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啊大兵
-
2 # 60397752
我現在給你推薦一個分期產品,兩年零利息的金融產品,零利息,等額還款,貸款三十萬,收你9000元服務費,如果客戶有資金需求可以盤活30萬購車資金用於自己企業經營活動為什麼不做,如果沒有資金的需求可以不做選擇全款購買,你會選哪個?
如果你去銀行貸款先不說能不能批你,知道兩年貸30萬要付多少利息嗎?不止五萬吧!
極力推薦給客戶是個銷售手段,沒有必需做的表述,雙方各取所需,自由選擇,在商業領域不光是汽車行業,極力推薦的事多了,沒拿刀沒拿槍逼你,選擇權在消費者手裡!
-
3 # 天空飄來五個字54321
金融服務費是因貸款購車而旁生的亂收費,是汽車經銷商獲利的一種重要方式!產生的根源是我們想佔貸款購車低息或無息的便宜,經銷售顧問忽悠和自我內心衡量而額外支付的利息的一種方式。表面看是你情我願,實質是你錢不夠或者想撿便宜而又不得不做出的選擇,因為它是單選題。
-
4 # 天和Auto
貸款購車屬於持續收益、全款買車是一次性收益,金融服務費等於貸款利息。
所謂“金融服務費”有兩種型別,第一種是汽車銷售商幫助車主辦理銀行貸款收取的“勞務費”,不過收費的額度比較高屬於有些難以接受,除非完全不懂銀行業務否則不建議代辦;個人辦理則商家無權收取“勞務費”,這點在於兩方協商。
另一種概念的“金融服務費”等於分期利息,這種貸款是由車企旗下的金融服務公司提供,貸款會有1~3年的免息或更長時間的貼息;不過這些利息並不是真的免除,而是以服務費的形式一次性收取,這比費用等於車企給銷售商的福利。
嚴格的說這項費用並不違規,且費用拆分後的比例基本低於同樣分期年份的基礎利率,如果透過輿論一定要銷售商取消這項費用,結果可能會支出更多。
金融行業以是盈利為目的的商業機構而不是慈善機構,如果終端不允許收取這項費用金融公司放款一定會按照基礎利率的標準收費,屆時消費者實際要支出的利息要比一次性收取的服務費更高。
在收取利息之後車企的金融公司是把費用給銷售商還是如何處理是企業的權利,這就像老闆給員工福利又違反了誰的規則呢?總比要求996還取消底薪的模式理想一些,只有互利共贏才能讓銷售網點更全面更穩定。
兩種“金融服務費”應該如何看待可以在看透本質後在去分析,分期購車從銀行辦理收取利息為什麼沒有人吐槽呢?
商業行為就是這樣,不可能把所有的福利都給消費者而銷售商自己啃窩頭,少則幾千萬多則幾億的投資不為賺錢還能為了交朋友嗎?擺個攤賣煎餅果子也是為了賺錢,所有人思考的都是利益最大化。
至於推薦貸款購車原因很簡單,汽車銷售環節的利潤點有三點,看明白這三點就都明白了。
1、整車進銷差價,無需解釋應該都明白。
2、完成廠商制定的銷量指標獲取獎勵,這是廠商與銷售商的合作模式也無需解釋。
3、車險與銷售商的合作返利,百分比實時調整但最高時可以接近60%。
第1、2兩點是銷售商應該賺到的利潤,第3點是銷售環節兩個行業的商業合作,返利相當樂觀所以汽車銷售商自然期望車主能持續在店內投保車險。而能夠引導或限制消費者在店內投保的方式只有分期購車,因還款期內車主對銷售商的售後服務是否能夠持續多少是有些忌憚的,當然主要原因還是對消法一無所知才有有這種心態。
而這種消費者又有很多,再加上金融服務費的補償所以銷售商也樂於消費者貸款購車;這種行為理論上也不違規因為這是商業行為,但強制店內投保或者不貸款不賣車就有些霸王條款的味道了,規則應該細化管理的是這一塊,對車險的投保選擇權應該有明確規定。
不過銷售商的霸王條款還是很難限制,交易行為應建立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銷售商與消費者是平等的,所以商家的規定如果不合理大可以不選擇,因為交易行為還要有自願——商家自願賣、消費者自願賣,只有在這種心態下才能完成交易。
可以這樣理解:銷售商定出不合理的價格與服務收費標準是作為商家的權利,消費者能接受就選擇、不接受就放棄,量產車3000餘款又何必只看這一個呢?
都不去選擇在失去市場後其銷售方案自然會有所改變,但一邊抱怨著存在的問題還要去購買,有這種人的存在銷售商永遠佔據主動權,對不對呢?
回覆列表
不是單獨的利之星推薦你貸款!是所有品牌所有車型的營銷人員都在和金融公司進行合作抽成要賺你的金融服務費,金融服務費就是你申請銀行貸款到資金到賬這段時間他們替你墊付的這部分費用,非常高昂的代價,所以才會賣力推薦你分期購買,一旦分期保險還要在他們那裡繫結就又多賺一份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