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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微言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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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91金屬
記住一點,對公賬戶可以以往來款的方式轉出到法人的個人賬戶,這屬於借款的形式,最終錢是要還到對公戶的。
對公戶轉到別人的私人賬戶,則是要看是借款形式還是服務費性質,借款依舊需要還回來,服務費性質需要財務有具體或報銷說明,但必須屬於合規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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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業服務檯
公轉私的法律問題,可以從"合理"和"合法"兩個層面來看。合理:
企業賬戶資金是不能隨意進行公轉私的,規定都比較嚴格,要有正當的名目。比如是工資獎金髮放、支付勞務報酬、支付其他服務費、預借現金、股東分紅、費用報銷、其他費用支付等。除了有正當名目以外,有些名目的費用還有報銷比例的限制要求,借款需歸還,嚴禁挪用公款作其他使用。其實合理性要求也就是合法性的規定,合法就合理。
合法性:合法性主要體現在是否依法交納相關稅收。發工資應交納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稅3%-45%;支付勞務費應交納個人勞務報酬所得20%;若按經營分紅則需繳納個人紅利所得20%;等等。
提出這個問題,想必是企業經營者對企業資金轉成個人私人資金合法節稅的疑問。本人從事稅收優惠政策招商專為企業和個人提供優惠政策和稅籌方案。透過各類諮詢服務外包合法為企業取得成本費用。綜合5%+稅後資金自由公轉私,不再涉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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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金典財稅
公轉私,風險主要體現在稅收方面,規避風險,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政策規定。
正常情況下,公司公賬轉私賬,主要是發放工資、資金及福利費、差旅費、招待費、日常零星採購、員工備用金等,其他支出,儘可能採取公對公轉賬的方式。
公賬轉私賬的稅務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公司將資金轉給股東個人使用,至年度終了之後,即未歸還公司,又未能證明用於公司生產經營的,可以按股息、利息、紅利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主要目的是防止公司資金被股東長期無償佔用,侵害公司及其他債權人的利益。
為規避上述風險,作為股東,應可能避免佔用公司資金。如確需使用,應健全借款手續,並及時歸還公司,切不可跨年度佔用公司資金。
2、一個自然人股東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如果不有證明公司資產與個人資產獨立,則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為避免上述風險,作為股東,應儘可能將公司資產與個人資產劃分清楚,做到公私分明。作為公司,應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包括資金管理制度,規範化運作;嚴格按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報表,必要請中介進行審計,以證明公司資產與個人資產相互獨立。
當然,現在銀行也在加強對公轉私的管理監督,主要目的是防止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對於正常合法的資金往來,並無實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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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慧算賬
合理合法公轉私的方法
1.個人薪酬的支配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所以個人可以跟公司籤勞務合同,每個月公司發工資,繳納社保公積金。這裡要注意發工資金額的合理性,工資越高,繳納的稅費也會相應提高。這個方法就是把老闆工資歸為企業經營成本的一部分,隨之減少企業所得稅,這也是比較普遍的方法
2.公司可以向個人購買資產,如房產。房只要個人的房產,商鋪價格在合理範圍內,公司就可以和個人簽訂交易合同,按照雙方商議敲定的一個購買價格把資金轉賬到個人賬戶。當然這個也是需要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其中房產稅可計算折舊,也會隨之營銷到公司的利潤和企業所得稅。
3.企業生產經營相關的報銷。個人正常支付的,真實的、滿足與公司生產經營相關的費用向公司報銷,比如請客戶吃飯、出差期間產生的所有差旅費等等,取得相應的發票直接報銷。
4.在不影響其他股東利益或公司正常運營的前提下,可透過公司借款資金週轉。
公戶上的錢轉入私戶,以下8種情況是允許的1.甲有限公司將對公賬戶上的60萬元在每月的工資發放日逐一透過銀行代發到每個員工的個人卡上,甲有限公司已經依法履行了代扣個稅的義務。
2. 甲屬於一家個人獨資企業,定期會將扣除費用、繳納完經營所得個稅後的利潤透過對公賬戶打給個人獨資企業的負責人。
3. 甲有限公司將對公賬戶上的6萬元打給業務員用於出差的備用金,出差回來後實報實銷、多退少補。
4. 甲有限公司將對公賬戶上的100萬元打給股東個人,這100萬元已經是繳納完了20%股息紅利個稅後的分紅所得。
5. 甲有限公司透過對公賬戶支付授課老師的講課費10萬元,轉入老師個人卡中,這10萬元已經是繳納完了勞務報酬所得個稅後的稅後報酬。
6. 甲有限公司向個人採購一批物品,金額20萬元,取得了自然人在稅務部門代開的發票,甲有限公司透過對公賬戶把20萬元貨款轉入自然人的個人卡中。提醒:公戶上的錢轉入私戶,這樣是允許的!不用擔心!
