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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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恁哥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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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勝似閒庭信步
停車位引起的矛盾很多,無論收不收費,都要站在誠心誠意為業主考慮的角度,不能看車多停車位少就太高價格,不要因為要出租停車位,就公共可停車地方不讓停,甚至偷偷的劃業主的車逼迫業主就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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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孟憲生律師
小區的土地使用權歸全體業主,物業公司不是權利主體。在業主共有場地劃出的車位歸業主共有。
物業公司利用車位經營,應當取得業主同意。
停車位收益應當屬於業主共有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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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春韻劉姥姥
這個問題是要看前面有沒有這個情況。如果以前有,現在不好糾正。
小區露天停車位應該是全體業主的。
物業收停車費要看有沒有協議。
還要看物業管理承諾。
小區的問題數不清,選好一個物業是全體業主都福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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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渭畔逸人1
小區的土地使用權歸全體業主。物業公司利用車位經營,應當取得業主同意。
物業從事管理地面車位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費,但不應該收取地面車位的租用費。最後,停車位收益應當屬於業主共有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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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叔you話說
但是,現在很多小區沒有業主委員會,物業獨大,他們不會考慮業主的意見,就是為了掙錢,單個業主沒法和物業抗爭的,所以大家都忍氣吞聲。
園區空地歸全體業主所有,18年有了明確的法規,大家可以去看看,去學學,好好維護我們業主的利益。
只要業主懂法,團結,我相信黑物業消失的日子不會太遠了!
分兩種情況:一種是規劃劃定的停車位,是可以的,一般規劃要求地上停車位數不得超過總停車位數的10%;另外一種是利用小區內的道路、綠化等用地改造劃定的停車位,經業主委員會同意後可以劃定收費,但是收取的費用歸全體業主共同支配,且該停車位的劃定以不影響小區內公共交通、公共安全及消防規定為前提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