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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嘛意思呀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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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東方正義之箭
物業與業主的矛盾99%來自收費,如果不收費肯定就沒有矛盾了!
喊著取消物業99.9%都是不想交費的或者欠物業的無賴而已!物業僅僅是看看大門掃地的這些簡單活嗎?說這樣話的人第一是無知,第二無知,第三還是無知!物業負責消防值班呢?出現火災傷亡事故誰負責?高壓配電值班員呢?低壓維修電工呢?消防設施維護呢?弱電智慧化呢?當然,按照機率來說,小區業主中總該有幾個高低壓電工,各類的工程師也該有吧?電梯維保誰負責?二次供水,供暖設施裝置誰負責?停電停水爆管誰來修,發生跑冒滴漏狀況損壞了鄰居的傢俱牆面誰來協調負責維修?小區內發生高空墜物傷了人誰負責,責任怎麼劃分?這一切一切誰來承擔責任?你以為物業掃掃地,看看大門就是物業了嗎?如果物業撤離你的小區,小區一切都會亂套。物業看似簡單,打掃衛生,看大門,那是過去老舊小區管理方法,現在先進小區都實行封閉管理,人車分流,園區綠化。電梯梯控,業主會所,健身器材,配電室,水房二次加壓泵,等等,這些都需要電子科技控制。園藝修整。電梯必須有專業的維保公司服務,物業看似簡單,因市政停電。物業公司電梯工作人員提前兩小時,將小區幾十部電梯逐一清理人員關閉電梯,必免業主被困電梯內,如果物業撤離小區。業主的正常生活打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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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名稱宋志廣
是開發商強行塞進去的害人狗,還沒業主進入,就進入小區,不給物業費不讓看房,不給鑰匙,買樓還得過物業這關,隨意定規,業主連賣廢品都按物業指定的人,裝修還得交管理費,業主自己的房,幹什麼還受物業管,那有自由,收費價位物業定!什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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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狼129828566
你說的《條例》,我的理解是國務院頒發的《物業管理條例》,其權責說的很清楚。先澄清你或大家的一個誤區,物業公司在所服務的小區實施管理,這一點沒錯。但這個管理是代行小區制度的執行和小區秩序的維持。一個小區物業工作中重要的部分就是小區制度和秩序,那它由誰來執行制度和維持秩序呢?通常情況下由業主委員會顧請的物業服務公司來執行。因為小區制度和秩序是小區物業工作的一部分,管理的物件是全體業主。你們顧請物業公司可以將此項工作進行剔除並簽訂合同,那物業公司只幹活。反過來小區的制度和秩序又有誰來幹?所以小區物業工作不管誰來提供服務,都繞不開制度的執行和秩序的維持這項小區管理工作,只要是非業主委員會從事此項工作,就是代行小區管理工作。另外小區管理工作的好是靠制度嚴格執行、靠秩序堅決維護而不是靠標準。工作中硬體靠標準,軟體靠制度和秩序,這一點你要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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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天道酬勤勇者無敵
物業管理管的是物,就是對公共設施的管理要到位,對業主是服務,小區一般都有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定期與業主委員會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標準在物業合同中會有詳細的界定,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服務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的標準和收取辦法、維修資金的使用、服務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務期限、服務交接等條款。物業公司應該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為業主提供服務,並且不能以各種理由巧立名目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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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ZHUGONGYUAN
物業公司對小區物業是行使管理許可權、對小區居民是提供約定服務!
物業公司是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由小區業主聘請、為業主居家生活提供服務的。
前期物業公司大部分由開發企業安排,或是開發公司自己的公司,在和業主簽訂前期物業合同裡,物業職責比較複雜,有很多開發商遺留問題需要處理,物業公司職權就大些,部分行使開發商許可權,也就在這裡和業主產生了矛盾。
物業服務合同有明確的服務標準,但是在代表開發商處理一些不在職權範圍內的事情時、心有餘力不足,或是說到做不到、或是沒許可權處理,導致業主不滿意,以為物業服務不規範、服務質量不好等!
