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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紀錄鄉土

    近幾年農村的土地包括農田都做了調整,大家有能力有技術的可以大面積承包土地,在承包土地的時候都可以申請補助獎勵,但是需要達到規定的規模和你所種植的經濟作物是否有市場競爭力和前景。

    如果兩者都有是可以在當地進行諮詢瞭解,然後申請承包土地的獎勵的。

    現在農村形成家庭農場

    新型農民的出現,現在很多地方的農村流轉連片的土地都在被職業農民所大面積承包,種植特色的經濟作物。

    承包土地需要什麼

    在農村承包土地需要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申請書和經營權登記表,土地承包合同以及土地共同人的戶口本,才能實現家庭農場承包。

    承包後的土地可以私下互換嗎

    是可以的,互換土地使土地本身發生變化,也就是流轉,只要雙方自願,達成一致簽訂協議是可以互換的,不過為了安全起見還是要先諮詢瞭解當地的土地流轉政策才好。

    畢竟土地是在承包期內所互換的,因此更要慎重。

    真例項子,互換土地

    最後為了給你詳細解答,我把發生在我身邊的真例項子給你講講,你就知道怎麼做了。

    在我們那裡有兩家各自承包了150畝和120畝的土地,用來準備搞養殖和種植,那麼其中一家的150地的環境非常適合搞養殖,另一家的120畝地非常適合種植業。

    可是兩家的計劃正好相反,但是怎麼辦呢,兩家都已經承包好了,於是他們兩家就私下談了下說是互換一下土地。

    互換之後正好都對彼此有利,都合乎自己的事業,本來兩人也有所顧慮找來了幾個人一塊見證雙方自願達成書面協議進行土地的互換。

    後來經過打聽是可以互換的,只要不影響土地本身的權利不破壞土地是可以的。

    綜上所述:

    要想互換必須經過雙方協商自願,在不破壞土地的基礎上,和經過當地諮詢瞭解以後才可以互換。

  • 2 # 霂耕農業

    私下互換是否可以,要看是長期還是短期,還要看是否有跨集體經濟組織,但最好是簽訂書面協議,具體手續視情況而定。下面只講村集體經濟組織內的互換,因為跨集體經濟組織互相很少。

    當前農村土地流轉方式有很多,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互換就是土地流轉其中一種方式。現在農民之間承包地互換也很平常。

    如果只是短期互換的,只要雙方私下協商一致就可以。協商好之後一定要簽訂書面協議,以免日後發生糾紛,無依據。像這樣的例子現在出現很多。以前農戶為了各自耕種方便,對承包地進行了互換,現在由於徵地補償原因後悔了,當初只有口頭協議,所以就鬧起了糾紛。

    如果是長期互換的,除了雙方要簽定書面互換協議,還要經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變更雙方的承包合同,再進行變更登記。

  • 3 # 阿洪168

    農村土地互換是指同一村集體農民與農民之間相互換土地生產經營的一種方式。小時候記得阿洪家有幾塊土也是跟別人家互換過來的,我家土離他家近,他家土離我家近,土地面積差不多一樣大小,雙方協商一致就互換了。

    在農村承包的土地能私下互換嗎?需要經過哪些手續?首先,土地互換法律是允許的。

    《土地管理法》規定,允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在村集體內成員之間轉讓或互換。其中的轉讓是有償的,當然也可無償轉讓,只要承包人願意,無償轉讓也是可以的。其中的互換是土地面積大約相等,土質差不多,承包權利人雙方協商一致,進行的土地對等調換。土地互換有利於方便農民就近生產經營,有利於土地結構合理調整。

    其次,土地確權之前私自互換不受影響。

    土地在沒有確權登記的時候,同村集體內的土地資料都沒有進行備案登記,也沒明確土地權利人,都是口頭上分配,大家都知道各人家土地是哪一塊就行,是村裡面大家都默許認可的土地歸屬權益。同一村民之間的互相調換隻需雙方協商一致,有個證人即可互相調換,做得周到一點可以簽定一張互換協議,即可互相調換。

    再次,土地確權之後私自互換會受到一定影響。

    土地確權後,承包人的所有承包土地都是進行備案登記的,每一塊土地都進行了圖紙設計,明確有具體承包人,如果私自互換土地經營權不會受影響,但如果遇到土地佂佔賠償,賠償的權利人還是以確權證上的承包人為依據的。所以,土地確權後私自互換土地會受到一定影響。如果確實需要互換,需向村委會及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的備案資料,重新列印《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即可。

  • 4 # 三農孺子牛

    國家為了穩定農村的土地,在一輪承包的基礎上,進行了二輪承包,並在二輪承包的基礎上又進行了延長30年不變的政策。國家為什麼要連續穩定承包工作不變,在這中間還有許多新的出生人沒有土地,為什麼不進行重新分配土地,而一直強調穩定土地承包不變並加以延長?國家層面也清楚知道農村的實際情況,但是權衡利弊,通盤考慮,還是穩定土地承包不變,有利於農村的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有利於農民們對土地增加投入,有利於糧食生產。那麼農村許多沒有土地的人口怎麼辦?承包後的土地有那些適應農民們的各種需求?我們一起去了解一下。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條: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並向發包方備案。

    第三十四條:經發包法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其它農戶,由該農戶同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原承包方與發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係即行終止。

    新的土地法賦予了農民對承包土地更多的權利,可以自己種,也可以根據各自的需要互換,比如為了機械化作業,進行互換小塊並大塊,自己承包土地因種種原因不想自己種,就可把土地經營權流轉,出租,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也可重新透過發包方把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其它農戶,確定新的承包關係。不管採取那種方法都要向發包法備案就可以了。

    農村沒有土地想種地的也可透過上述方法取的土地進行耕種。土地法從大的方面給予土地穩定,從小的方面給予農戶靈活變動土地,以適應各自的需要,大穩定小適應。這種方法比較好的解決了農村土地的各種矛盾。如果農戶有這種需求,確記私下談好,一定要透過集體經濟組織即發包方的備案認可,以免以後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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