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曾哥拍拍賬

    不需要。

    但注意此處收入是綜合收入。

    包括薪資、勞務報酬、稿酬、獎金。

    包括從所有公司領取的上述收入。

  • 2 # 您關心的財稅

    年綜合應發工資數(包括勞務費、特許權使用費、稿酬)不超過6萬元,可以不彙算清繳。

  • 3 # 王五說財

    答案是不需要。

    彙算清繳於每年3月1日至6月30進行,今年彙算清繳快要到期了,還沒做的朋友抓緊時間了!

    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的目的是多退少補。由於個稅繳納者每個月都會預繳個稅,這就導致預繳額和實際應該繳納的稅款會產生不同,利用匯算清繳把少繳的個稅補上,把多繳的個稅要回來。

    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年度綜合所得收入(包括工資收入、勞務報酬收入、稿酬群的、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固定扣除額—專項扣除額—專項附加扣除

    而每年的固定扣除額就達到了60000元,因此,哪怕你沒有其他任何扣除專案了,年收入不足60000元的人在扣除了固定扣除額後,就沒有應納稅所得額,也就是根本不用繳個稅,自然沒有必要去做彙算清繳了。個稅的相關條例也明確了年綜合收入不足6萬元的可以不做年度彙算清繳。當然,如果你想做,也可以登入個稅app上做。

  • 4 # 輝煌gg

    國內居民個人取得的年收入不足6萬元,按規定是不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的。

    需要辦理個人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的有哪些納稅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納稅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第一、需要辦理年度彙算的納稅人:

    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並且申請退稅的。

    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的金額超過400元的。

    第二、年度彙算清繳的內容:

    只有取得綜合所得的國內居民個人才需要辦理彙算清繳。而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2019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計算結果大於零說明需要補稅,小於零說明需要退稅。

    哪些納稅人不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

    不需要辦理年度彙算的納稅人,主要包括三種情形。

    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要補稅,但是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要補稅的,但金額不超過400元的。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納稅人不申請退稅的。年收入不足6萬元的情況需要辦理彙算清繳嗎?

    雖然個人取得收入的形式來源多樣,既有可能是綜合所得,也有可能是分類所得,但不管取得年收入6萬元,是哪種專案所得,都無需辦理彙算清繳。

    假如個人取得的是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自然無需辦理彙算清繳假如個人取得的是其他所得,例如財產轉讓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等分類所所得專案,也無需辦理彙算清繳。當然也有特殊的情況,也就是雖然年綜合所得收入額低於6萬元,但是平常已預繳稅款大於年度應納稅款,造成需要退稅的。

    例如某個人有本職工作,但是在平常偶然取得兼職的勞務報酬性收入,而且金額比較高,造成需要預繳稅額數比較大。

    比方說某個自然人,具有設計的特殊才能,為某家企業提供設計勞務,一次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3萬元,需要按照30%的預扣預繳率,計算繳納預繳稅款。

    在全年總收入比較低的情況下,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的稅率肯定低於20%。這就是雖然年收入低於6萬元,但是也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特殊情況。

  • 5 # 豔陽高照四月天

    如果有十三個月工資是需要彙算清繳退稅的,發第十三個月工資再加上當月工資,當月收入就超過起徵點5000元,財務科會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但是全年統一彙算清繳,總收入不足6萬元,不應繳個人所得稅,所以要彙算清繳申請退稅,把發十三個月工資所繳的個稅再退回來,如果不知道怎麼退個稅的可以留言。@小冰

  • 6 # 財會小童

    要不要做彙算清繳一定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雖然說,按照規定,如果年收入不足12萬的,可以不需要進行彙算清繳,但是,不同的收入結構可能會產生不同的影響。

    1. 通常情況可能不需要做彙算清繳

    如果本身在企業上班,但是每個月的收入不足5000元,全年不足6萬,那麼可能確實沒有必要做彙算清繳。因為單位通常會進行比較準確的扣繳,即使沒有申報其他的扣除專案,那麼基本的扣除5000元/月會幫你扣除的。也許在扣除5000元之後,也就無需交稅,那麼自然最後年終也無需再做彙算清繳了。

    2. 有些情況還是要彙算

    在有些特殊情況下,建議還是要去做彙算清繳的。比如,某自由職業者,沒有在單位上班,也沒有開個人的工作室,就是幫別人提供勞務。有時候沒什麼生意,突然來個大單,可以有不錯的收入。那麼在預繳的環節,是按照勞務報酬來交稅的,稅率會出現比綜合所得高的情形。並且,平時5000元的基本扣除也沒有人去幫他扣。這個時候,就可能出現平時預繳時候交了稅,但是最後彙算的時候需要退稅的情形。所以,這個時候是建議要做彙算清繳的。

