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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行走的肉丸子

    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為勞動者申報工傷,用人單位不申報的,勞動者個人可以受傷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人社局勞動關係科申請工傷認定。 詳見《工傷管理條例》第十七、十八條。另外要準備好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比如《勞動合同》,沒有的話要想辦法找到其他相關證明你和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材料證據。 職工受傷,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待遇不變,包括福利。 單位拒絕支付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 2 # 鄭義劍

    我想告訴你,你不要著急,這麼長的時間真的解決不了工傷待遇問題,除非公司參加了工傷保險,並已申報了工傷認定,在你傷情不太重的情況下,與你協商解決。一般的九,十級傷殘,沒一年半時間很難透過完成解決好工傷待遇,這裡有好多程式要走,不在這裡贅述。

    你可能還在住院階段,如果沒好,不要急著回家,你在住院期間,正好從醫院找一些你可能需要的證據。公司若真的沒給你申請工傷認定,你可能面臨很複雜的維權了,你需要靜下心來走法律程式了。

  • 3 # 手機使用者雁門風正

    對於所提有幾點不明之處:

    一是公司的性質,是國營、集體、私企

    二是什麼情況下受傷?傷殘的成度怎樣的?

    三是有沒有透過工傷鑑定?

    四是4個月的醫藥費用是怎樣的墊付的(是誰付的?)

    五是有沒有向公司當即反映彙報情況及保險賠付等。

    六是現在情況怎樣?

    總之一句話:健康第一,不管怎樣先把病治好再說,從情理說如果不是大事可與公司協商解,如果傷殘嚴重那必須透過法律途徑解決為最佳。

    從大慨描述來講在工作中受傷應該視為工傷處理,建議先與公司交涉,視傷情而定協商處理,如遇無奈也就再諮詢律師或申請法律援助或者勞動仲裁,這是個人一點建議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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