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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伍六七的雜史館

    “家規”即家內規矩,“國法”即國家法律。兩者各有自己的領域,對穩定家族秩序和國家秩序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中國古代社會,家規提倡“孝道”價值觀,凸顯家族利益至上,注重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妻和睦;國法提倡“忠道”價值觀,凸顯國家利益至上,重視忠君愛國、無私奉獻。家規與國法之間在功能上又可以互相支撐,在內容上也可以互相補充。儒家的傳統是“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在“家國同構”的背景下,“移孝作忠”是完全可能的。“家規”重在“修身、齊家”,“國法”重在“治國、平天下”,一個恪守家規的人必然能夠遵守國法。在此層面上,家族利益與國家利益形成了某種“同構”關係。1、家有家規,國有國法。家規連著國法。

    ▲立家規、傳家訓、樹家風

    家規是治家教子、修養心性、立身處世的重要載體,是中華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包括“家訓”“家戒”等內容,家訓的內容旨在要求家人“必須怎麼做”,家戒的內容旨在要求家人“不能怎麼做”。以山西聞喜歷史上著名的《河東裴氏家訓》《河東裴氏家戒》為例:“立志向善,做賢子孫。貽謀燕翼,勿忘祖恩。”“人生百行,孝順為先。”“置身社會,公德第一。愛惜公務,遵守序秩。時時警惕,留心錯失。”“勤能補拙,儉以養廉。豐家裕國,莫此為先。禿惰奢靡,禍害無邊。”這就闡明瞭在家修身與在外治國的關聯性,揭示了家規通向國法的功能性價值。

    ◆明末清初的朱柏廬所撰《朱子家訓》,被譽為家訓中的經典,以修身齊家為宗旨,集儒家立身處世之大成。諸如“自奉必須儉約”“勿貪意外之財”“仇者以義解之,怨者以直報之”“事師長貴乎禮也,交朋友貴於信也”等,揭示了家規與國法之間在內容上互通、在功能上互補的道理,令人感受到二者之間互為“統一體”的氣質。

    單從歷史上看,家規與國法存在著很多的共同性,因其均以儒家倫理道德為鵠的,維護儒家倫理秩序成為其共同的使命。

    ◆無論是家規還是國法,它們都將儒家道德原則和道德規範轉化成了制度安排(家規屬於家族制度),使道德的“軟約束”與制度的“硬約束”完美地結合起來,靠制度的力量來督促人們積極踐行儒家道德,從而形成一種具有良風美俗的社會秩序。

    家規的廣義解釋是家族法規,它並非今天單個家庭意義上的,而是所謂“聚族而居”的大家族制定的法規,或稱宗族法規。宗族法規除了貫徹儒家倫理精神外,還凝聚了基層族群的“基本共識”,這種共識是世世代代流傳下來的習慣性觀念和規則,它們成了支配基層族群社會生活的“活法”。

    ◆在古代中國的廣大基層社會,各種社會矛盾和糾紛往往是靠宗族組織依據“活法”進行調解之類的“準司法”活動加以化解的,此類準司法活動也可稱之為“社會司法”。由於基層社會組織在當時有著較大的權力,如政治權、經濟權、調解權、懲戒權等,因此有足夠的能力來化解糾紛、維持社會秩序。這就導致了中國歷史上的一種奇特景觀:不論上層社會如何改朝換代、劇烈動盪,而下層社會卻往往秩序井然、超級穩定。這就是“活法”或家族法規的力量,也是“社會司法”的力量。這再一次說明了一個道理,家族法規與國家法律雖然在內容和功能上有所不同,但在維護社會秩序方面具有目標上的趨同性。

