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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人資大書

    1、提前申請是勞動者應盡的義務。

    試用期內需提前3天,試用期過後需提前1個月。

    幹了7天,很可能你還在試用期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試用期內辭職的需提前三天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2、曠工不能倒扣工資。

    如果未批准的情況下不出勤工作,公司內部制度可以算作曠工,並扣除未出勤日期的工資,但追加扣除前7天的工資不合理。

    3、友好協商

    7天工資真的不發,單位的做法可能沒有法律依據,但是因為這個你去仲裁也費時費力,可能得不償失,可能單位只是希望你能夠堅持到新人到崗後再離職,也不一定非要1個月的時間。再者,你是否瞭解當地的用工氛圍?是否知道行政部門坐落何地?是否耗得起時間?等等因素。畢竟自己也存在理虧的一面,還是建議友好協商,對大家都好。

    我們都是勞動者,應當提倡依法維權,但也要理性應對。

  • 2 # 職場天下

    1,首先,根據勞動法的精神,任何單位或個人沒有權利扣發勞動者的合法勞動報酬,更沒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這是明確的,是受法律保護的。在你上班的時候,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有沒有約定試工期?或者有明確的書面證據,證明保安公司跟你約定有無試用期?這裡涉及到一個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裡的書面通知是指與保安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通知書,無須公司批准;

    2,其次,象樓主這情況,一般應該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約定有沒有試工期吧。所以勞動者完全可以以試工期內辭職為理由,提前三天書面通知到保安公司,無須保安公司批准,當然,重要的一條,要保留好保安公司收到你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的證據,非常重要。其次,為防患於未然,建議樓主收集好相關的事實勞動關係證據:如工牌工衣,考勤表,各類通知書等等,只要與你跟公司有關係的證據,都是可以的,如果確實困難收集到,可以採取錄音的方式取證,注意錄音中,一定要帶上保安公司領導的稱呼,陳述自己上班的時間及工資待遇,重要的地方,要加大聲音說明,當然,不能侵犯領導的私人資訊隱私等。這樣如果出現離職當天,保安公司不一次性給你結算工資的話,你完全可以投訴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請求索要工資,以及後續的勞動仲裁申請。只要有證據,一般勞動者的勝訴成功性很高。

  • 3 # 勞動法那點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需要確定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有,要審查合同內容是否有培訓條款、提前解除有無責任或賠償。

    第二、有合同以約定支付7天工資

    第三、沒有合同需要你自己收集可以證實你工作7天證據。

    第四、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讓政府部門出面幫你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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