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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手機使用者4556413850

    應該安樂死合法,因很多患不治之症的病人想死不能死,搶救只是延緩痛苦,耗盡錢財最後人才兩空,富人成為窮人貧民傾家當產,連累親朋禍害妻女兒孫,浪費國家醫療資源,只要本人自願至親同意達成共識安樂死是最有尊嚴的死也是人權的體現……

  • 2 # 縉雲男兒

    第一實行安樂死醫院減少非常大一筆收入,所以以醫療磚家為首的一大批人首先堅決反對,其次是一些偽法律磚家,總以為自己的想法最全面、總以為有人要以安樂死為由去殺人、利用安樂死的手段去爭遺產等。其實我認為一個人自願安樂死是社會的進步,是實事求是的最高體現,是對社會資原最大的節約,也是人權的終極體現,是高尚的!建議由國家紅十字會起草中國安樂死條例,經廣泛爭求人民意見後,經人大討論通過後實施,人民是擁護的!

  • 3 # 朱昱龍醫生

    2、與生命神聖論、美德論相違背的。

    醫生的天職乃救死扶傷,怎可輕易結束他人生命?這也是社會倫理所不允許的。3、違背傳統“孝道”!

    以孝悌為基礎的傳統道德要求子女和親屬必須對患有重病的父母和其他親屬細心侍奉直到病人生命結束,而出於減輕痛苦致親人速死的安樂死則有可能使子女背上“不孝”的罪名。

    4、沒有法律支援!

    這是非常關鍵的一點。在法律未允許實行積極安樂死的情況下,實行積極安樂死的行為,仍然構成故意殺人罪!

  • 4 # 恰飯影視

    因為人口老齡化程度還沒到必須推行安樂死的時候。我是個90後,等我退休時,人口老齡化將史無前例,可能會達到百分之四十。除去小孩,基本上是一個上班的養活一個老人。我想到了那時,安樂死估計就合法了,說不定還會被推廣。比方說在公益廣告中。我給大家當一把編劇啊。(。ì _ í。)一個坐輪椅的殘疾老人被自己的孩子推著。然後孩子接了個電話,是單位打來的,問他什麼時候可以上班,孩子看了看自己的父親,非常為難。電話中傳來老闆不耐煩的聲音掛了電話。緊接著,自己的妻子又來了個電話,說女兒生病了,讓他忙完父親這裡就去看他女兒,丈夫想推辭,被妻子數落了一頓。這些父親都聽見了,父親流著眼淚明白自己已經成為了兒子的拖累。鏡頭一變,螢幕上打出一行字。生命不在乎長度,而在乎質量。最後再打出一行字,患有什麼什麼不治之症,或者永久性損傷的無法治療的。在自願的前提下,可以憑藉醫院有效證明和身份證免費到殘疾人服務中心,領取一支安樂針。最後的最後,再補上一句廣告詞____安靜的走也是一種美。

    90後們,咱們是最難的一代。這不只是現在的工作,想想你老了以後的事。現在就得拼命的多掙錢,多生孩子。有能力一定要多生幾個孩子,到你老了你就知道了。我爸爸他兄弟子妹六個,每天爺爺奶奶家都有個兒子或者女兒,一點也不孤單,就算生病了,孩子多也能照顧過來。

  • 5 # 迷糊人生515

    覺得是:

    1、有關部門是否有嫌麻煩、怕擔責的原因呢?

    2、如果實施安樂死,首先得先立法吧?而立法前的各種程式、各種事項又是一個對某什麼來說,相對那是複雜的。這要涉及到觀念、倫理、道德、如何做?還有細節方面的等。

    當前的趨勢是民眾對於實施安樂死的呼聲越來越高,有關機構不應無視了。安樂死不僅僅面對的是已經到來的老年群體,還有要面對越來越多的各種癌症以及稀奇古怪的且無藥可治、活的生不如死的人群。

    對於上述這些人群,花完了幾代人的資金積蓄並透支了下代人的積蓄又難愈的,最後錢全部交給了醫院還是難逃死的厄運,對自己有這個願望(安樂死)為何就死不成呢?(非要跑國外去安樂死嗎?普通老百姓連跑去國外安樂死的錢有嗎?)好希望國家快點立法,偶期待這一天的早日到來,如果哪一天偶不能自理了或得什麼要命的病了,靠偶提前寫好的申請安樂死報告實施,免得自己受罪。