    在儒家文化的大背景下,從主流上看,家規與國法有著共同的精神紐帶,即儒家的倫理道德。家規與國法共同將儒家道德加以制度化,體現了德、法共治的價值取向。這對我們是有啟發意義的。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必須堅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傳統美德,培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既重視發揮法律的規範作用,又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強化法律對道德建設的促進作用,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對法治文化的支撐作用,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可見,我們黨非常重視中國德法共治傳統的積極功用,強調德治與法治並用,追求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以提高國家治理能力和社會治理能力。如果說國家治理能力的提高有賴於國法完善的話,那麼社會治理能力的提高則有賴於家規(家族法規)的完善了。因此,為了重塑家族法規,我們有必要為其注入新時代的內容,使其適應新的時代,並結合基層社會組織的重建,使古老的家族法規在整合基層社會秩序方面煥發出新的生命力。

  • 2 # 一茶一世界與星辰大海

    中國古代的國法和家規並不衝突,但是如果一定要說哪個優先,那自然是家規優先。俗話說的國有國法,家有家規。這說法,其實是戴著遵守國法的帽子強調家規。在古代,家的概念不是三口之家的家,是家族的家,所以家法實際上是族規的比較謙遜的提法。後續我們還是以族規代替家規,來說明這個問題。

    我們中國現在已經基本消除了宗族,事實上,古代的人都生活在宗族之中,離開宗族是不可思議的。例如秦漢之前的諸侯國,其國名就是家族名號,家就是國,國就是家。在這個意義上講,國這個字的古代含義,與現在的國不是一個意思。國是家的大名,家是國的乳名。這裡面,現有家,後有國,先有家法,家立國後,才有國法。國法是在國家的規模超過宗族之後,為了管理更大規模的人群,才將家法擴充後,成為國法的。

    隋唐之前,所有人都是生活在家族之內的,例如政府官員的任命,是推舉制,一個王朝立國後要不了多久,就會被幾大家族控制,這在我們現在看來似乎不合理也不合法。但是那時候,大家都舉薦自己人或者與自己有堅固關係的人,這是大家都接接受的遊戲規則,所以在競爭過程中,形成家族把持朝政的現象,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事了。小人物沒有留下歷史痕跡,我們不清楚民間的具體情況,但是我們知道民謠:舉秀才不知書,舉孝廉父別居,寒素清白濁如泥,高第良將怯如雞!這生動形象的說明了,那時候,即便是普通人的生活中,推舉一個生活楷模,舉薦人都只會舉薦自己的親戚,而根本不在意其是否實至名歸。所以說,一個人,如果違反了家法,被宗族拋棄,那就無立身之地,更不要說被舉薦去成就什麼事業;如果違反了國法,被國家制裁,卻沒有違背家法,這種情況下,族人會想辦法營救你;如果你違背了國法,卻維護了宗族利益,則他就是宗族之內的英雄,會得到實質性的嘉許。

    中國從春秋時期開始打擊宗族,目的是加強中央集權,其實對皇帝來說,就是打擊皇族之外的家族勢力。可是直到隋唐設立科舉制,才算在國家層面有了抵抗宗族勢力的制度性安排。即便這樣,直到滿清,雖然有科舉,但是宗族勢力仍然伴隨著滿族入主中原,而大規模反撲回來。

    科舉是選漢族臣子,可是皇上用的核心人物都是自己家奴。每一個官員,包括皇帝在內,都用自家奴才做事,而且不是滿族就可以,一定是自家奴才才行。所以,魯迅才會說清朝是一個漢族人求為奴才而不得的朝代。在這個朝代裡面,奴才是主人的自家人,臣子是外面來這裡打工的。

    慈禧為什麼能垂簾聽政且將皇帝把控在手心裡面?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慈禧是滿族的族長,皇帝這個職位由誰去做,是族長指派的。

    所以說,在中國古代,家法是國法的源頭;家法是最實際有效的規則;近代,清朝皇帝如果不能身兼滿族族長,則實質上就是給滿族族長幹活的一個職位。即便是現代,很多地方有些時候,仍然是家規大於國法。例如,村民鬧事,為什麼很難處理?就是因為村民內部有類似家法的規則,當這個規則和國法衝突的時候,村民會不顧國法。

  • 3 # 如三歲兮

    國法更高。

    先有國,後有家!

    無國何來家?

