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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胖主任

    你要告知公司,你已經懷孕,屬於被保護群體。

    《勞動合同法》規定,女職工在三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以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影響正常工作為由予以辭退。甚至,若在此期間,你的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還要將你的勞動合同順延至你哺乳期結束。

    這是法律賦予女職工的權力,作為女職工,要好好拿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當然,三期女職工公司也不是說不能辭退,如果違反公司紀律,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三期女職工,在與公司鬥智鬥勇的過程中,一定要遵章守法。

  • 2 # 狗子湯圓

    作為業餘的法律愛好者,看了不少現實中的案例,其中就有一個懷孕的時候,被公司辭退的,希望可以給你點參考吧。

    首先先宣告一點,不管你有沒有告訴公司你懷孕了,只要是懷孕期間,公司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止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還必須順延到哺乳期結束。也就是說,在生完孩子一年之內,公司都不能和你解除勞動合同。

    好了,開始說這個案例吧,自己曾寫過這篇文章:懷孕被老闆找“理由”辭退?老闆一定害怕你看到這個案例。

    簡單來說公司開除了一個懷孕員工,然後還給了些證據,說這個員工違反公司規定。最後到法院,法院審理結果是,公司這些證據都不成立。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並且直到哺乳期結束。

    最後,可能有的人覺得,這樣和公司鬧翻了還去公司會不會不好。其實,這點沒啥,工作只是用來賺錢的,就算在公司受到排擠,也可以每天按時上班、按時下班,做完份內工作,不用太在意其他的。

    有時候鬧翻了不給安排工作,那樣也照樣去上班,不幹活白拿工資,也沒啥不好的。

  • 3 # 法旬法律服務號

    根據問題,當然應該告訴公司已經懷孕的事實,法律是對孕婦有保護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勞動合同。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可以看出,《勞動合同法》、《女職工保護特別規定》等立法目的都明確保護婦女合法權益,無論婚否、還是二胎,孕期、產期、哺乳期(簡稱“三期”)女職工的權益都受法律保護。孕期女職工在非個人過錯及經濟性裁員情況下,受法律的強制保護,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然而

    為什麼公司還可以單方開除孕期女職工呢?

    “三期”女職工雖然受法律保護,但並不是就持有了尙方寶劍,不能以為“我是孕婦,我怕誰”,如果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以下6種情形的,用人單位依然用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上面案例中徐美麗就是因為自己在公司設的圈套面前,衝動任性,喪失理智,而被公司抓住把柄而依據上面第二種情形而開除她的,真是有理變無理,啞巴吃黃連有苦也難言。

    提醒一下:企業有時證明員工存在以上幾種情形也是很難的。

    SO,

    各位孕媽該如何應對公司的各種套路呢?

    策略一:身體最重要、以不變應萬變

    各位職場孕媽寶寶最重要,保持良心心情,工作雖然不重要,但娃的奶粉錢能掙還是要掙的哈。

    不用因入職時因承諾過工作幾年內不生育而懊悔,因為那個承諾本來就是無效的、不人道的。

    也不用因給公司增加人力成本而受輿論壓力,因為那是公司本身應該承擔的人力成本和社會責任。

    更不用因被關心身體重要的偽善勸離而受影響,做好自己工作崗位工作。

    策略二:調崗可以、待遇要相當

    如果公司善意調整工作崗位,在薪資待遇相當或者適度減少的情況下,我們是可以接受調整工作崗位的,畢竟公司出於好意,孕媽身體最重要,如果魚和熊掌可以兼得,何樂而不為呢?

