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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永不輸

    你女朋友是學生嗎?試過是學生話的是實習期,但是也是有工資的,你可以將證據收集去勞動監察那邊投訴他, 如果是畢業的話應該是試用期不是實習期。試用期內被這樣辱罵的話,我覺得你可以保留證據去勞動仲裁他,說被迫離職要求其支付試用期內工資,和經濟補償金。

  • 2 # 莊心審判

    謝謝邀請。首先,你要區分清楚是實習期還是試用期,實習針對是在校的學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而試用期是符合正常條件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只不過前期工作不熟練,要多學習,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關於工資,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而實習期的工資,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2016年教育部等部門有釋出了《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可以參考一下,該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原則上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並按照實習協議約定,以貨幣形式及時、足額支付給學生。80%再按8折計算,就是正常勞動者工作崗位工資的64%。

    很關鍵的一點,就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協議,協議約定明確的,就按協議的內容執行。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才半個多月,金額也不會大,勞動監察部門出面,應該會順利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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