  • 6 # 王醫生談精神病

    安樂死自提出到現也七八十年了,最早還是源於納粹德國的宣傳,但他們只是借用這個理由來實行種族滅絕政策,根本就不是從要醫療上來考慮,所以這對後期展開安樂死的提倡起了一定的阻礙作用。

    直到1987年,荷蘭才正式立法實現安樂死,這也是全世辦第一個安東死合法化的國家,目前已知的還有日本、南韓、比利時、盧森堡、加拿大、美國部分州,奧地利、丹麥、法國、德國、匈牙利、挪威、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和瑞士等。

    所以實行安樂死並不是只在中國難,而是在全世界大多數國家都難,這不僅僅是法律問題,更是牽涉到倫理和人性。而已經實行安樂死的國家,多數屬於較發達國家,民眾對待安樂死的態度也多是支援。

    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說,安樂死就是合法殺人,這對於講究孝道和親情的中國社會來說,這會讓很多人難以接受,甚至會認為這是患者家人“殘忍”、“冷血”、“不孝”的表現,這種倫理問題現階段是無法平息的。

    另外,中國的國民素質還普遍不高,人性也很有可能經不住考驗,會演變成一些真正的冷血親人的工作,利用合法的漏洞,或是採用某種手段,從而達到合法殺人的目的,這也是需要考慮的地方。

    最主要的是,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生存權是至高無上的,所以這種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還是與現有法律有衝突。從目前的醫學和社會的角度來說,也很有可能出現,因為無錢治病選擇安樂死,而不是確實到了無法救治的地步。

    綜上,可以說中國目前還不具備實行安樂死的條件,但是能讓越來越多接受和理解,這至少還有希望。希望未來有一天能透過安合死合法化的法律。

  • 7 # 劉金子

    為什麼中國很難實行安樂死?

    我認為這是因為,:第一華人愛面子,假仁假義。幾千年以來,華人說是最文明,最善良,最好的人,為了這個名聲,一直面朝黃土背朝天,辛苦自己,也就是裝婊子。讓他人說是孝子,他最有人性,他最愛家人。

    第二,華人看客心理嚴重。對病人家庭指手畫腳,知道醫不好,也要叫別人去想方設法的一致變賣所有的家產。巴不得人家人財兩空。華人就是願人窮不願人富,巴不得別人比她差,比她苦,自古以來,華人看客的心理嚴重,比如站在岸上,看到落水的人要淹死了,也只是大聲叫,你們為什麼不去救啊?

    第三。華人膽小怕事,生怕被人千夫指。都不願意第一個去死,要死一起死,所以,家裡有治不了病人也怕人說,自己沒有主心骨。

    笫四,華人封建思想根深蒂固,好死不如賴活,患者明知自己快死也要讓其家人付出所有自私到底。

    第五,國家檔案管理嚴格,有政歷問題的,家有自殺傾向的,有精神病的,都不能去考公務員,所以人都不敢去自殺,只有聽醫院把錢榨乾了才於敢去死,連死的自由都沒。哎呀!

    第六,華人傻。一輩子累一輩子,把剩的錢全部送到醫院去。做人表面上是為了捨不得親人離去,世界上是讓這些帶病的人更痛苦,這麼這些人,這些人是為善心裡黑得很。

    第七,在人要死的時候就看出人的心有多狠,多殘,多黑暗。

  • 8 # 手機使用者好大一顆樹

    前天,本單位給65歲以上的老人,免費體檢。體檢必須空腹,先填表,測血壓,體重,量身高,抽血化驗,心電圖,B超等。一天只通知,一個村或者一個村的幾個組,大概就是幾十位老人。這樣避免了擁擠,也是為了安全,從老人的形態和神情來看,他們都象孩子一樣,還是十分高興滴!

