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林軍
我來回答一下吧,開發商在修建房子小區的過程中,一些運營商承擔了一些費用,或者其他形式提供費用,同時簽訂協議,只能讓他一家入駐,當然也有時間限定,處理起來很麻煩,透過法院起訴可操作性不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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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老鄭90726
基本上沒有辦法,如果運營商不去爭取,業主也沒這麼大能量去爭取,除非你有能力去起訴,或者業主聯合起來炒了物業。
這種事在中國太普遍了,主要是沒人去打官司,運營商也不積極。
我們小區光纖差不多晚了兩年,三家運營商才全部入駐,以前是移動一家獨大,後來可能電信和聯通和物業達成協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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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訊一小兵
應邀回答本行業問題。
物業不讓寬頻運營商入駐,這種情況並不少見,這個是現在通訊業裡的"毒瘤"之一,說實話,你沒有好辦法來解決這個問題。
話說早在很多年以前,工信部和住建部就已經有聯合檔案規定,開發商在建設小區的時候,小區內部的通訊設施是由開發商承建的,這裡不僅僅包括寬頻的預埋,也包括室內分佈系統的預埋。不過後邊還有一條附加的,運營商負責信元的接入,開發商可以收取合理的費用。
現在的問題是,開發商是逐利的,部分開發商不願意自己花錢建設這些設施,畢竟多花一分錢就少賺一分錢,所以也有的開發商外包這個工程給某個其他的公司,而由這家公司來完成建設,未來收取費用就是從運營商身上收取。
這種情況在以前還是可行的,因為以前的話費也好,寬頻費用也好,都比較高,運營商的費用比較充足。現在在提速降費之下,每個使用者的收入都不高,寬頻在價格戰之下甚至很多都是白送了,運營商本來就沒有錢賺,也就沒有錢給這些公司了。
還有的開發商連建設都不建設,後期就甩給了物業。物業決定哪個運營商可以進入,物業會對運營商的進入收取鉅額的"入場費",而往往物業的胃口都比較大,我就見過物業一口價要上百萬才讓運營商進入的,少的也要幾萬幾十萬,還有的要求寬頻費用對半分成的,也就是這樣,寬頻運營一算,花錢賺不回來,也就不進入了。
另外的情況就是物業或者是開發商把小區寬頻外包給某個民營寬頻公司,而這些公司從運營商那裡買來寬頻資源,然後高價賣給小區的住戶,所以也有的小區的寬頻費用非常高。
不管是哪種情況,都涉及到小區住戶的利益,說實話,現在雖然說是多個部門都管理這塊,但是實際上卻很難有哪個部門管理這塊。非常難辦,基本上沒有能成功的擺脫物業和這些公司的小區寬頻壟斷的。
不過比較好的訊息是現在國家真正針對"電信業"立法,未來或許有專門的法律條文可以管理這個問題。畢竟在5G時代,需要建設大量的小基站來解決室內覆蓋問題,如果沒有法律保駕護航的話,5G也就別建設了。
希望早日這個問題可以得到改善,目前來看是沒有什麼好辦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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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錦繡之州話古玩
各省、市都有"民心"網、“市長熱線"反映問題,只要問題是真實的,在規定的時間內就會有資訊回覆,如果沒有主管部門回覆,那就要接著逐級反映問題,可以提出不作為的行政複議,最終會有處理意見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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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再也不見賽麗亞
這是開發商蓋房子時的事,蓋房子時誰來排線誰入住,電信安排人來排好線,會讓移動用嗎,就想你娶個老婆能讓我日嗎?啥幾把都找物業?而且一個小區專案剛開始就有人去談,沒有入住的營業商,那說明他失敗了,除非後期在去和其他家談,物業不管這事的,任何一個物業公司都惹不起三大運營商的,找物業的我只能真尼瑪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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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今夜的熊貓589
這就是黑社會性質組織,舉報他就行了。全小區都打掃黑辦公室電話。或者直接去舉報,讓他們先拘留半年。最好是讓聯通公司過來。直接進就行。等物業他們動手阻攔了立刻錄影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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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正直筆尖
物業,成披著合法外衣的黑幫黑社會組織。它具有小區的電價、水價、天然氣、熱力、網路運營商進樓等等各種攤派費用的壟斷權,具有強權專橫的地位。一些物業大量僱傭社會閒雜人員,武裝化!名曰保護廣大業主,實際是對內專制鎮壓工具,一旦遇糾紛,指派所謂的保安進行騷擾、恐嚇和威懾,惡性事件層出不窮。所謂的物業又是頂層設計的一大敗筆,它並不是業主的僕人,只是開發商豢養的惡狗,它只追求本集團的利益最大化,服務拖拖拉拉,整天絞盡腦汁提高收費或增加五花八門的收費專案,強制性的抬高百姓的生活成本,成為和業主對立的社群惡勢力組織。
要想解決物業病根問題,首先要解決社群自治權的體制性問題,沒有自治權就沒有自己的組織,一盤散沙,任人宰割。掌握了社群自治權,廣大業主組織機構就能有權聘請或驅逐物業,或成立自己社群服務組織。有的社群自治組織還乾的有聲有色,比如不斷有社群自治組織用年底經費結餘請廣大業主吃團圓飯聯誼活動的新聞,成為讓人羨慕的美談佳話!吃飯事小,社群鄰里和諧事大!彌合了一點城市中人與人之間“進屋關門”冷漠孤島的社會現象。也有一些社群自治後自己搞的沒人管、髒亂差的現象,可因地制宜,自己搞不好那就自己聘請服務質量好的物業公司進駐嘛!
關於自治權,中華民族有幾千年的傳統經驗可循借鑑,皇權不下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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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一定是物業公司搞的。
小區網路佈線往往在樓盤後期施工中已經完成了,四大運營商競爭搶佔地盤,競相向開發商攻關。一經拿下一個樓盤,其它行營商就進不來了。
開發商樂在其中,因為施工佈線的事就全部交給中標的運營商了,省下一筆建沒成本,還有紅包賺。
住建管理部門應該干預此事,從設計環節就多留線位,杜絕一家壟斷一個小區的事發生。也給業主提供多種選擇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