    但如果公司惡意調整工作崗位,薪資待遇減少很多的情況下,孕媽們完全有理由書面拒絕,理性溝通、從容應對,切莫不能以為“我是孕婦,我怕誰”就無故不上班而被公司抓住把柄。

    策略三:收集證據、防止被離職

    孕媽們如果發現公司惡意調崗、反覆勸離的跡象,請先收集好自己和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相關證據(參見:職場防身計 之一 勞動關係證據收集)、保留好證明自己工作崗位、待遇標準等相關證據。

    如果公司粗暴調崗,要求公司出具書面的調崗通知並對本人下來薪資作出說明。如果公司簡單放假、讓回家休息,也要求公司出具放假的通知。……

  • 4 # 非要讓我起個名111

    哇,恭喜你寶Bora的正是時候,都說孩子是天使下凡來保護媽媽的,看來一點沒錯啊。我不是人事專員,就舉個我原單位的例子吧。原單位跟另一個公司合併屬於戰略性裁員,懷孕員工如果選擇馬上拿賠償走人,除了正常公司賠的n+3,還可以拿到從離職一直到哺乳期結束的工資

  • 5 # 三原色yyds

    “三期”女員工是受法律保護的,懷孕趕上公司裁員,公司不一定就不裁你了,但你有機會拿到比別人更高的補償金。

    從你的角度來說,你已經懷孕了,如果這個時候失去工作,8個月孕期、12個月哺乳期,加起來20個月左右都不太容易找到工作。而且,如果你停交了社保,產假工資也拿不到。

    企業是要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的,體現之一就是要照顧三期女員工。如果你不同意離職,企業是不能強制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企業這麼做了,你去仲裁恢復勞動關係一定能成。

    那麼如果公司跟你協商,讓你提條件,給你多少補償金你願意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算算離職的損失,比如孕期和哺乳期的工資,加起來20個月。

    企業一般不會這麼算,如果你工齡短,會和你談違法解除的補償金2N,N是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

    另外還有一種特殊情況,如果你的工資遠低於所在公司的平均工資,那麼你的產假工資其實也會遠高於你在崗工資的。

    比如你月度工資5000元,所在公司的平均月度工資2萬,那麼你的產假工資可能按2萬結算(如果當地社平工資三倍低於2萬,則按社平工資3倍結算,有的地方2萬和社平三倍的差額企業還需要結算給員工)。

    所以不管怎麼算,公司知道你懷孕後還選擇裁你的可能性其實不大,因為實在不划算。

    但其實很少有公司願意給足補償金,孕期為了和公司討價還價影響胚胎髮育也挺不值當的,加上現在疫情期間企業確實也不好過。

    既然已經收到裁員通知,如果雙方能夠談妥都滿意的補償金,早早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回家養胎也是比較好的選擇。沒有工作期間,社保記得及時自行繳納。

  • 6 # 兩天半米

    這個告知比較好。公司不知情,裁了給夠遣散費就是了。

    拿了醫院的診斷書去和公司的HR談。公司如果仍然堅持,你可以要求更多的賠償金,這個要看雙方協商。現在這個節骨眼上,輿論容易被這種公司激發起來。

    無論如何,保護好自己,保持心情穩定。

  • 7 # 海空律師

    當然應該立即報備,並要求公司撤回裁退你的通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的規定,用人單位是不能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的。

    作為孕婦,公司不能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所以你應該向公司提交能證明你已經懷孕的證據材料,要求公司撤銷辭退通知。如果公司拒絕,你可以去申請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 8 # 職道不知道

    還沒報備已經接到裁員通知,這時候你應該立即告知公司並且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證明。

    一、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按照勞動法規定,孕期的女職工是受到法律保護的,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辭退懷孕期間的女職工。

    1、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產期的,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也不得與之解除勞動合同”。

    2、法律規定,女職工如果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即使勞動法第二十六條、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出現,用人單位也不得與之解除勞動合同。還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即使在經濟性裁員和企業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也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3、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的界定並不是以你通知為界限,而是以事實為界定標準。

    二、之所以糾結可能出於心裡障礙

    你可能覺得事後再說不佔理?如果你還需要這份收入,你完全可以調整心態。為了自己的孩子和家庭考慮,你想單位都已經要裁退你了,你還考慮這麼多幹嘛?沒有必要,都快沒有感情了,你完全沒必要擔心,使用法律武器爭取合法權利。我之前幹過的一家公司,我幹過行政人事,因為公司小,幾十人不到百人,人事行政一個人幹,老闆要開除一個前臺,我去通知並做工作,小女孩兒當時沒說啥,大概過了幾天跟我說他懷孕了,並拿了醫院的材料給我看,老闆立馬撤回了開除決定。還調整她的工作,做一些簡單的產品測試。後來一直到哺乳期後,女孩主動辭職。

  • 9 # 若蘭媽咪的育兒日誌

    現在你不立即告訴公司,你懷孕了,還等什麼呢?

