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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講道理的小老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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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白看法
根據中國《物業管理條例》物業公司無權對使用者採取斷水斷電的措施,供水供電由《電力法》、《城市供水條例》進行規範,由水電管理部門依法管理,供水供電企業需要採取停水停電措施時需要符合法定要求,否則承擔法律責任。解決方法,使用者可委託律師書面通知物業做法違法,要求立即恢復供水供電,否則承擔相應的違法責任,也可向電力部門和供水管理部門反映情況,要求依法處理。
根據《城市供水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欠繳水費,情節嚴重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還可以在一定時間內停止供水。”也就是說在一定時間內向使用者決定是否停止供水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才有的許可權,而不是一個物業公司可以採取的措施,更不是業主欠繳物業費時可以採取的措施。
對於欠繳納物業費的業主,物業公司可以依據物業合同約定提起訴訟並申請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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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白加黑話房產
對於物業強制停水,我們不清楚是什麼原因造成的。這個問題從法律角度看,物業是無權這樣粗暴處理的,畢竟水電是屬於別的部門負責與管理,建議先與物業商量,如果不行,做好錄音取證,然後透過法律解決會好,要注意的是:有時候個體是單薄的,面對一個公司是弱小的,也可找業主委員會商量。但是有時候我們也得想想:物業為什麼停水!?如果你不欠物業費的話,物業停水有什麼意義呢?現實生活中,這樣的事屢見不鮮,停水,停電,甚至發生業主與物業水火不容般的對抗,業主以不交物業費對抗,物業呢就以減少服務或是變相冷暴力對待業主,雙方相互沒有信任感。長此以住,宅將不宅,惡性迴圈。
和諧的樣子是:業主及時交物業費,物業提供承諾的服務,二者相得益彰,多麼美好的畫面感。但是長久以來,這樣的事,在好多小區都成了奢望。客觀地說,物業人員相對學歷低,從業人員素質不算高,而物業,實質是服務行業,不只是維修工保潔員的定位,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業主們對品質的要求也更高了,物業也需要提高自己的服務水平。同時我想說的是,物業不是萬能工,有些開發商建的房子質量差勁,然後賣完房就走了,留下漏水透寒之類的麻煩事全要物業兜著,權責倒置了,這一點老小區體現更明顯。再就是現在一個大矛盾停車位的糾紛不斷,好多小區車位配比太可憐,甚至呢,停車場費用如汽油一樣,經常漲,業主與物業各持己見,業主覺得停車收益屬於大家,物業以補貼物業收入為由裝入腰包……我在大連從期從事房產方面的工作,我舉幾個小例子:
一是在星海有一個建於2001年的小區,這個小區物業是0.6元/平的標準,十八年間,從來沒調價過,這期間,物業想漲價,但有好多業主不同意沒有實現,於是,物業棄管了,當時垃圾真是堆成小山了,各種味道漫天飄。後來透過相關部門的協調,才解決。但物業費還是0.6元。客觀地說:十八年了,物業維護的成本是增加的,人工成本高,材料費也高,於是,物業為了降成本,把年輕保安換成退休年齡段的保安,有些物業服務能省就省些,或是有些裝置,只是擺樣子,無法起到作用。我很不理解,6角錢的物業費,快20年了,業主們,漲點不好嗎?物業的人也得在當前的高物價高房價中生活,人家也得吃飯,孩子也得上學!想當初這個小區房價4000元,現在2萬了,5倍的房價,不變的6角錢!
二是最近發生的一件事:有一位業主開輛跑車進小區,保安沒讓進:因為系統查詢此車沒有登記,不屬於小區業主的車,結果雙方言語不和,業主把車停在小區進車入口然後棄車回家……最後找警察才解決此事。當然了,業主與物業之間的故事365天也講不完,有的物業收費效率是很高的,但找物業維修個管子閥門之類的,就會慢慢地慢慢地。還會有好多事例,有時我們會看到有的物業強制性讓裝修的業主必須買他們指定的水泥,沙子等裝修材料,要用指定的吊裝公司,否則就不讓用電梯,或是停水停電來招待……一想到這些事,我想好多業主都是傷心的淚啊。
當然了,也有些物業服務也不錯,特別是新建的小區,或是大開發商建的小區,比如大連星海國寶物業人員把業主當成朋友一樣對待,遠遠看到老人拎著菜,能跑過去幫送到家裡,有的物業成了業主的小管家,有的業主長期不在家,物業人去為業主的花澆水,房子通風了……靜下心想想,一般情況是:小區物業費收的好的,物業不會太差,高階小區物業服務態度相對都好些,而越舊的小區物業服務相對會弱些,物業費過低,收費率又低,而要維修的地方太多,可收的少,花的多,你說物業能學雷鋒嗎?你只有交了該交的費用,人家才能給你滿意的服務!免費的服務與低價的服務,結果往往更昂貴!價效比這幾個字事實上很害人,服務得好,物業價格得便宜……汽車不加油,推著走的味道!
