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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讀史品生活

    其實,中國的政治文化相當複雜,表面上遵奉孔孟之道,暗地裡實行法家之術,同時雜糅了道家思想,即:明儒暗法雜以道!

    所以,真正能夠涵蓋三方面的概念,既不是“人治”,也不是“法治”,而應當是——“禮治”!

    “人治”和“法治”這兩個詞彙,並非中國固有,而是地道的舶來品。

    先來看“法治”。

    率先使用這一概念的人是梁啟超,他在1922年出版的《先秦政治思想史》中,稱儒家為“人治主義”、“德治主義”、“禮治主義”;稱法家為“物治主義”、“法治主義”、“術治主義”及“勢治主義”。

    梁啟超認為法家承認法律為絕對的神聖,不許政府行動超越法律範圍之外,這一點與西方的法治相同,相當於亞里士多德的“普遍的服從”,因而稱之為“法治”。

    但實際上,法家的最高宗旨是君主專制。法家雖主張君主應“從法”,但這法卻由君主本人制定,是君主意志的體現,這才是法家法治的關鍵。法家的邏輯是,君主既然己經制定出了法,就應當帶頭推行,如果君主帶頭破壞既定的法,則勢必上行下效,法就會形同虛設。如此看來,法家“法治”的目的在於建立一種孟德斯鳩所說的“君主政體”而非“專制政體”,君主依靠他制訂的法來統治,而不是靠他的意志和性情來統治。

    與同時代的古希臘法治觀相比,亞氏主張共和政體之法,認為君主政體的法是“惡法”,惡法非法,遵行惡法絕非法治。法家卻沒有“良法”概念,相反認為惡法亦法,只要法出自君主就應當獲得服從。可見,法家的“以法治國”決非古代或近代西方意義上的法治,倒是與亞里士多德所批判和反對的“惡法”及“以一人為治”的人治有幾分眉目相似之處。法家的思想在中國政治文化史宛若流星,只在強秦一代發出耀眼的光芒便倏忽不見,其精髓部分也被禮治吸收。

    再來看“人治”。

    把儒家或是中國主流政治思想冠以人治主義,其實並不過分,關鍵要看對人治如何理解和定位。

    就“人治”這一概念而言,最早見於典籍的是古希臘哲人畢達哥拉斯提出人治不如法治。此後西方對人治的論述分為兩類,一類即法治主義者的人治範疇,今人所謂人治,多指斯言;另一類即人治主義者的人治範疇,兩者雖有共通之處,但一破一立,存在根本分歧。

    可以肯定的是,中國儒家的人治與西方拿來與法治對立的人治是完全不一樣的,而關鍵在於“仁”和“理性”!

    禮治在中國無論是橫向(政治體制)還是縱向(歷史傳統)都是一以貫之的,自它由外範“禮”內化出精神時,“仁”便成了禮治的主旨。儒家所提倡的“人治”,其中要求君主必須施“仁政”。也就是說,為君主專制安排一種道義負擔。西方所批判的人治,卻是指君主憑個人感情而進行的統治,君主是不要“理性”這一西方法內化的精神羈束的。也就是說,西方人治主義中的君主是沒有道義責任的。這是中西方人治觀最大的不同。

    由此不難發現,今人從西方移植來加在中國政治思想頭上的“人治”概念與中國本土的“人治”存在根本性分歧,這一概念是不宜作為中國的政治文化之基本精神的。

    那麼,中國本土的人治思想究竟包含什麼內容呢?

    “君師之治”和“為政在人”。

    這兩部分思想,都是中國傳統政治文化的重要特徵,但是卻無法統御中國傳統政治文化的其他幾個基本特徵。比起“禮治”來,它缺少家族本位,禮法並用等內涵。因此中國本土的“人治”只能是“禮治”的重要的一部分。它代表不了“禮治”,也代表不了中國傳統政治文化之基本精神。

    至於很多人說的“德治”,其實也是“禮治”的組成部分。

    綜上,在人們用來表述中國傳統政治文化的諸概念之中,禮治處在一種至高無上的地位,涵蓋和統御著其他範疇,最具代表性。其基本精神之地位,毋庸置疑且不可動搖。

    禮治是與中央集權君主專制的權力體系相互融合的,在家庭本位的社會結構基礎上,以等級有序、天下井然的自然秩序為價值追求,以倫常道德為內在理念,禮法教化為外範手段的政治觀念。

  • 2 # 手機使用者15330

    中國從來沒有法治,朝代迭換全靠陰謀暴力,一直奉行叢林法則,勝者為王敗者為冠。對民殘酷,肆意殺戮。如秦時一戶犯法,十戶同罪。後發展為誅滅九族。等等不一而足。皇帝講話即法律謂之聖旨。實際皇帝買人渣之極品也。都是沽滿鮮血的恐布份子如秦王,如朱元章,如五代十國諸王,如滿清各帝皆此。如一定講中國古代有法治,就是皇帝的人治,聖旨。

  • 3 # 自然素數

    中國自秦以後,實際是法治、人治並行。國家主要由系統的法律來運作(有些時候法律也會崩壞,比如亂世和某些少數民族當政時期),可是儒家堅持人治,並且要命的是儒家把持了史書系統,史書不太記載具體法律過程,只記述事件、話語。然後,由於外華人的誤解或歪曲、現代影視作品的無腦跟風,我們所看到的古代中國就成了一個人治的世界。

