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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要一碗刀削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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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活如歌212
合理。不珍惜糧食,是最大的犯罪!一次就應該辭退,更何況三次?!這種人連我們賴以生存的糧食都不珍惜,他還能珍惜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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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張騰天
但是公司以此為依據直接辭退員工,合理不合理呢?我認為也不夠合理。原因很簡單:
1、《勞動法》裡面關於可以辭退員工的規定當中,沒有類似的情形描述,那麼按照“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的原則,首先員工做出浪費午餐的行為並不違法。
2、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是作為獨立法人單位,公司從員工管理的角度出發,當然也可以制訂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以此來約束員工行為,但是這裡需要注意一點,出臺內部管理規定是企業的自由,可是這管理規定合不合法,卻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比如按照法律規定,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管理制度,必須經過員工代表等的同意和認可,這樣的制度才有法律效力。
3、雖然最近很多單位都在出臺一些避免餐廳用餐浪費等方面的規定和辦法,但是我認為這些辦法,更多的還是要結合自身實際,不能太過於形式主義,更不能簡單走個過場而已,關鍵的還在於既要治標還能治本。
比如我看到有個餐廳規定客人用餐以後剩餘飯菜多了就扣服務員的工資,這有道理嗎?要知道服務員固然可以勸客人少點菜,可是最終點多少還不是客人說了算?那麼最後扣人家服務員的工資又有什麼道理呢?
總之,避免餐飲浪費,是一項所有人都應該主動去做的事情,因為這涉及幾乎所有人的溫飽問題,但是在具體執行的過程當中,還是要有理有利有節,實在沒必要在執行的過程中走了樣、偏了方向,因為很簡單,節約糧食,是為了我們所有人吃不飽,並不是為了因此而把員工給辭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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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她用心雕刻
合理!
我們這個年代出來的人,都經歷過飢餓,餓的感覺好多人是很難想象的!看到別人手裡的食物都恨不得搶過來,只是礙於道德,礙於情理在壓抑自己的飢餓感!
現在日子好了,可能你自家的小日子已經紅紅火火恍恍惚惚,單位的飯菜實在入不了你的法眼,但是,請尊重一下別人的勞動成果!做飯的人看到大家吃完了會認為大家認可他的做法,從而會有一種成就感!大家都是在工作,只是工種不一樣而已!
最後,即便實在特別難吃,權當吃藥,對不?又不是天天吃!集體場合是不是應該有一定的素養呢?
家中的老父母偶爾也會飯燒糊了,承歡膝下的你是不是也高興的把碗裡的飯吃完了,可能還會說聲剛剛好,對不?
中午剛做的餃子,娃兒吃完說, 味道有點兒淡,正常評價,吃飽才能走,沒得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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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不能簡單回答這個問題。
公司規定需要用規章制度來固定。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並不是由用人單位隨心所欲來制定,必須符合三個基本條件,才能對勞動者具有約束力:一是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二是經過民主程式制定;三是已向勞動者公示或告知勞動者。二、三項主要是用人單位制定、釋出制度程式性的規定,一是制度內容是否合理、合法。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事項中,勞動者有“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嚴重違反違反規章制度”,實踐中國家並未規定法定標準,但應”合理合法”。探討問題中的規章制度規定是否合理、合法,主要應看制度違規的內容和對員工違規嚴重性規定。
這裡首先是規定內容,即隨意浪費糧食的倒掉午餐行為。我們國家82年憲法就明確規定了“國家厲行節約,反對浪費”。體現就是對中華傳統美德的繼承。大家知道勤儉節約實際上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中落實憲法,對隨意浪費行為給予懲處,首先是合法。其次,對浪費行為還給予二次改正、糾錯時間,這樣也合理。公序良俗中還有”一而再再而三”的容忍限制。
綜上,如果該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有此規定,且制定、釋出制度程式也合規,用人單位對員工有三次隨意倒掉午餐的行為予以辭退,合理、合法也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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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laomaobeibei
不合理,應該兩次倒掉就辭退。因為這樣的員工做業務肯定也不會為公司節約任何東西的,在公司做談判肯定不會考慮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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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嘟嘟職場論道
