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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川E挖機楊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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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盛中心
申請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於其戶籍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這個標準各地都不太一樣,應該在每人每月250-400之間吧,好多年前我記得我們這是年均人平收入1500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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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波不興3291
因在民政部門工作,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一、國家政策法規依據2014年2月,國務院釋出了《社會救助暫行辦法》,這是目前國家最新的關於社會救助基本制度方面的行政法規。其第十條明確規定: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公佈,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的認定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
你如果仔細看,就會發現,在國家層面,政策是最基本的、原則性的框架,第一款有三個要點:1、低保標準的決定權,國家統一授權由省級人民政府或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行使;2、設定低保標準的依據: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也就是說,生活成本高的地區,低保標準應該高一些,生活成本低的地區,低保標準可以低一些。3、低保標準要適時調整,應該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保持同步變動。實際工作中,低保標準每年都在提高之中,己經成為了慣例。第二款規定了認定低保的兩大核心標準——家庭收入狀況、家庭財產狀況——的制定權,還是由省級或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概括為一句話:低保制度,國家只確定大的政策原則,絕大多數的具體標準由省人民政府或地級市人民政府決定。更確切地說:省與省之間的低保標準可以不一樣,一省之內地級市與地級市也可以不同。如果經過省人民政府的授權,同一地級市範圍之內,縣與縣之間的低保標準也可以不同。原因也簡單:說到底,低保是給困難群體發錢的事,經濟發達地區一切好辦,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地方財政收入往往比較低,政府手中無錢,如果又強求一律,最終會導致低保制度無法落實的。
二、關於低保標準的一些解釋說起來很嚴肅,就實際操作而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簡稱低保標準,是一個人為設定的具體金額的衡量標準,若一個家庭人均收入低於這個標準,就可以按缺多少補多少的原則,透過發放低保金的方式,補齊人均差額,使全家人的人均收入達到最低的基本生活需求水平,以維持基本生活。如果該家庭完全沒有收入,就直接按低保標準確定發放最高的低保類別,即一類低保類別或A類低保類別,即低保標準=一類低保類別(或A類低保類別)。每個家庭實際每月領到的低保金=低保類別金額×家庭人數。
三、回答題主的問題:申請低保者其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必須低於多少錢才可辦理?題主提出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多少錢”,其實就是當地的低保標準。這個標準,省與省之間,地級市與地級市之間,甚至縣與縣之間都是不同的。越是經濟發達地方越高,越是大城市越高;中部地區一般水平,西部地區、北部地區就比較低了。
這是民政部發布的2019年第三季度全國各省、市、自治區的低保標準,高與低一目瞭然。如北京市城鄉低保標準完成統一,1100元/人.月;上海市1160元/人.月。農村低保標準比較低的省有黑龍江省、河南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城市低保標準低的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甘肅省、河南省。
這裡要注意的是:除城鄉低保統一標準的省市之外,其他的都是全省平均數字。看看大趨勢可以,但千萬別與當地實際低保金對比,原因是一個省內的各地級市,低保標準可以不同,還有低保標準與低保的類別是兩個概念,別張冠李戴,否則會鬧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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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標準需要看當地政府對於低保的相關行政條例。每個地區標準不一。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申請具備的條件為:
2. 領取失業救濟金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 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後,其家庭收入仍低於保障標準的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