  • 4 # 玄谷真人

    中國古代從來沒有人治的說法。人治是現代某些學者的歪曲。中國古代可以叫禮制,禮法並治。而禮也規範皇帝的行為。其基本精神為天之生民非為君也,天之立君以為民也。天在君之上,君行德政以體現天意。如果君不行德政則民以下反上為合理,而且在天理中有根據,叫木克土。所以,禮制置君於天之下,以禮行天道。君要忠於祖宗和社稷。不是可以隨自己意願作為的。

  • 5 # 大可151753208

    何謂“法治"?“法治"就是以刑事法律為準繩來治理國家,所謂“人治"則是以人為本來制定政策治理國家。兩個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不論古代的那一位帝王,為了維護其世襲統治,歷來都是嘴上講的仁義道德,可突際上全是用嚴刑厲法來治理國家的。就連秦皇、漢武也是如此,也不過是表面講講信義道德,這只是籠絡人心的一種手段而矣。

    在秦以前,不論是國王治理國家,還是諸侯管理一方領地,都推行的是用“法"來治理。結果鬧得百姓們民不聊生,怨聲載道。真逼到無路可走時,一有機會便會揭竿而起……秦末陳涉、吳廣的農民起義既是如此。

    自西漢建立政權之後,開始推行所謂的“仁制"。因為開國皇帝劉邦就就是趁農民起義之機才獲得了皇位的,所以他汲取了歷朝的教訓,表面上尊儒法,又推行所謂的人治政策,也不過是表面說得一套,實際上做的是另一套罷了,其實都明白這樣一個道理,如果不用有效的刑罰法律來治理一個國家,只會讓社會更亂、使百姓更難管理,其實漢朝以及以後的各個朝代,執行的依然是法治,只不過是加上一件人治的外衣罷了。

    在古代,所謂的人治是根本不存在的。

  • 6 # 六甲番人

    同時,也應看到,很多時候,德治和法治都服務於皇權。所以,實際上會表現出三種情況:

    二、法治為主,德治為輔。這種情況一般是君主較為弱勢,相權或其它權勢強於皇權,如曹操時期。

    三、德治為主,法治為輔。一般是什麼德宗、寧宗時期,皇帝或許儒弱,同樣也有權臣。

    中國古代,雖說儒治、法治方略是基於在人性前提,比如儒家傾向善、法家傾向惡,企圖依賴思想教育(德育)或法律懲罰(律法)來進行國家統治,但是最終強化的還是君權為核心的統治結構,君主變化了,治國方略就會有變數。

    因此,能繼承和堅持先皇治國方略的,多數不會是糟糕的朝代,比如文景之治,仁宣之治。

  • 7 # 海岱山夫

    謝謝邀答。中國古代到底是是法治還是人治?歷史學家進行過多次大的學術辯論,探索儒家和法家在歷史政治舞臺上的作用,雖然進行過無數次的交量,但最終並都沒有得出中國古代是《法治還是人治》明確的結論,只有馬克思主義的哲學唯物史觀闡明的二點憂為明朗,一點是,中國古代的數千年的封建社會和奴隸社會,是《人治》,即便有過一閃而過的數次《變法》《改政》,那也不是《法治》,因為歷代王朝的根本性質是封建帝國的皇權制,皇帝集權一人之下,萬眾傾服,即便那些鼓吹《變法》《改政》的引領者,其根本利益也是為了維護這座帝皇大廈,不可能《變法》《改政》為真正意義上的國家《法治》。在這裡明確的說明一點,《法治》不是簡單的學術名詞,《法治》是與《國家利益》和《國家慨念》的《社會制度》相題並論的。那一咋一呼的《法治》思維和激情熱潮只能說明是一種一時的社會進步。二點是,只有馬克恩主義的哲學唯物史觀的理論,在時間上劃了一條線,這就是封建王朝在中國的崩潰,《人治》隨之消亡,真正意義上的《法治》,只能建立在人民民主政權的根基之上。抱歉,只能說這些了,謝謝。

  • 8 # 歲月如歌138700967

    很多人對情字理解不透。情就是劫。人生要一道一道的過。這個劫要麼別人邦你過要麼自己過要麼你邦別人過。知道這個道理法治人治就是虛妄的。為什麼不自治呢。因此自治就是自主。綜上所述法冶和人治是個人不能自主的表現。是無用之用。

  • 9 # 銀河林泉

    儒以禮,法以法;儒以文,法以暴;儒以柔,法以硬;儒以騙,法以打!儒法皆是皇權的吹鼓手和工具,狼狽為奸,一丘之貉,不分優劣!孔儒對皇主子說,你們雖然高貴,駿馬寶車,錦繡繞身,食前方丈,后妃贏嬪千百成群,乃天經地義,也要對庶民賤民窮鬼有點惻隱之心,施點仁政,灑點殘湯剩水,不要讓他們餓死凍死,還要經常給他們畫個大餅,灌幾碗迷魂湯,使窮鬼們幻想有一天會富貴榮華起來,他們就會好好讀孔丘親撰的如何當好奴隸的寶書;法家對皇主子說,窮鬼天生是賤人壞人無德行之人,對他們不需當人看,勿需仁慈客氣,鞭子抽打,刀劍伺候,他們就老實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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