    你沒有告訴公司你懷孕了,被通知裁員,說明你被裁和你懷孕無關,公司並無過錯(至於裁員補償,那是另一回事了,這裡說的是裁員這件事沒錯)。

    但是,對於懷孕和哺乳期的員工,國家是有相關法律保護的,除非犯了重大錯誤(記住,懷孕並不是“免死金牌”,犯了重大錯誤的員工,孕期或者哺乳期也是可以被辭退的),否則公司是不能裁的。

    所以,你現在立刻告訴公司,你懷孕了,正常情況下,公司都會收回要裁掉你的決定,一切照舊。

    如果你不告訴公司,公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把你拆掉了,那麼,你就會面臨社保斷檔,一段時間沒有工作,沒有收入,不能報銷生育險等一堆的困境。

    因為公司並不知情,所以裁掉你並沒有錯。那麼,你事後就需要費很大的折騰,也只能是要求公司和你恢復勞動關係,並不能多拿到任何補償。但是,這期間的折騰和一些損失,肯定是你自己承擔。

  • 10 # 喵姐聊職場

    作為一名HR,也是一個媽媽,這個問題我這麼看。

    還沒給公司報備已經懷孕就被通知裁員了怎麼辦,我應該立即告訴公司我懷孕了嗎?

    首先,先從自身出發,我覺得,看一下家庭條件吧。可能很多人都會先說企業違法,要和企業去理論。。。但是我覺得,先看看自己家庭的條件,以及這份工作對你來說有沒有那麼重要吧!

    如果本身家庭條件就很好,可能公司不辭退你,你自己也準備辭職回家養胎,畢竟這個階段,孩子才是最重要。所以,公司裁員,還另外給一部分賠償金,何樂而不為呢?直接順水推舟,拿著補償離職就好。

    其次,如果家庭條件一般,還是打算繼續工作,那就得照實和公司說。必須在公司通知你裁員的第一時間,就和HR說明你已經懷孕,不接受裁員的安排。

    根據勞動合同法,三期內的員工是受保護的,企業沒有充分的理由是不能解聘的,所謂充分理由就是員工有嚴重違紀現象出現,而且公司有證據證明員工嚴重違紀,公司也有相關明確制度說明什麼行為是嚴重違紀,而且這個制度得合法,員工得知曉這個制度(有培訓、有簽字)。除了嚴重違紀這個情況,基本三期內,公司是不能解聘這種員工的。即使企業給了賠償金,非法解聘了員工,員工也可以提起仲裁,要求恢復勞動關係。

    所以,如果你不打算離職,第一時間讓你公司HR知道你懷孕的訊息,看看領導是否能保留你的崗位,如果實在不行,或者整個部門都被裁掉也沒辦法調崗到別的部門,那麼補償可以多談一些,就不能單純按照2N來計算賠償金了,從懷孕到哺乳期完,這段期間的生育津貼和工資,都可以和公司申請一下,如果他們不同意,又要解聘你,可以提起仲裁,要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總之,在這個階段,尤其是懷孕初期,有一個好心情,好好照顧自己的孩子才是最重要的,所以,即使不離職,要和公司協商補償,也不要生氣,可以慢慢談,畢竟三期內還是有法律保護的,先保重自己的身體,再去爭取你的合法權益,加油!祝順利!

  • 11 # 君十平輪

    只要是懷孕婦女,公司就沒有權力裁員或開除孕婦。

    筆者熟悉的某公司,因為一女工懷孕被公司解聘。解聘的理由很簡單,稱懷孕女工違反了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懷孕女工不服,一紙訴狀把公司告到法院。最後,懷孕女工勝訴,公司糾正了自己的錯誤,懷孕女工重回公司上班,並享受孕婦應該享受的待遇。

    你懷孕了,告訴公司是必須的,至於早告還是晚告,筆者建議還是早點告訴公司知道,公司知道你懷孕,如果領導懂法的話,是不可能被裁或被開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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