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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漢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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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淡如菊28204562
繼續的結果就是一旦離婚,哪怕他出軌是過錯方,你也會被淨身出戶,你的工資跟著還貸款,理論上會分你一點,但這一點非常非常少,自己想好吧,如果你們感情真的很好,他們一家子怎麼捨得這麼算計你,傻姑娘沒問問你父母的想法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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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lily179762810
你可以反過來,你父母付首付,寫你父母名字,給你們婚後居住,你們一起還貸款。你問問他,願意嗎?願意就結婚吧。說明是真愛。
不願意,就告訴他和他父母,誰都不是傻子。有的事,有的話,點一下就夠了。如果他們還執意如此,那就直接分手。太算計的人過不好,人生太長,互相理解互相扶持才能走的長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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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琪韻姑娘
如果男方真這麼做了,不要著急,笑著他們,正好我爸媽有點閒錢,已經付了一套房子首付了,名字寫的他們的,不過得我以後自己付貸款。看他們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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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手機使用者5843331589
沒結婚就開始算計你了,這種男人有點渣,現在婚姻法改了,如果有離婚的那一天,你就是每個月交貸款房子也跟你沒關係,因為房子是他父母名字,又是婚前財產,你是分不到的。而且這個男人沒結婚就算計你,還是早點分開,免得你以後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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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陸燕青
男朋友以及父母的做法,實在無法令人恭維,有悖於社會的通常習俗。對於未婚女孩來說,已經沒有必要繼續這段感情。
雖然房子與感情不是絕對的關係,但男方的所作所為,已經踩踏了小青年的感情底線。雖說社會上亦有女方買房的例子,但是畢竟是少數。
男方買房,女方適當補貼乃常規之舉。現在男方買房僅僅給出首付,居然還要女方一起還貸,但房產證寫男方父母的名字,是明顯對女方的不信任。
如果男孩子能夠反對父母的建議,還有圓轉餘地;如果男孩站在自己父母一方,那就證明女孩在他的心目中沒有應有的地位。
女孩對於感情的物質化不可取,而男方沾女方便宜之舉,同樣有悖於人情世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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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23956
我男朋友家就是這樣子。男朋友20,本來說的就是寫他的名字,婚後加我的。最後說辦不成,寫的他爸的。所以現在我對這個房子就沒什麼感覺了。我不想結婚不想提以後的事。我直腸子,直接告訴我男朋友是不是他家在算計我。我哥買房子就能寫的,同樣沒流水賬,為什麼他的不能寫。就他的反應來看,我估計算計我的成分有百分之三十。我說過了,婚後不能寫成我倆的,一切免談。我不會傻傻的去給別人揹債。感情這東西,一輩子最不靠譜。不想算計別人,但也不能被別人算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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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薇淘館
這個問題一直都比較讓人頭疼!我覺得父母也不是算計或者自私吧。畢竟老兩口出得首付,寫她們的名字無可厚非。畢竟他們買房子是給兒子的,只要兩口子好好過父母總有老去的一天,總歸是兩口子的。
女方提這個問題也是有顧慮的。畢竟誰也不知道兩個人以後能走多遠。也怕最後付出了什麼都落不到。
站在父母的角度。父母辛苦一輩子買的房子付的首付,萬一倆人三兩年過不下去分開了,房子要分一半出去肯定很難過的。
站在兒媳婦的角度。無論最後怎麼樣。總希望自己有個安穩的生活和家庭。就是希望自己有所付出最後別打水漂。
男方父母只是顧慮女方還貸兩三年分走一半房子!
女方只是顧慮怕自己浪費了青春年華和還貸的錢!
男方父母出首付讓兒媳婦還貸款肯定是不合理的。最好就是提前公證下。婚後倆人還貸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倆人真的合不來那就一拍兩散該是誰的就歸誰。
未來的事情誰也說不準。今天如膠似漆,明天也有可能形同陌路。生活中太多外在因素,雙方家庭性格文化習俗都有偏差。所以最壞的打算是要有的。防患於未然大家都能夠接受。有商有量才能長長久久。
這個問題其實我遇不到。因為我們是自己付首付自己還貸款的。公婆年齡大了身體也不好。我們誰也指望不上。只能指望自己。所以只能站在旁觀者的角度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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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遠洋的魚
來,這種事情給你一個最好的答覆,要是這樣的話結婚前問問他父母願不願意加你名字,不願意的話,要彩禮,十幾萬,你自己買套房子,寫自己名字,自己還貸款,這是最好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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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16165871797
我們單位有一小夥就這樣,長滴高高大大人模狗樣滴,準備結婚買了房子著急忙慌辦了房產證寫了自己名字沒加女方,然後讓女方出錢裝修,買傢俱,然後還挑三揀四說岳父給準備的傢俱不好看,跟女方出門去買結婚用品,也不讓女方買她喜歡的東西,美其名曰說浪費,結果倆人大吵一架分手了,最可氣的是我們發展這個男孩就是人渣,他和這個姑娘是很多年的好朋友同學變成情侶的,談戀愛時從來不發女朋友照片在朋友圈,有時還說自己單身,去勾搭別的小姑娘,然後,他跟這個女孩分手後到處跟別人說是女孩把他踹了,不到一個月他就在朋友圈抖音了曬新的女朋友,還說是暗戀好久的女神,把我們噁心死了。太操蛋了,這樣的男的就不配有好媳婦,老天會懲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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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小人後君子,大家都是君子,先君子後小人,之後大家都變成小人。對這件事情不要拿感情來說事,這樣做不合理,也不合適。婚前父母買房,父母出的部分的資產所有權是父母,天經地義。但要是夫妻共同來還貸款,嚴格來說夫妻還貸款的部分及婚後增值的部分,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由於房產證名字是父母的,這樣就類似於子女對父母的一種贈與行為。假設將來離婚了,那房子的所有價值都不屬於婚內財產。這對女方是極其不公平的。
既然給孩子買的婚房寫父母的名字,說白了,他們已經在預防離婚時分財產的問題,那麼就需要把這個事兒說明白。婚前父母給孩子買房,寫孩子的名字,在法律上沒有任何分歧。如果全款買房,寫誰的名字都無所謂,但是貸款買房,肯定不能寫父母的名字。如果說籤一個婚前財產的協議並經過公證,可以繼續,否則在這一點上不能讓步。這是原則問題,如果說在這點上對方不接受,從此可以看出對方的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