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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hl3399

    合同效力待定一般一下幾種情形:

    一、無行為能力人所訂立之合同。

    二、限制行為能力人締結的合同。 

    三、無代理權人以被代理人名義締結的合同。

    四、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訂立的合同。

    《合同法》相關法條:

    第四十七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第五十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第五十一條 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 2 # 我顧問

    一、《合同法》中效力待定的法條有哪些?

    1、中國《合同法》第47條第1款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行為,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或者在徵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後實施。但對於未成年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行為並不是當然無效的行為,而只是一種效力待定的行為。

    2、中國《合同法》第47條第2款規定:“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這就確定了未成年人不能依法獨立實施的行為是一種效力待定的行為。主要是指限制行為能力的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合同有效。純獲利或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不必追認。相對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1個月內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合同被追認前,善意的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

    3、第四十八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4、第五十一條 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 3 # 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很多型別,譬如:為限制性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債權債務轉讓等等,每個型別在處理上可能存在很大的不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 4 # 閒坐靜品不落愛憎

    其實,巜合同法》中的效力待定,本身其制定時就是遵重公序良俗的風格為基調,因為,訂立合同的各方,在同等條件下進行的合同訂立是地位平等的,之間並沒有未達成一致的情況。各方也無法預知合同生效後的反應,故在法律條款制訂時,就已經充分考慮到這種情況會發生變化及確定處理方法,也就是將心比心、換位思考,若是各方都在此基礎上向對方作出思考,很多時候就會促使待定條件的成立,導致簽訂合同繼續生效,反之亦然可以作為合同終止的證據。我的理解也只是這個水平了,能否對大家有所幫助,也是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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