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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六和麥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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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在人生wub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義務教育法》和《教師法》的相關規定:教師每天8小時工作制,每週工作40小時是法定的勞動者工作量。
去年2月,教育部出臺了《關於做好中小學生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出,開展中小學課後服務是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幫助家長解決按時接送學生困難的重要舉措,是進一步增強教育服務能力、使人民群眾具有更多獲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指導意見》明確指出,全面做好中小學生課後服務工作,嚴禁以課後服務名義亂收費。
根據題主所反映的情況來看,某些中小學開辦的課後服務,顯然是誤讀《指導意見》精神,沒有領會和落實到位,敷衍塞則,尤其亂收費現象,延時教師工作時間現象,明顯涉嫌違規違法!
筆者認為,落實《指導意見》精神,做好課後服務,中小學需要堅持以下幾條原則:
1、堅持自願原則。透過班主任及任課老師及時做好家長溝通工作,把學校“課後服務”的宗旨同家長說清楚、說透徹,讓家長自覺自願選擇;自願選擇的家長要和學校簽訂要約,留下具體詳細的聯絡方式,並嚴格遵守要約規定。
2、堅持免費原則。學校提供課後服務是完全免費的,學校不得以任何藉口與任何形式,對家長收取相關費用!這個要政策透明,要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3、堅持補償原則。學校在開展課後服務活動中,要明確參與課後服務的教職員工及離退休人員的具體補償形式與金額,不得與工資、福利、績效工資掛鉤。
4、堅持購買原則。學校提供課後服務產生的一系列費用,必須堅持“政府購買服務”或“政府財政補貼”原則,不得以任何形式與藉口,進行亂收費。
5、堅持服務原則。課後服務有三點要求,必須把握準確:一是維護秩序,確保學生安全;二是看學生寫作業或休息,可適當幫扶學困生,進行個別無償輔導;三是不得大面積講課,搞成正式上課形式。
筆者相信,只要中小學校及參與服務的人員認真領會和落實《指導意見》精神,把握住五條原則,大公無私,沒有私心雜念,課後服務工作,是不難做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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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依一一依214921735
託管行式很多,有放學後託管,有午間託管,我想這也是一種“無法中的辦法”,如午託,因很多學生午飯在學校用餐,而午間是學校管理的空窗期,大都是當天護導老師管理,留校學生多了,不加強管理肯定會有安會隱患,那就要更多老師加入參予管理,因而形成託管,這沒有法源依據,也衍生了許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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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老張簞食瓢飲話教育
這個問題我來科普一下吧!
在我回答之前我必須說一個問題:題主要麼是託管機構的要麼就沒有孩子上學或者沒有接觸到這個“課後託管服務”(官方術語)。
我之所以這麼說一是因為課後託管服務是服務是服務了家長,但是卻強了託管機構的生意!二是因為如果題主孩子有接觸這個那麼學校(或者各班家委會)一定會給你解釋清楚來龍去脈以及相關規定的!
我為什麼知道這些?因為我就是校家委會的,而且我孩子學校的課後託管服務就是我參與並組織的!
所以我自認為能夠解釋的清楚!
以下為正文2017年教育部《關於做好中小學生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基一廳〔2017〕2號)檔案明確提出“發揮中小學校課後服務主渠道作用”。2018年3月廣東做出課後服務工作規劃,明確校內託管可到18:00。廣東以後各省陸續開展課後託管服務工作(實際上各省的《意見》在2017年就已經出臺了)。
主要模式無外乎兩種:
1、教育局撥款,學校教師承擔託管工作,這種方式我發現大都是在一些經濟比較發達的省市開展的。
2、學校或者家委會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課內託管。
我孩子學校根據省、市、區的要求採取的是有學校委託校家委會,然後由校家委會出面組織成立課後服務小組(需要說明的是有些地方是直接校家委會組織這個工作。另:工作小組成員由各班家長意願報名或推薦一人成立),然後由工作小組進行第三方機構(邀約物件為為區域內全部的有正規辦學資質的機構,名額由區裡提供,非常多!)招標。整個招標過程學校不得參與,校家委會不得干預!
至於收費的問題,各個學校是不一樣的,我們採取的是由機構進校在規定時間內收費。有的學校則是家委會代收。
學校提供場地、水、電以及常規的安全工作,第三方機構進行託管。當然了,各種要求和規定都有相關的協議。而服務合同則是由家長和機構進行一對一的簽訂。
這事兒整整折騰了大家好多天,在有些人眼裡絕對是出力不討好!事實也是如此,所有參與這項工作的家長都是犧牲了工作時間為了全體孩子而做的。為了保證儘可能的合規、合法,我們還找來了職業律師家長做為工作組的法律顧問,並且對所以流程進行錄影!你知道我為什麼說題主可能託管機構的嗎?因為我們再公開招標釋出通知的時候,光是一個佈告就被外面的機構撕了五六次!!
你知道我們的課內託管和外面的託管差了多少錢嗎?我們這裡外面最便宜的一個月是600元,然後有800的還有因為提供增值服務更貴一些的。而我們給孩子們找的這家機構,一個月只需要200多元!!!這個賬誰都會算,不用出校門,價格還便宜,一切憑自願……你們說誰會反對?最後,我告訴題主,中小學課後託管從國家到省市都有著詳細的要求,不存在違法!當然了,這個過程中是否有違法行為這個另講,我要告訴你的是,“課後服務”是一項從國家到地方的非常明確的要求!你做也得做,不做也得做,只不過是早點晚點和方式上的區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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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肯定沒有被立法,那是不是合法呢?我認為這只是觀念問題吧!
合法與合理的問題,就如道德與法制的問題一樣。
教育中有很多問題,人們都在努力地嘗試著去解決,於是出現了這個方法,出現了那個制度,都在尋求合理的解決路徑。
我想這個託管班的背景應該是解決學生的課外補習的問題與學生安全管理的問題。
安全是首要問題,很多家長來不及在孩子放學時間來接孩子,即使接了,把孩子一個人放家裡不放心,於是產生一種需要,希望學校能管理到自己下班了,再接孩子回家。其次是課外補習,好多孩子都是因為負積累太多,影響了學習的自信,影響了學習的提升,非常需要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