    其實人老了,本人觀點,大部分老人還是和善友好型,比較好相處。有的雖然同住一個村,可能有幾年或者是幾個月未曾見面,因為不象以前大集體,在一起勞動,吃飯,修路挖塘,見面的機會自然就少了。這好不容易聚在一起,有說有笑,好高興滴!從他們的交談中,還是可以聽出來,真的,他們真的希望自己,能夠好好的活上幾年。有一位老人說,想法都好,就怕到時臥床不能動了,想方設法都辦不到。從大家的表情看來,似乎又有點悲傷。

    是啊!人都是有尊嚴滴,人難免有那麼一天,可真的來了人生還是有遺憾和痛苦!!既然有遺憾和痛苦,那就只有順其自然!!!呵,呵呵呵。這麼多年,過去的老人都是那麼走的。安樂死,這,這,這,再活五百年都感覺不夠,這不能接受。自古忠孝不能兩全,現在也是如此。請記住,父母親人在能吃能喝時,儘量善待他們,才是無怨無悔。即使走,用安樂死雖然有尊嚴,還是於心不忍!還是順其自然的好!再見!呵,呵呵呵!!

  • 9 # 黑水布衣

    安樂死是個世界性的難題,不止在中國難以實行,在很多國家都難以實行。目前已立法容許安樂死的地方有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瑞士和美國的俄勒岡州、華盛頓州和蒙大拿州等地,奧地利、丹麥、法國、德國、匈牙利、挪威、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和瑞士10國,允許“被動”安樂死,只准終止為延續個人生命而治療的做法。

    安樂死一詞源於希臘文Euthanasia其原意為“沒有痛苦的死亡”。在世界範圍內,安樂死的紛爭由來已久,是一個爭議較大的倫理問題。它首次發生在1930年代的納粹德國。實際上,納粹分子是在安樂死的藉口下,實行種族滅絕政策。它分為主動和被動兩類。主動安樂死是指醫務人員或其他人採取某種措施加速病人的死亡,也稱積極或直接安樂死。被動安樂死是指中止維持病人生命的措施,任病人自行死亡,也稱消極或間接安樂死。

    在中國,安樂死以隱秘或者公開的方式進行已久,且社會各界支援安樂死的呼聲日益高漲。種種跡象表明,在中國實施安樂死具有一定的條件和必要性。但是,我們應當明確應然與實然之間有較大的差距,對於安樂死問題,必須在條件具備達到應然程度時,才能為其立法加以規範。

    從法理角度分析,安樂死的權利屬於患者的自我決定權,符合生命倫理學的和醫學的發展趨勢和要求,應當具有合法性。但從中國目前的法制狀況來看,中國憲法和法律均未對安樂死行為作出相應規定,實際上安樂死與中國現行法律是相悖的。

    法律的制定與實施還要與社會的發展狀況相適應,安樂死的實施,必須具有健全的醫療衛生與福利保健體系。已經在法律上實現安樂死合法化的荷蘭和比利時都是高度發達的社會福利國家,具有極其完備、健全的醫療衛生與公共福利保障體系,能夠為確實需要和可能救治的患者提供一切必要的醫療、救治與關護, 而中國的情況並非如此。

    安樂死立法必須具有科學的依據。世界上到目前為止對安樂死尚沒有統一的定義,國內外學者對安樂死的定義、性質、適用物件和條件等基本理論問題尚未達成共識,在這種情況下,很難對安樂死的立法內容作出明確統一的規定。

    傳統倫理道德和價值觀念的束縛,民眾觀念需要轉變。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倫理道德觀念是安樂死立法而臨的首要難題。中國傳統倫理道德的影響根深蒂固。在中國文化中,對人們思想產生重大影響的主要包括道教、儒學和佛學等思想學說,數千年來支配和主

    導著人們的思想觀念和價值取向。因此,要讓親屬對尚未停止跳呼吸的親人實行安樂死,是非常困難的。在“不孝”的罪名和“盡孝”的美名這兩者之中,他們只會選擇後者。

    現階段中國安樂死立法的條件還不充分,實施安樂死存在許多問題,這一目標的實現還需要一個長期過程。需要我們對安樂死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加強宣傳教育,為安樂死立法創造條件,以推動安樂死在中國儘早實現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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