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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與書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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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拈花一笑由何來
要了解“里長”的權力大不大,我們先來了解“里長”這個職位的具體職責。據史料記載,明初110戶為裡。洪武二年,以寧國知府陳灌試行的戶貼為式,在全國建立了統一的戶口制度:“洪武二年十一月,詔令戶部籍天下戶口,置戶貼。諭省臣曰,民者,國之木也。今天下已定而民數未核實,其令戶部籍天下戶口,每戶給以戶貼。於是,戶部置戶籍、戶貼、各書戶之鄉貫、丁口,名,歲,以字號編為勘合,用半印鈐記。籍藏子部,貼給於戶,仍令有司歲計其戶口之登耗以聞。著為令”2 這是一種單純的戶口制度,洪武十四年,把戶貼制改為黃冊制度:“詔天下府州縣編賦役黃冊,以一百一十戶為裡,推丁糧多者為長,餘百戶為十甲,甲十戶,名全圖。其不能十戶者,或四五戶若五六戶,名半圖。由此可知,在明初,里長一般都是政府在110戶人家中選出比較富有者,其一樣要與普通人一樣從事基層生產勞動並協助管理這個地方。故知里長其實不是國家公務員,而有點類似於現在的生產隊長,而對於生產隊長來說,基本上沒有什麼權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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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章魚師
里長自古有之,春秋時已經有里正一職,按照現代說法,里長相當於生產隊隊長或者村民組組長,在古徽州,“視貲產多寡置籍,分為五則”,“以第一等戶為里正”,主要工作時督促租賦,勸客農桑,有時還得照顧鰥寡孤獨,權力是有的,事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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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體育的世界很瘋狂
里長這個職業其實在春秋戰國的時候就有了,一里大概是八十戶,十里為一亭,十亭為一鄉。里長就是一里之長,主要管理他管理範圍內的八十戶,到了唐代把編制改成了100戶為一里,里長稱為里正,明代以後又改為里長,也相當於新中國成立後的生產隊隊長。他的權利不大,也就相當於現在的屯長之類的吧。
里長是明清時期的基層負責人,在通訊手段不發達的古代,皇權很難深入到基層。因此,乍看之下,里長似乎擁有不少權力,其實認真探究起來就會發現,里長不僅沒什麼權力,而且所處的位置相當尷尬。
明清時期,110戶人家構成一個基層組織——“裡”。里長由該裡成年男丁最多的10戶人家中輪流擔任。擔任里長的人有一重要職責,那就是催督該裡各戶繳納稅收。如果該裡的全部人家都如期納稅,里長就會得到官府發給的一張“歸農免比票”,准許他回家忙農活。但如果有戶人家沒有完稅,里長就會被傳喚到公堂受笞杖。
問題在於,總有些貧窮家庭不能按時繳納稅收;也總有些地方強人——如鄉紳,里長無法強迫其納稅。而里長卻要為此承擔責任,並因為拖欠行為受到笞杖。這無疑將里長置於一個尷尬的處境。由此亦可看出,里長更多的需要承擔責任,而無法行使權力。
此外,里長還經常面臨下鄉村催稅的衙役的盤剝勒索。里長們被迫向衙差們交年度費,向將他帶到公堂的衙役交護送費,甚至僱傭別人替他受杖責時也要向衙役交費通融。而在所有費用中最重要的一筆是,里長必須自己解決到公堂交差期間的差旅費、食宿費。在這樣的情境下,據說有不少里長為此傾家蕩產。
由此可知,里長是官府指派的收繳稅收的工作人員。他要承擔無法繳齊稅收的責任,以及期間所花費的一切費用,卻難以行使相關權力和享受相應的優待。因此,里長之職與其說是基礎負責人,不如說是官府攤派給地方的一個苦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