7. 甲有限公司透過對公賬戶把10萬元轉入劉總個人卡中,這10萬元用來償還之前公司向個人的借款。
8. 甲有限公司透過對公賬戶把8萬元轉入王某個人卡中,這8萬元用來支付王某的違約金、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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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財稅小青年
自2020年7月人民銀行下發“大額現金管理”試點通知以來,“公轉私”問題日益引起關注。
正常情況下的“公轉私”是不會有什麼風險的,比如正常發放工資、資金及福利費、各種辦公費、差旅費、經營活動備用金等,那麼什麼情況下容易引起關注呢?主要是下列情況:大額的現金交易(超過5萬元)、資金流向與生產經營無關、公戶私戶頻繁互轉、頻繁的開戶銷戶、與閒置賬戶進行大量交易等。
引起關注後,首先查一下是否涉及稅務問題,公賬轉私賬的稅務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是否存在公司將資金轉給股東個人使用,至年度終了之後,即未歸還公司,又未能證明用於公司生產經營的?
如果存在這種情況,按照個人所得稅政策規定,可以按股息、利息、紅利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這個規定主要目的是防止公司資金被股東長期無償佔用,侵害公司及其他債權人的利益。
作為財務,應採取積極應對措施,看公司是否存在這種情況,如果存在應告訴股東,健全借款手續,並及時歸還公司,切不可跨年度佔用公司資金。
2、是否存在一個自然人股東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不能證明公司資產與個人資產獨立的情況?
如果存在這種情況,按照規定,股東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作為財務,應告訴股東,應儘可能將公司資產與個人資產劃分清楚,做到公私分明。並且,公司應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包括資金管理制度,規範化運作;嚴格按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報表,必要請中介進行審計,以證明公司資產與個人資產相互獨立。
3、自2020年7月人民銀行下發“大額現金管理”試點政策以來,銀行加強對公轉私的管理監督,主要目的是防止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對於正常合法的資金往來,並無實際影響,所以,只要公司業務真實、合法經營,無需對“公轉私”過分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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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卓偉聊財經
你好,我是葉老師,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這樣的想法很危險,法律風險如何規避,這個題目本身就帶有一些灰色性質,如果本身法律不鼓勵大家從公司的賬上往個人賬上轉錢,那麼你就不應該在這方面下太多的功夫去研究這些東西。
話雖如此,但是在企業經營管理的過程中,難免有一些時候需要做這樣的動作,特別是企業需要備用金的時候。
這就取決於你在銀行開的是基本賬戶還是一般賬戶基本賬戶實際是可以直接用現金支票方式提取現金的,這也是這樣不允許的。這唯一的問題就是你只要在財務處理的過程中,需要明確這筆錢到底是幹嘛,並且有相應的發票或者相應的資料作為佐證,那麼只要金額不是過大,一般來說都是合理合法的。
但是有些情況下,如果你開的是一般賬戶,因為一般賬戶並不允許直接提取現金,所以如果需要往個人賬戶上支付一定費用的話,那麼就要開轉賬支票收款人寫個人,但是根據咱們國家對於公司互轉之間的一些規定,那麼在這轉賬的過程中,可能也需要提供一些佐證,比方說如果是代發工資,那麼要提供相應單位的蓋章的工資表,如果是一些貨物的貨款甚至是貸款,那麼就要提供一下相應的買賣雙方的合同等等。
其實在正常的情況下,企業往股東的賬上轉賬可以由借款的形式發生,也就是說企業的股東以股東借款的形式,從企業內部賬上支取一部分的現金,然後約好時間歸還,並且支付相應的活期利息,這種形式只要公司本身財務制度上並沒有明確的禁止行為,或者金額不會過大,一般來說也是可以允許的。
但是一些不法機構打著正常交易或者是經營的名義,惡意的從公司賬戶儲蓄資金到個人賬戶,以滿足自己的一些購物需求,從而變相的達到規避企業分紅所得稅等等,這樣的方式在法律上來說是存在很大風險的,如果本身交易並不存在,那麼,我個人建議你不要用這種交易來套取企業資金,以防未來出現稅務方面的風險。
