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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林芝lz

    豐巢都是快遞付費,取件不需要買家付費吧,只有個別地區的代理點自己加費,實際上包郵的商品賣家都已經付完運費了,買家不需要再承擔任何費用,如果出現收費的現象可以諮詢一下你購買商品的商家。

  • 2 # 吉玉影視

    以前沒有它的時候我們不是也在用嗎?但凡事都有利弊,若是確實不方便就要接受付費服務。其實問題很簡單,所有問題都要結合實際看,不能一概而論。

  • 3 # 逍遙遊乾坤

    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以後的社會收費業務將會越來越多,這部分將會成為必要的支出,這也是社會在逼著你要進步,如果你的收入可以鄙視豐巢的收費,那麼恭喜你,這個問題被你解決了。

    但是,大部分情況是你要找一個替代方案,我的建議如下:

    如果家裡小區條件不允許,那就最好是寄到公司,一般門衛都能幫你保管,要是你和門衛師傅關係好一點,他們還會在你下班的時候提醒你,讓你把快遞帶走。

    如果你的公司是在辦公樓裡,樓下大廳就是豐巢的話,那就只能寄回家裡。

    當然如果小區裡也是豐巢的話,那就要看你能不能和物業公司打好交道,一般物業都會幫忙放在前臺或者門口的門衛,這樣的話你到家後直接在門衛拿或者第二天去物業前臺走一圈就能拿到快遞。

    還有,一般門口都有小店,可以和小店老闆商量下,大不了每個月在老闆店裡買點生活必需品即可。

  • 4 # love博love

    快遞公司是給了費用的,很多小區和社群都有快遞代收發點,甚至提供送件上門服務,收件人是不需要付費的!豐巢在很多地方已經是擺設了!

  • 5 # 華仔淺談情感

    感謝誠邀!不會,一個方便的東西使用久了,很難在丟了,就像現在某寶、外賣這些東西之前不是都不收費?現在收費了,有不使用了麼?是不是這個道理

  • 6 # 普法號

    首先,豐巢是否有權向用戶收取超時保管費用?

    解答:

    在使用者與豐巢之間沒有形成合同關係前提下,豐巢對使用者收費沒有法律依據。

    此前豐巢首席營銷官李文青曾對媒體表示:“豐巢公司給快遞員和消費者這兩端提供的服務本身就存在差異,收費的標準和方式也不同。而對消費者而言,豐巢提供了包裹的保管和代收服務。”——該說法有偷換概念之嫌。

    實際上豐巢是為快遞公司服務,透過快遞櫃提高配送效率,共同完成快遞服務,從而分享快遞費用。使用者使用快遞櫃提取快遞的行為,並不因此被視為與豐巢存在合同關係。

    例如:A租賃了一個櫃子用於儲存B的物品,同時將提取憑證交B自提,難道B因其取件行為也成立保管合同關係?還需要就其提取行為再次支付儲存費用嗎?

    據此,快遞公司已就快遞櫃保管支付過費用,在豐巢實際上並沒有對使用者提供額外服務的前提下對使用者收費應當視為二次收費或重複收費。

    其次,豐巢關於超過保管12小時以後收費的觀點,成立需要滿足哪些前提?

    解答:

    1、應當取得使用者的同意。使用者有權選擇快遞上門或者放入快遞櫃保管,且除非使用者明確放入快遞櫃,否則應預設為快遞上門。

    2、滿足前一條,且豐巢向用戶明示保管合同的主要內容及收費方式,使用者同意作為快遞櫃保管合同的一方,方承擔支付超時保管費用的義務。

    3、同時滿足前面兩條情況下,收費標準仍應考慮快遞公司已支付的保管費用,對於超出原保管費用部分的,方可對使用者收費。

    綜上,使用者在主動選擇使用快遞櫃,且清楚知道保管合同的內容及收費方式後,仍明確表示同意使用快遞櫃的保管服務,作為保管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當然需要承擔支付保管費用的義務。

    不滿足以上前提,則實際上剝奪了使用者的知情和協商權利,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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