要規範物業公司服務,必須要實行對物業公司的監管、也就是要在街道辦事處領導下成立小區業委會,街道辦事處所屬的社群居委會,又很多都是在小區裡面辦公,基於社群和物業公司的關係成立業主委員會主動性不高!小區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又是一個小區的大事情,沒有政府主導、沒有人員組織協調,幾乎不可能實現。沒有小區業主委員會、不能監督管理物業服務質量,造成業主和物業矛盾日積月累,收費和服務差距逐漸加大,最終成社群管理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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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涼拌饅頭哥
物業管理的是物,服務的是人,物業的根本目的是為了房屋的增值保值,透過物業服務保證房屋的正常使用,延長房屋的使用年限,物業是從香港引進的,最早是在廣州開始的,很多物業公司的前身都是公司的後勤管理部門,隨著房地產的快速發展,房地產公司開始成立自己的物業公司,甲方乙方都是一個公司,這就是所謂的父子公司,造成物業只對地產公司負責,站在地產公司這邊,忽視業主的利益,搞不清自己到底是給誰服務,也就談不上服務,很多物業公司都是叫物業管理,但沒搞清楚管理什麼,服務什麼,只談管理沒有服務,隨著物業法律法規的逐步完善,國家是不允許父子公司,這就變成另一種形式,在法律上說是兩個公司,地產公司與物業公司法人不同,只是換湯不換藥,但起碼還只到講服務,物業公司名稱也開始從管理公司變成服務公司,到實質變了多少,起碼應該比以前好了,現在那種物業比較擔心,就是從開發商手裡直接承包那種,沒有母公司的輸血,不去投資小區公共設施裝置,只是能維護就維護,不能維護或者賺不到錢就在哪裡耗著,實在幹不下去就一走了之,這是物業的各種設施裝置也差不多該更換了,如果沒錢換隻能惡性迴圈,所以不管那種管理模式不管那種物業要明確自己服務什麼,管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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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木猴而冠
你好!物業公司主要職能是對內管理,對外服務。標準是安裝物業管理條例以及和業主委員會簽訂的合同。物業與業主的矛盾都是業主委員會的缺失。我觀察好多小區,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和沒有業主委員會小區感覺不一樣。就和打乒砰球一樣兩個人對打,很難分勝負,如有裁判員問題都解決了。你說對吧。希望對你有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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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講道理的小老頭
看看物業的服務標準的每一項工作的內容,沒有管理又怎樣服務,管理的涉及全體業主利益相關的事,維護全體業主的利益,必須有管理的方法,踐行為業主服務的承諾。
圖中的服務標準也分等級的與小區收費標相對應、希望網友多向房管局諮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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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安平西橋
物業公司是專門從事物業管理的服務型企業,可為企業主或小區業主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具體服務專案、內容及標準,由業主委員會與受聘的物業公司共同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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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一一禾急
物業是24小時常態管理與服務的公司。這樣講,只有不想繳物業費的才找物業麻煩的,才想取消物業管理的。只有真正懂得《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的才意識到物業管理的重要性。物業管理性質就一個看不見的戰線,繞不完的毛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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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快樂條
管理服務這要看物件,不能籠籠統統一句話就能說清楚的。
有時候的操作,譬如規範小區秩序,不讓個別業主佔用公共區域為私用,這對於廣大業主來說就是服務,但對於個別業主來說就是管理。還有當小區停車位不能滿足所有業主的需求時,對那些沒有停車許可的小車不給進入小區,也是如此。
物業公司應該是對業委會負責(沒有業委會的向社群負責)對於小區的公共區域是有一定的管理職責的。
為業主服務那是對遵守小區業主公約的業主服務,對於違反者是要進行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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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華堯
簡單點就是大家出錢僱傭了一些具備環衛和安保執勤的人。維護小區的衛生和秩序。
偏偏業主和物業彼此把位置沒擺對。
回覆列表
所謂“物業”其宗旨是“管理於物,服務於人”,對待業主有基本禮貌,不針對,不敵對就好,就像其他的服務行業一樣,不可能說掙業主的錢要跟三孫子一樣!
對待公共區域設施裝置,就要體現出管理,凡是破壞公共區域設施裝置和影響公共秩序的,那就要體現出管理來!如果說業主破壞消防,惡意使用電梯或者是破壞路面綠化,影響樓梯外立面整齊劃一或者是佔用消防通道的,還要體現出所謂的“服務態度”,那就很有可能傷害到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了,必須站在法理的立場上說其利害,情節嚴重的有必要向有關部門反應情況!
所以如果僅僅問物業是服務業主的還是管理業主的,誰也說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