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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輝物業真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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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名稱宋志廣
物業能力強,能滲透到業委會里,這是物業的強項,所以業委會聽物業的,物物業還有強項,就是讓業主鬥業主,物業從中得利,總之,好的業委會是能控制物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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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防川觀海
業委會一個重要職能就是監督督促物業公司嚴格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向物業反映業主合理述求,業委會在聘請物業公司這一關鍵問題上甚至具有舉足輕重作用,論理物業畏懼業委會,尊重業委會,對於業委會提出的意見應該虛心接受,認真對待。但是現實很多小區業委會形同虛設,不是什麼也不管的老好人,就是物業的代理人,處處幫物業。為什麼出現這種情況,原因很多,但主要方面不外乎以下幾點:
一是業委會選舉時社群和業委會籌備組被物業賄賂拿下,業委會成員基本由物業(開發商)推薦,將他們的親戚朋友選進業委會,這樣的業委會能代表業主利益開展工作嗎,這樣的小區往往都是前期物業到期,開發商自己的物業賴著不走,又迫於壓力不得不成立業委會時常乾的事,首屆業委會最突出。
二是小區成立業委會很多業主對此不關心,特別是一些政治素養強,道德品德好,文化水平高的業主對此不關心,於此同時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倒是上蹦下跳,積極報名,結成利益共同體。他們進業委會不是想給業主辦事,而是為了減免自己的物業費,從小區公用設施裝置經營性收入中分一杯羹。他們進了業委會經常和物業領導吃吃喝喝,關係扯不清。開始就動機不純,撈好處是這些人進業委會的根本目的,你還指望他們為業主辦事嗎。
三是業委會成員素質參差不齊,不少業委會老年人居多,懂物業的很少,加之內部常常鬧矛盾,很難形成合力去應對物業,不掌握物業條例,不瞭解物權法,民法通則,不掌握物業專業知識,沒有法律和專業知識支撐,處處讓物業牽著鼻子走,遇事拿不出自己的主見,很難主動作為,堅持原則。
四是一些業委會開始不錯,但是天長日久被物業小恩小惠收買,俗話說吃人家嘴短,拿人家手短,今年給你減免物業費,明年過節給你送個大禮包,家裡有個大事小情物業絕不落下,久而久之業委會變成物業傀儡,他的權利也就不知不覺交給物業,天平逐漸向物業傾斜,這樣一幫和物業稱兄道弟的人還能很好為小區業主服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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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馬海濤580
這是二個不同的組織!業主委員會現在國家沒有規定它的權利義務,具體的選舉規則,什麼時候換屆!所以啊,業主委員會也未必規範!第二就是物業公司,物業公司是合法的公司,但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不一樣,這就是業主不滿意的地方,所以啊,要求變更物業公司最好在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全體業主在街道辦事處的監督下全體業主投票才能決定物業公司的去留,第三,要把以前的物業費繳清,或者達成繳費共識。這樣才能有效的進行!第四,全體業主投票選舉業主委員會,規定任期,權利義務。這樣才能公平合理的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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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天空遊蕩的雲
物業聽業委會的,而業委會是居委會管的,居委會可以隨時廢掉不聽話的業委會。現實中所有的物業都是居委會引進並在其中有利益的,所以會出現物業不聽業委會的怪現象。簡單說,物業的真正主人是居委會!業委會只是居委會手中的工具,是背黑鍋的工具,有好處居委會自己撈,需要民意啥的就叫業委會或者直接找幾個“民意代表”簽名。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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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藍夕陽
現時的小區不存在誰管誰的問題,物業與業委是共同為業主服務的,物業是有償服務,而業主委員會則是盡義務,如果把兩者的關係變成誰管誰,那這個小區還能安寧有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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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嘛意思呀9
1.業委會應當幫助物業催繳欠費,他們做不到
2.業委會應當解決一部分鄰里糾紛問題,他們做不到
3.公共區域收益應當業委會去管理和支配,他們不去管,也不想支配,他們又沒做到
該乾的都沒幹或者不願意幹,還有什麼好說的?
還有就是,業委會透過與物業公司溝通和交流學習到了一些法律法規,明白物業公司的服務範圍之後覺得物業做的還可以,沒必要瞎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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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喀晨
業委會不是政府執法部門,沒有權力管一個公司。業主與物業公司是平等的主體,以合同為紐帶,業主與物業公司都要按照合同規定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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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鑫正法律
業委會是代表業主監督聘任物業公司是否按物業服務合同履行相關義務,在物業公司正常經營的情況下業委會無權干預,物業公司有獨立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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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鐵蛋1029
居委會物業辦都幕後玩家和推手,業委會又不能給居委會和物業辦給錢,而物業公司可以,居委會主任和物業辦主任誰給錢我就給誰“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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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怕誰?誰它可以搞定~
也是物業牛,沒人敢管它~
它的保安不是為了小區安全的
它就是為了對付那些不服從物業管理的業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