如果你覺得資金放在企業的賬上回報率比較低,那麼其實也有一些存款或者是財富管理類的產品是可以允許企業去申購的,那麼企業只要在財務制度方面允許對外投資,那麼這些產品都是企業購買的一個好選擇。
總而言之,最安全的方法就是合理的繳納稅收,稅後收入,那大家都是可以放心使用的,也不會有任何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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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一個實誠負責的吳律師
公司公賬轉私賬經常會涉及到稅務風險,還有可能違法。
稅務部門之所以如此重視公賬轉私賬的問題,是為了防止公司逃稅,防止相關負責人挪用款項,也是為了避免公司偷稅漏稅,更是為了阻止洗錢罪等罪名。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有8種情況可以進行公章轉私賬。如發放員工工資,員工差旅費報銷,支付個人勞務報酬,向自然人採購,歸還個人借款,支付個人賠償金,股東利潤分配,個人獨資企業利潤分配。
其他公轉私情況很可能為不合規,有的甚至會被重點監管,如現金交易超過5萬,公轉私超過200萬等等情況。所以公轉私一定要有正當理由,而且必須有依據。如還款或者借款要做好賬單,註明使用用途,股東分配利潤的話,也需要進行個人所得稅的完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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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苕國土魚
公轉私的實質是取現,或者叫現金支付,千萬不要以為是“轉賬”就是轉賬支付方式了,這在財務上就是100%判斷為現金支付方式。理解了這個後面就好說了。
好多人一聽這個就怕,其實並不可怕。絕大多數的公轉私完全沒事,但需要處理業務時判斷是否原路轉回,是借款還是貨款,是工程款還是工資等一系列問題。下面我就按問題可能的嚴重程度順序,展開說一下。
某些人來公司刷POS機套現,要堅決拒絕。這種情況輕則和當事人共同構成對銀行信用的惡意透支,重則構成盜竊罪的共犯,因為可能透支是用的被盜的信用卡。中中國產已經判了很多起,幫助別人POS套現,基本上是非法集經營罪,兩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有辦法規避嗎?有的,以前一朋友來找我說要讓我給客戶說,他幫忙刷卡,客戶付他現金,我拒絕了。但我說了,我不在的時候你自己和客戶去商量,我不知道是可以的。因為我們公司是真實銷售,誰刷卡都行,但我們必須不知情是代刷的卡。
給股東大額轉款,年內不原路轉回,風險極高。因為給股東的轉款,年內如果不原路轉回,可能被稅務局認定為分紅,要求股東交20%的個人所得稅,因為有相關法規專門規定,所以很難擺脫這個錯誤造成的損失。我以前有幾個朋友的公司都發生過這個情況,有跟稅務局打行政訴訟官司都輸了的。
其實這個好辦,最後兩天轉回公司平賬就行了,元旦後再借。當然有腦袋轉得快的朋友已經想到了,實在沒錢來過賬,利用現金收付來做個跨年,其實也行的。
現在已經沒有抽逃註冊資本的刑事法律風險了。
有供應商要求付款至其私人賬戶的情況,要非常謹慎。一般情況下,公司是應該拒絕的。如果對方確實因為各種原因要求轉私戶,一定要供應商公司寫委託書,而且儘量收回復件,檢查與前期的用章一致,再收取私戶當事人的身份證影印件,並由獨立於該供應商的財務人員,透過其他聯絡方式(官網、114)與該公司官方聯絡核實後才付款。
注意該收款人是否已經離職,不能代表該公司,雖然他也能提供委託書,但由於款項可能被收款人盜走,那樣就極可能導致被供應商起訴,付款方有過錯,可能會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注意是否存在該收款人賬戶被凍結的情況,這種情況下轉款給其私戶,可能被法院追究幫助逃避執行責任等風險。但金額不大的話,這種風險並不太高。
無法取得發票的費用報銷要公轉私,這個風險已經不高了。只是要控制好金額,一般小額(萬元以內)的,確實是無法提供發票的商品或者服務提供方,不僅轉賬可以,而且就憑轉賬記錄和相關原始票據,還可以進入費用,這是2018年下半年才開始執行的新政策,比如公司食堂買菜。
小公司出納嫌取現麻煩,直接付私戶,然後用微信、支付寶轉賬給員工報銷,雖然不規範,但幾乎無風險。在這個移動支付的時代,每天上班出納就拿現金支票去銀行取現,下班再去存現,這的確是有點OUT了,雖然大公司還在堅持,但小公司肯定不願意這樣做。於是就採取公轉私至出納或者公司提供的某指定個人賬戶,用於支付合理合法且合流程的費用報銷,費用報銷時的付款可能是出納個人手機銀行,也可能是微信和支付寶。這是很多小公司的做法,只要控制好,不要被出納挪用資金就可以了,而且賬戶的餘額儘量保留少一些。只要報銷等合理合法,且賬戶餘額真實,是沒有法律風險的。