    千萬不要小看了這筆退稅,有可能金額挺可觀。假設我們是一次性取得了3萬元的收入,那麼在預繳的環節,可能交了5200的稅,到了彙算清繳的環節,扣除基本扣除之後,其實是不用交稅的,那麼這樣的情況,當然不能放棄這個退稅的權利,應當要申請彙算了。

    總的來說,個人應當要根據自己的情況,判斷是否需要進行彙算清繳。個稅彙算清繳到6月30號就要截止了,所以還沒有做彙算的,趕緊做起來吧。

  • 7 # HH老周

    得看情況,一味的以收入標準來判斷是否需要彙算清繳都是不科學的。

    就拿你這個問題來說,我看了好多回答都說不需要彙算清繳,這肯定有問題啊!

    假如2019年你這6萬塊收入全是給某個單位(非該單位員工)做圖紙設計的勞務費收入,根據新個稅規定,勞務報酬所得的支付方有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假設對方單位已經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1000元,你說你要不要做彙算清繳?

    我們都知道,綜合所得一年有6萬的扣除基數,也就是說只要一年的收入不超過6萬元,是不需要交稅的,已經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可以做退稅處理。

    可是,按照一些人的回答,收入低於6萬元,就不需要做彙算清繳,那麼請問,你之前被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1000元怎麼退的出來?如果你不做,那這預繳的1000元個人所得稅就相對於給國家做貢獻了。當然,如果你確實不想要退這1000元錢,不辦理年度彙算的話也是合規的。

    其實,關於不需要做彙算清繳的幾種情形,稅務總局是有具體的規定的:

    如果您是居民個人,且2019年度取得綜合所得時您的扣繳義務人已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不辦理年度彙算:

    (1)2019年度取得的綜合所得年收入合計不超過12萬元的;

    (2)2019年度應補繳稅額不超過400元的;

    (3)2019年已預繳個人所得稅與年度應納個人所得稅一致的;

    (4)不申請退稅的。

    有人看到這個可能就會說,這不是明明規定綜合所得不超過12萬元的可以不辦理年度彙算的嗎?

    不錯,符合不辦理年度彙算清繳的有4項,但是他們都有一個前置條件,那就是扣繳義務人已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

    為什麼要設定這個前置條件?

    因為現實中確實有很多扣繳義務人沒有履行預扣預繳的義務。如果支付方沒有履行扣繳義務,而取得綜合所得的人又不做年度彙算清繳的話,那就會涉及偷漏稅了。

    舉例說明

    2019年,老周只有勞務報酬所得10萬元,無專項附加扣除,支付方為某縣政府,由於對方在付款的時候沒有預扣預繳老周的個人所得稅,老周實打實拿到了10萬元的勞務費收入。

    老周全年收入沒有超12萬,但要不要做彙算清繳呢?

    肯定得辦彙算清繳啊!因為縣政府沒有給老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那就的自己辦理彙算清繳,不屬於免於年度彙算的範圍。而且,如果不辦彙算清繳的話,真的是偷稅漏稅違法了。

    給你算算要交多少稅就清楚了。

    2019年老周全年收入10萬,沒有專項附加扣除,那麼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應交個人所得稅(100000-60000)×10%-2520= 1480元,根據規定,補稅不超過400元的可以不辦理年度彙算,也就是說稅務局給予免稅優惠了。但老周需要補稅1480元,明顯屬於要去稅務局補稅的情形,不補繳這1480元的話就屬於偷漏稅行為了。

    好多人把不需要辦理年度彙算理解為得便宜了,實際上這樣的想法真的是太天真了。

    只要是前面提到的可以不辦理年度彙算的居民個人,也就是說只要支付方為履行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你若不去辦理年度彙算的,基本上只有吃虧的份。就拿勞務報酬所得來說,預扣預繳最低都是20%的稅率,而且還不能減除5000起徵點和專項附加扣除,你要是不做年度彙算清繳,那預繳的稅就退不了,這不就吃了虧嗎?

    其實,在和稅務局打交道的過程中,我們要掌握一個基本原則:稅務局不能吃虧。

    稅務局吃虧了必須在明處,也就是有相應的檔案規定,說專業點這就叫稅收優惠,如果沒有相應的政策規定,而稅務局又吃虧了,那就是涉嫌透漏稅了!

