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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蒙山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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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痴騎朽翁
先到村委會把情況說清楚,然後由村委會統一協調解決。
這個問題很清楚,在土地確權中只要你一家出現了證和土地不符合這種情況,其它相鄰的都會和你一樣,岀現問題,所以,這樣的問題只能有村民委員會出面統一協調解決,把所有的證與土地不符的問題解決好。
現在的工作形式和以前完全改變了,以前的這種工作都是由當地政府的工作人員和村民委員會的人員一起共同來做,他們熟悉情況,工作起來很方便,而且又很準確。現在這些工作他們全部對外發包,找一些不熟悉農村情況的人來做。這些受僱人員只是拿錢做事,至於事情處理的好不好,工作到位不到位,他們是沒有責任的,後面的問題只有當事人自己想辦法去解決,而且很多事情解決起來都非常麻煩和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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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春韭秋松
我們村土地確權時,來的都是沒畢業的實習生,受僱於第三方業務外包的公司,沒經驗,沒責任心,哪哪都對不上。
而且我們村有個特殊情況,以前是果品專業村,大部分土地都栽種了果樹,耕地較少。生產隊解散承包時果樹地是按棵點的,地隨樹走。所以果樹地沒有土地面積。承包經營權證上也就沒有登記果樹地。但是果樹由於樹齡老化,等等原因全都復耕了,後來號召退耕還林,有一些地塊又栽上了樹,說是給補貼,結果補貼給2年不給了,不給就不給吧,把沒栽樹的耕地的糧食直補給扣了。上面以為佔補平衡了,實際是亂套了。帳面更亂了。,糊塗官判糊塗案,乾脆確權不確了,還按二輪承包算,錯就錯著吧。反正各家的地,自己知道就行。所以我們村土地確權宣告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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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正人之國
這個問題不是問題。有兩種可能對不上,一是面積對不上,通常是當年查糧定產時人工丈量的面積,參與丈量工作的本地人家的一畝地可能是一畝三分地,而地主家的一畝地可能是八分地大,大集體也做包工的,社員們心知肚明,要麼確權是調整了,不調就是大家都認可了也就不是問題了。二是牛頭不對馬嘴,東田西種,這種錯誤在大平原北方可能出現,南方田小人多,人均難盈畝很難有此失誤,即使出現就留作機動田,雖說是減人不減田,增人不增田三十年不變,大家認可的機動田就起了調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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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美利堅28
如果對不上全村統一確權,統一分配,個村土地也對不上,交公糧地少,領補貼地多,如果是政府統收,最準的是按土改時地策子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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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問啟來
土地確權從登記到發證,整整持續三年時間,按照農業農村部指示精神,首先以二輪土地承包合同為基礎進行登記,核對後公佈,經本人簽字。
其次:以航拍圖紙進行實地,實數,實際再登記,再同過本人核對簽字再公佈。
最後同過三次核對,公佈,簽字,準確無誤後才頒發土地使用證。
在三年土地確權裡,如果有誤,是有足夠的時間加以更正的。不過有的地方登記後不公佈,村民們根本不知對與錯,甚至有的村幹部瞞著村民本人,替村民在土地確權才料上籤了字,這樣村民就不知對與錯,到土地使用證發下來,才知道不對了。
土地確權不論是第三方,還是第四方,主要還聽村幹部擺佈,它又不知情,還是村幹部說了算。
據我所知,如果土地使用證發下來,才知道不對,那再更正就有點難度了,根深了,不好辦了,唯一的辦發讓村幹部幫助解決,實在不行在找鄉或縣土地管理部門申訴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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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就這種情況,後來打12345諮詢,首先,土地是國家的,是集體的,這一點是不能改變的,國家鼓勵復墾土地,誰復墾誰開荒誰受益,當時分地的時候,分為水澆地和旱地,旱地又分為一級地和二級地,當時我們抓的是旱地中的二級地,當時有兩石堂窩子(村裡蓋房打石頭留下的),我父母推土,把這兩個石堂鍋子給填平了,兩塊地大約就多出了一畝多地,土地確權啊,就按一個人多少地來劃分的,所以我家土地確權上就少了一畝多地,當時12345給的答覆是農民有土地使用的權利,也有土地分紅的權利,一是可以要求村委會重新測量土地,重新頒發土地確權證,如果村委不重新測量土地,在土地被徵用時,不用簽字,要求村委會重新測量土地,按實際測量土地的畝數來拿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