    在古代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環環相扣,皇帝統領群臣,國法統領家規。

  • 4 # 格子間的創作號

    在古代如果不是涉及到很嚴重的罪行的話,如謀反等罪行的話,家規應該是比國法優先順序高,在古代是皇權不下鄉,靠鄉老治國,縣官不如現管,政府機關只負責收稅。

  • 5 # 彭虞城雙

    國法優先於家規。

    首先國法是國家制定的行為準則,更多是限制和約束人的錯誤,過激的行為,君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違者懲罰,入獄,甚至殺頭。

    家規是一家之規,是從人倫道德出發,尊老愛幼,以孝為先。

  • 6 # 安琪說史

    我認為家規更勝一籌,因為中國古代是封建社會,大多以家族為主,而且國法主要以皇帝的意志為轉移,所以家規比國法更高階。

  • 7 # w小王Vlog

    我認為“國法”大於“家規”。

    眾所周知,華人民大部分內心都懷有家國情懷。講究對國盡忠、對家盡孝。因此,國和家在華人心中都佔據著重要的位置,“國法”和“家規”也都對古代華人起到重要的威懾作用,“國法”和“家規”的關係是相輔相成,互為促進的關係。

    古代人會遵守國法很好理解,但是為什麼會死心踏地地遵守家規想必這令很多當代人感到費解。其實這是因為大家不知道家規的起源。我們現在之所以家庭觀念濃厚,是因為我們的傳統文化深受古代宗法制的影響。古代宗法制導致中國文化形成了倫理性,形成了中華民族熱愛國家,尊敬祖先的傳統。因此,在古代華人看來,國家就是一個大家庭,國法就是這個大家庭中的家規,家庭就是一個小國家,家規就是這個小國家中的國法。也就是家規的起源其實是模仿國法而來的。從這方面看,可以發現“國法”優於“家規”。

    另一方面,古代中國大多數時間歸傳統的封建體制統治,封建君主們靠著“國法”控制著普通民眾,因此他們絕不會容忍“家規”大於“國法”。

    其實,瞭解中國傳統文化的人應該知道,我們的家規內容都是以儒家思想為主。而儒家思想中的三綱五常,忠君思想都是為封建君主服務的。因此,大多數“家規”其實也對“國法”起到輔助作用,古代皇帝們管理百姓以國法為主、家規為輔。

    所以,古代中國“國法”比“家規”優先順序高!

  • 8 # lyb1981227

    總的來說,應該是國法大於家規,畢竟國家的範圍要大於家,家規凌駕於國法之上,還笮麼治國?但是有時家規要高於國法,因為家規的價值觀很高時,國法也要讓步。而且皇家的家規就很嚴,甚至高於國法。

  • 9 # 大可先生17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國法和家規是封建王朝統治時期的雙重規定,你不僅要尊守國法還尊守家規。如果犯了罪那就是國法犯了錯那就是家規,國法是國家為了控制犯罪率而定,家規是家族之間為了好控制平民而定,他們都有處罰犯罪犯錯的權力。

    如果是犯大法犯大罪者,一般都交給政府衙門處置。如果是犯小罪和違背家法家規者,一般是家族之間族長和幾長佬就可處置,幾乎都要向政府衙門稟報。

    至於國法和家規當然是國法更優先順序,家規只是國法的一角,犯國法的家規保不了,犯家規者國法可以保。國法是國家法律法制,準確說家規只能算是私刑,畢竟它沒有經過國家法律的公審。

  • 10 # Hi8605

    國法與家規,無優先級別,國是由家組成的,就像個人與團體,個人休養素質不高,又怎麼會共同進步?好像“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應該同樣重要。所謂“一屋不掃,何以掃天下”!

    “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和萬事興!國家富強、民族復興最終要體現在千千萬萬個家庭都幸福美滿上,體現在億萬人民生活不斷改善上,千家萬戶都好,國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

    家庭是社會的基礎,是人生的第一所學校,家庭的文明進步關係到整個社會的文明程度的提高。只有家庭和睦,社會才能安定;只有家教良好,未來才有希望;只有家風純正,社風才會純淨。

    民富則國強,民安則國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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