    所以,老周建議,不管你有多少收入,都下載個稅軟體去查一下,即使不需要補稅,至少可以看看自己的任職資訊,免得被人冒用了。

    再說了,如果需要補稅,即使你不用個稅APP做年度彙算,也不是說你就免除了報稅的義務,還會影響個人信用的,這無異於是掩耳盜鈴,得不償失。

  • 8 # 稅海濤聲

    年收入不足6萬需要彙算清繳嗎?——如果題主所問的是“個稅年度彙算”問題,那麼很明確,一般情形不需要;特殊情形需要。

    一般情形不需要彙算。個稅年度彙算是指的納稅人(居民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取得其他專案所得沒有年度彙算這回事。

    由於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取得綜合所得的納稅人,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可見,凡是取得綜合所得的納稅人,可以扣除的最低額度就有6萬元的費用,如果再加上專項附加扣除等其他扣除專案,可扣除的金額肯定等於或大於6萬元。

    一個納稅人的年收入(綜合所得)尚不足6萬元,而法定可扣除的金額就等於或大於6萬元,扣除後的餘額也就是應納稅所得額必定為零或者負數,據此,肯定不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自然也就無需彙算。

    特殊情形需要彙算。但是,如果某納稅人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雖然不超過6萬元,但在取得收入時,支付方已預扣預繳了該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如前所述,該納稅人肯定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該納稅人可全額退稅。那麼,申請退稅的納稅人,則需要辦理年度彙算,從而取得退稅款。

  • 9 # 戴維得

    首先得明白彙算清繳的目的是什麼:1、對於收入較高,又從兩處或者以上取得收入的人,這類人彙算清繳是需要部交個稅的。2、退稅情況,年度總收入不需要繳稅,但是之前交過稅的人,這些人彙算清繳就會退稅

  • 10 # 快樂創業

    根據現行政策要求,要申請辦理本年度彙算的經營者應向稅務局申報並申請辦理出口退稅或繳稅。這篇文章內容向您詳細介紹怎樣根據個人網上辦稅平臺(手機上 APP 端)申請辦理本年度彙算自主申報。居民個人2020年度綜合所得年總收入額超出六萬元時,能夠在3月1日至6月30日內,根據規範申報申請辦理本年度彙算。居民個人獲得海外個人所得的,可在WEB端或辦稅大廳申請辦理。應用手機上APP端申報,能夠從下列通道進到本年度彙算:

    1.是以主頁正中間位置【2020綜合所得本年度彙算】-【逐漸申報】進到;

    2.是以主頁的【常見業務流程】區塊鏈的【綜合所得本年度彙算】進到;

    3.是以【快捷入口】-【我要辦稅】下或底端【辦稅】萊單進到後,點一下在【稅金申報】下的【綜合所得本年度彙算】。

    二、方法一 挑選申報表預填服務專案

    1.進到申報頁面,挑選【我需要申報表預填服務專案】:

    2.確定基本上資訊:基本上資訊網頁頁面適用修改“電子郵件、通訊地址”資訊,挑選此次申報的扣繳地

    3.轉化成和確定申報表資訊:系統軟體將全自動核算您在繳稅本年度的收益繳稅資料資訊[工資薪金所得、工資薪金、稿費、特許權服務費],並立即預填至相對申報欄次。您可點一下相匹配新專案,進到詳細資訊頁面核查。如您確定有關資料資訊準確無誤、沒有要修改的事宜,可繞過流程4,直接進入流程5,立即遞交申報開展繳款通知或出口退稅。

    4.修改申報表資訊:若您必須修改已預填的申報資料資訊,可修改相匹配統計表或附註。

    (一)健全收益資料資訊

    在收益目錄頁面,您可分個人所得新專案,開展收益的【增加】和【修改】。如此筆收益與具體額度不符合,請與繳納企業核查後按實修改。如您從沒獲得此筆收益,可進行【投訴】,投訴後,該收益將暫未劃入本年度彙算。

    (二)健全扣除資訊

    點一下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外的清單資料資訊可進到相匹配詳細資訊頁面,您可開展【增加】、【修改】、【投訴】等實際操作,流程同前一步的(一)健全收益資料資訊一致。

    ①專項附加扣除

    若您必須增加或修改專項附加扣除資訊,可點一下【增加】,自動跳轉至收集頁面後開展填寫。填寫進行後,可挑選跳轉到本年度彙算再次填寫。

    ②重點扣除(三險一金)

    在重點扣除目錄頁面,您可分新專案開展增加和修改。

    在別的扣除清單目錄頁面,您可點一下【商業服務健康保險】、【稅款延遞社會養老保險】網頁頁面,各自開展增加和修改。

    ④准許扣除的捐助額

    在准許扣除的捐助額目錄頁面,您可開展增加和修改。增加捐助額後,可點一下【分派扣除】設定您要在綜合所得中扣除的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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