在勞動法上對於此舉是沒有任何規定的,但是有一點是: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情況下,公司是可以辭退的。
一、站在公司層面上針對公司的午餐,就算是收費,收費標準相對外面也是比較低的,公司肯定不想員工浪費。
如果公司提供的是免費的午餐,再倒掉午餐確實不太合適。
不喜歡吃或者覺得午餐有待改進可以提出意見,倒掉午餐是最不明智的舉動。
公司的規定應該是建立在全員知情的基礎上,有這樣的規定,把員工就應該去遵守,一旦真的倒掉了3次,公司辭退員工,也只能選擇接受。
二、站在道德層面上由於受到新冠肺炎的影響,今年將增加1.3億的飢餓人口,全世界將有6.9億的飢餓人口,很幸運我們不是飢餓人口,但是無休止的浪費會增加糧食負擔,我們不能預測以後我們會不會成為那個飢餓人口。
就像是我們說的“節約用水”,我們不是交不起水費,是因為水資源的可貴。
同樣,現在推行“光碟行動”,也不是買不起一頓飯,是因為我們要學會珍惜每一粒糧食。
總結:一碗飯上升到道德層面,在大多數人看來都有點小題大做了,但是一碗又一碗,我們丟失的就是賴以生存的糧食,不要等到某一天再後悔現在的魯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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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小蝦米Xxm
雖說沒有這經歷,但是從問題看來,公司員工隨意倒掉食物已是很多,都說民以食為天,不能浪費糧食,我覺得倒掉一次就得開除,公司這麼規定不為過。要是在食堂就餐,吃多少打多少,要是公司訂餐不吃為什麼還要定呢,訂餐之前就應該打招呼取消才是。記得唐三藏前世就是因為掉了一粒米,佛祖才把他打入凡間,至於倒掉糧食和一粒米對比來說實在浪費的太多,公司規定我贊同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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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湯江河
這事又理也合情,合理工司的食物不是天上掉的,是真金白銀用錢買來的,不好吃你可以不吃,可以反應不好吃要求做好吃點,你直接倒掉,做為公司老總,是人都會開除崽買爹心不痛的畜牲,是人就不會倒掉不好吃就不去拿或不要接,所以合理,什麼招工合同沒寫那是屁話。合情是祖先到現在政府都提昌節約糧食,你們年輕人沒捱餓過,不知糧可貴如金,有金難買一粒糧,餓起你要命時你才會知糧的重要性,人是鐵飯才是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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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幫兄愛唱歌
公司規定,員工3次隨意到丟公司午餐就辭退,合理嗎?從我的角度來講我倒要為這個公司的制度點贊。首先不管他合理還是不合理,但是他的導向是比較明確的,就是在公司養成勤儉節約,不鋪張浪費的良好習慣,從這個目的來看,這個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自黨的十八大以來,從中央層面對於提倡節約為榮,浪費可恥之風興起,從抓公款吃喝開始,到提倡“光碟行動”,得到了全華人民的支援和擁護,從此公款吃喝之風開始得到遏制,鋪張浪費之風有所減弱。最近習近平總書記專門針對餐桌上的鋪張浪費問題進行了批示,可見節約每一粒糧食,已經上升到國家戰略,這是需要我們每個公民應該自覺踐行的理念。
如果我們所有的機關食堂、單位食堂、學校食堂,餐館都能踐行不浪費每一粒糧食的宗旨,那麼就會自覺成為一種新的社會風尚,一種新的消費文化和餐飲文化,節約光榮,浪費可恥就會形成一種新時尚,變成公民的自覺行動。公司作為社會的一個基本單位,公司食堂是培養員工良好飲食習慣的場所。以前由於很多員工在公司享受工作餐時,認為是免費的,浪費現象非常嚴重,這不是這個公司單一的問題,同時也是很多公司食堂普遍存在的問題。
這個公司規定三次隨意倒掉午餐就辭退,看來這個公司從小事抓起,從員工的行為規範抓起,我覺得這個公司的管理是到位的,也抓住了問題的要害。我們設想一下,如果一個員工,不管你的業務能力有多強,工作水平有多高,但是如果你連公司最基本的行為規範都執行不好,那麼還是離開公司比較好。在食堂隨意倒掉飯菜,看似小事,實質上是反映員工綜合素質的大事,也是反應員工執行能力的試金石。一個平時比較注重細節的員工,能夠嚴格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員工,不管他的能力如何,專業水平如何,但是他的執行力是非常強的,他的綜合素質絕對是優秀的。
當然再好的制度,需要得到有效的執行才叫制度,而執行的關鍵就是考核。隨意倒掉三次就辭退,這就是一種考核結果在制度中的運用,殺雞儆猴。如果三次你都做不到,可見你已經病入膏肓,公司其它工作要交給你去做,我看也是非常危險的。這個制度本身是從推動餐桌上的節約開始,如果以此延伸到整個經營管理層面,比如原材料的節約、用水用電的節約、辦公費用的節約,經營管理費用的節約等,那麼這個公司的運營效率一定是最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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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應該不合理的。
因為勞動法也好,或者其他的一些勞動保障權利的規定也好,也不會因為浪費食物就會直接辭退。
但是現在呢,可能是我們都在遵循拒絕浪費食物的規定。公司的,可能是也想從這方面對員工有一個良好的教育。
我覺得公司也是出於好心,另外食物真的是不能浪費。我們是一個人口大國,儘管我們已經成功的解決了溫飽,已經成功的實現了小康,但是糧食,是我們的根基基礎,不能夠過的好日子就忘了苦日子。
我覺得公司應該多多的宣傳,把這個政策落實到每個人,讓每個人都知道入腦入心,然後我們每個員工的也要配合公司的決定。真的要杜絕浪費,民以食為天呀!
另外就是不知道對公司這個規定裡面的隨意倒掉怎麼理解,如果公司的工作餐很難吃,能不能到,那算不算隨意呢?還是說很難吃,或者沒胃口,或者生病對隨意兩個字也有一個政策或者程式呢?
總之要值得商榷,總之,一個政策的執行,第一要有宣傳,第二要有貫徹,第三要有基本的共識,第四,要大家齊心協力,執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