物業,想說愛你不容易。我們也要承認:有些物業服務實在太差,應該建立一個退出機制,只是由於大家能理解的原因,這一點好難。對於業主來說,有的小區物業費二十年都沒上漲過了,也應該根據社會物價的變化適度動態調節,我們也應該及時交物業費,有些無理由欠費的,也應該有法律(比如似對老賴一樣公示)上的限制與懲罰方式。現在社會正在建立以誠信為本的信用社會,雖然還在路途中,相信會有一個良性局面,讓業主更安心,讓物業更真心,會的,一切都會變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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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夢不罰
一般來說物業停水停電,應該是業主有違章建築,有嚴重安全隱患,業主玩消失,不配合工作的,其實就算欠物業費,物業都不會有這麼極端行為。
什麼事都是事出有因,眼睛不要老盯在物業身上,看看你自己的行為是不是損害了別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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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昨夜星辰229630256262
我早就說過,要修法取締物業,建立業主委員會自治,對居委會負責,它是城市最基層的自治組織,不能把關係到群眾生活的社群管理交給以“贏利為目的”的物業公司,它已經不是業主請來的“服務員”,而是變成了“壓榨”業主的剝削階級,它破壞我們社會的和諧,敗壞社會風氣,降低人民群眾的幸福感,歸宿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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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劉老107409131
如果物業公司強制性停水你可以報警。我想物業公司一定和你有些糾紛但用停水的方法來解決問題屬違法行為。道理很簡單自來水公司向你提供水是按合約來執行,如果它人故意阻斷供水屬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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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蒼生1678
物業強行停電停水的事必有因由呀!是欠費不交,是違反裝修的規定,或是拒絕交納專項維修資金,還是其它什麼違反物業管理規定?如果業主有以上行為,而水電是二次供給的,物業管理服務公司為什麼不可以強行停電停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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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凡凡50936980
物業公司無權也無法停業主的水,除非水公司授權給物業公司。一般沒這種可能。另外就是門面房的商業用水,有些門面的商家倒是經常跟物業公司扯皮嫌水費貴了拒絕交納水費。因為有很多小區的商鋪的水電費都是由物業公司代收代交。你不交費人家肯定要停你的水電。總不能讓物業公司給你交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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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趙光代
物業公司強制停水業主應怎樣自救,首先應明確物業公司是無權停業主的生活水電,水電都是專門的部門管理,這是與物業公司在管理上無關聯的,哪怕是業主沒有交物業費,哪是另一個法律關係,物業公司強制停水業主向業主委員會和居委會提出,由業主委員會和居委會向物業公司提出停水違法錯誤,物業公司應向業主賠禮致欠恢復業主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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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東北獨行狼
別在這裡挑撥是非了,哪個物業停你家水了??你不交水費是水務局自動斷水的知道嗎??一點法律不懂,還在這裡丟人現眼!
水,電,煤氣都不歸物業管理!都是自己去辦卡,先充值後使用。沒錢了就停!!!
不要做無知者無畏的人挑撥是非,有任何違法犯罪侵犯了你的利益你都可以報警處理。而不是造謠惑眾蠱惑人心!!!
也可能就你是各例,別的小區都是正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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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羅成Jd
物業公司強制停水,為何你不去告它?可以打市民熱線12345,可以去街道/居委或直接市政自來水公司?
另外想問一下,你付了當月的自來水的費用了嗎?如果有付,是付給誰的?要了發票了嗎?在上海,自來水公司是收費給票的。向誰付錢就向誰申張權益了(物業公司最多也就是代辦而以,他有啥權停你的水呢?除非是自來水公司停了你們小區的總管的水,因為你們沒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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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外向可樂U1
這是什麼物業公司,真可笑,電,水這塊跟你物業無關,我們不欠電,水費,電力部門,水廠部門是無權停的和況你是物業公司你更無權停業主電,水,我真搞不懂我看到很多無物業小區很和譖,有物業小區矛盾沖沖,難道都是業主的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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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沒聽說過遵守業主公約的業主,遵守執行物業管理條例的業主,無故的物業給停水,停電。即使是千里馬餓上三天,還能跑出幹裡馬的速度?物業同樣,業主不交費,還享受優質服務,公平嗎,符合經濟規律嗎?本題目說物業公司強制停水,為啥不說為什麼停水,難道全體業主都停水嗎?還是隻停了你自己的水,你想到生活不方便。你想過業主不交費,物業沒錢開工資,吃不上飯,是啥感覺嗎?業主如何自救。當業主在外打工,老闆剋扣你工資福利,你是怎麼自救的?去物業問問,為啥停水,物業會告訴你自救的辦法。如果認為物業不好,趕走他,不行上法院告他,但是物業服務的是全體業主,物業是走是留要有全體業主決定,要依法依規決定是走是留。業主認為自己有理,就堅持同物業鬥下去,也希望你們取得最後“勝利”。斗的結果只要不求助政府幫助解決小區無人管理之亂。才能證明你們做的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