用於人民銀行《支付結算管理辦法》規定的工資、個人勞務報酬等八種可以用於支付現金的公轉私。完全合理合法,無任何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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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輝煌gg
只要成立了公司,就是法人組織,應當把公司與公司的股東之間進行區分,做到“公是公,私是私,公私分明”,才能最大限度避免公賬轉私賬的法律風險。
公賬轉私賬,首先要明確合法合規的用途。在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當中,公賬轉私賬的情況其實非常普遍也很正常,只要是合法合規的,就不用擔心有什麼法律風險。
例如,公司給員工發放工資,向股東分紅,預支出差備用金,報銷員工因公墊付的費用,借款給員工等用途。
以上這些用途都是非常合情合理的,只要按照相關的法律規章的規定支付,都不會有什麼法律風險。
在支付相關資金之前,履行代扣代繳稅收的義務,避免涉稅風險。按照稅法的規定,企業給員工發放工資,向自然人股東分紅的行為,都需要履行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
否則,根據《稅收徵管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扣繳義務人未履行扣繳稅款義務的,將被處應繳稅款50%~3倍之間的罰款。
例如,企業將稅後淨利潤支付給自然人股東之前,必須按照20%的稅率預扣個人所得稅,再將剩餘部分支付給自然人股東,這樣就沒有任何法律風險了。
企業公賬的錢轉入老闆的私人賬戶,要慎重處理,避免涉稅風險。企業的資金公私不分,經常發生混用的情況,這在某一些財務核算不規範、內控制度不健全的中小民營企業當中比較普遍。
有些私人小企業的老闆認為企業是自己的,自己想怎麼花自己的錢,那是自己的事情,根本沒有意識到這可能觸犯法律規定,隱藏著很大的涉稅風險。
所以有些時候私人老闆經常挪用公司賬上的錢用於個人消費,或者從公司賬上取用資金,長期不還。假如將屬於公司公賬的錢,轉入法人代表的私人賬戶,用途又不明確的,在年度終了之前尚未歸還的,就會有涉稅風險。
根據財稅(2003)158號規定:
關於個人投資者從投資的企業借款長期不還的,在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沒有用於生產經營的,可以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徵收個稅。
所以特別是一些中小企業的老闆,應當有一個清醒認識:公司賬戶的錢≠自己的錢。
即便這個公司的股東只有一個人,在把公司的錢轉入私人口袋之前,要先履行稅款扣繳義務,否則就有很大的偷漏稅風險。
總結現代企業制度實際上把產權已經規定得比較明晰了,但是很多不具有這方面知識的中小企業老闆仍然沒有這種意識,存在公司賬目混用的情況,這實際上有很大的社會風險。
當務之急是需要聘請具有專業水準的財務人員,提高企業的財務核算水平,嚴格按照法律規範處理公司的賬務。
回覆列表
公轉私的法律風險
一、有限責任公司法規定,公司所有錢必須受監管,嚴禁挪做私用,一但進行債權、債務核算,發現有挪為私用情況,輕則公司不受有限責任保護,公司股東有可能負無限責任。重則會被定義為挪用公款罪入刑。
二、稅務部門核稅是按公司帳的進項和銷項核查,如果出現公帳外走帳,沒相應納稅憑證,有可能出見偷稅漏稅嫌疑。
三、銀行對公轉私走帳要進行反洗錢監管。當數量達一定標準,有可能進入司法調查。
相應的風險防法措施但是現實公轉私這種現象比較普遍,大部分私企老闆都這麼幹,因為錢放在對公賬戶受監管的限制太多,比如取現限制,用途限制,時間限制等,轉到私人賬戶方便太多。
所以,一般做法就是,造工資表,獎勵金,差旅費、備用金等名義提現,一般不要把公帳轉到你朋友的私人帳號或法人帳號,也樣追查起來就說不清楚
從公帳轉私帳一般需要開證明的,就是證明這筆錢為什麼轉,需蓋公章,比如說轉給你朋友的勞務費,什麼專案獎勵之類的,領用人簽字留下憑證,如果支付給非一般納稅人貨款,則需開相應普票。
一般而言,轉數十萬的公轉私賬,還上了人民銀行的反洗錢系統,大可不必擔心,但是一年累積過多的話就要注意了。數量過多就會進入重點監控。
總之,公轉私不如以前監管那麼嚴格了,出現很多灰色地帶,各監機構睜眼閉隻眼,但各項監管的法律法規並沒修改或撤消,所以還是摸著石頭過河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