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德諾

    怎麼說呢,將心比心吧,人都有七情六慾,控制一個人很容易,控制一群人就不是那麼容易了;個人利益需要無條件的服從集體利益,這個道理在哪裡都適用,不過我覺得不管在哪裡做事,主要還是自己做的開心願意就好。企業有企業生存下去的路子,個人如果無法理解和忍受,可以選擇去追求更好的條件,前提你要有一定的個人實力!如果沒有,就想想自己需要什麼樣的生活,定下心來努力的去做到這一點。人心不足蛇吞象,沒有人會覺得你已經做得夠多了,只會覺得你還可以做的更多,因為錢始終是賺不完的。如果要按正規的話,這樣屬於違法的,具體的我個人也不清楚畢竟我也不是法律工作者!一般這樣的話走法律程式基本都可以勝訴的。個人觀點。

  • 2 # 上善若水231729154

    不用找老闆談,談也是白談,能幹則幹,幹不成走人,這是唯一選擇。因為,我妻子為了公司工作,上夜班累的生了病,自費請假看病化去了七八百元錢,公司除不給報消醫藥費,還扣除了五天的休假日,滿勤獎,一月工資二千元,幹了二十五天扣除了一半,尋找公司負責人,一切按公司制度辦事,現在的老闆只認錢不認人。所以,找誰談也沒用,只能是想幹就幹,不想幹走人完事。

  • 3 # 體育人邱坤旺

    我想請問你遲到1分鐘扣半天工資是在你未入職就有的規章制度還是入職以後才出的新規?

    如果是未入職就有的規章制度。意味著你是先知曉規則才籤的勞動合同,也就說你是接受了規則才上班的。那麼你和老闆談什麼呢?有什麼好談的呢?

    如果你是入職後才有的新規。意味著你是上班後才知道遲到一分是要扣半天工資的,那麼你老闆有很多東西可以談。以下是本人針對入職後的出新規找老闆談的建議:

    1、和老闆談未知曉此規則。對此規則抗議,要求老闆取消。

    2、找公司人事部遞交辭職報告。如果你是個人才,老闆一定會主動找你談,這樣你就有主動權啦。談得好,遲到十分鐘老闆估計也不會扣你工資。

    3、找工會主席處理。找到工會主席告知他新規的不合理性,要求廢除或另改。

    4、公司員工大會提出不合理性。不合理在公司員工大會上提出來,老闆會迫於人多而改變主意。

    至於加班時間長的問題和老闆談的方式方法如上,當然你還可以使用勞動法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 4 # 雨後塵埃

    有規矩方成圓,如果是廠規;就讓老闆佔點便宜。而嚴格的規定,福利待遇應該不錯。如果是一毛不拔的,那走人換地方

  • 5 # 多米的稀飯

    上班遲到一分鐘,扣半天工資!下班延遲半小時!不算加班費!

    俗話說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既然公司有這項遲到罰款的規定!我們按理是必須服從和執行!

    關於延遲下班不算加班費!這也不合規矩!

    從人性角度來說,這不算合理!

    如果我們要去找老闆談!我們得先看看自己對公司的貢獻和價值!如果自己在公司只是一個可有可無的角色!去找老闆談話,那是非常不明智!最終的結果會是自己打臉!

    我們找老闆談話的最佳時機是,我們對公司有了足夠的價值和貢獻!在公司屬於重點人才!這時候去談話,老闆才會重視!

    所以我個人覺得,當自己還不夠強大時,不足以去埋怨工作與社會的不公平!

    我們應該做的是!努力提升自己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把手頭的每件工作做好! 做到引起老闆的重視!到那個時候!才是最佳談話時間!

    我想在那一刻,遲到一分鐘和延遲下班時間!這些都不算問題了吧!

  • 6 # 喬治侃車

    說實話挺尷尬的。

    有時候你據理力爭,本來是無可厚非的事情,但如果太較真,可能老闆不會在這件事情上給你穿小鞋,但可能他已經開始留意你了,其他地方指不定給你雙小鞋穿穿。所以,我的想法是你別太較真了,雖然按勞動法老闆不對,但很多時候法律不是萬能的,裡面還有很多人治的因素,你懂的。

  • 7 # 鵬哥1987

    要麼忍,要麼狠,要麼滾。現實就是這麼殘酷,尤其是在私企。想找老闆談,可以嗎?可以!但首先你要想想你自身能為公司創造多大價值,這樣你去找老闆,可能老闆會考慮你的意見或者建議,否則估計你就呆不下去了,社會就是這樣。不要說我的觀點消極,工作這麼多年了,這樣的事身邊發生的太多了。

  • 8 # 想多了會流眼淚

    這要我來回答嗎?跟誰講理去,這理沒法講,要幹你就好好幹,不干你另謀出路,社會全都是這樣的,你能幹多久,能把你多久的工資完完全全的工資全部領出來,我可以說,這就是很有良心的老闆,現在外面在廠裡打工的打工兄弟,姐妹們,幹一兩月的工資一分錢都要不出來一分錢的廠相當普遍呀,加點班算個球,

  • 9 # 知陽雜談鋪

    沒得談。

    大俠一句點評:職場人,要懂得取捨

    如果你接受不了這種制度,同時你又有更好的選擇,那你可以直接跳槽。

    但是如果你覺得公司發展前景還不錯,那你就只能接受。

    我之前在策劃組織一場大型活動時,由於主持人臨時放鴿子。我硬頂著主持了一天的活動。

    由於當時我有點感冒發燒,原計劃是要去醫院打個點滴的,結果由於主持了一天,把病拖了一天。最後導致我半夜到醫院檢查,燒得太厲害,住了三天院。

    按理說,我應該找老闆談,這三天住院的費用應該由公司來付。因為我算作是“因公”住院的。

    可公司不僅沒有付住院費、醫藥費,還給我算了三天病假。(病假是要扣工資的)

    這麼說起來,我是不是應該辭職走人了呢?

    可我沒有,我只能接受。為什麼?因為取捨問題。

    一旦辭職,我的工作就沒了,要面臨至少一個月左右的空檔期,這個月是沒收入的。為了三天病假和住院費,而丟掉一個月薪水,划不來。

    所以,我選擇舍小取大。

    同樣的道理,如果你找老闆談,不僅得不到規則的改變,還會因此被老闆視為“重點關注”物件之一。你以後在公司的發展將會大大受限,值得嗎?

    另外,如果你因為這個問題要辭職走人的話,更不用談了。有啥好談的?你辭職了他規則依舊,但跟你毫無關係了。

    而且你說的情況其實並不算特別嚴重,真沒有必要。

  • 10 # 墨白大帥比

    有意見就直接談。解決不了就是心中的一根刺,成年人的生活三分之一以上的時間都是在工作,工作不順心談什麼生活幸福?

    員工和老闆本身就是僱傭關係,永遠不會有友誼。老闆不剝削員工靠什麼賺錢?工作是雙向選擇,老闆選擇你,而你也可以選擇老闆。

    如果你能接受無償加班半個小時,等成為了潛規則,慢慢的變成加班一小時、兩小時甚至更長的時間的時候,你是走還是不走?

    多數人覺得這是小事無關痛癢,但是我不認為是這樣。

    遇到好的老闆不容易,但是遠離一個垃圾老闆還是很簡單的。

    職場人注重利弊,比起辭職帶來的陣痛,我還是覺得遠離一家這樣的公司是更好的選擇。

    反正打工都是混口飯吃,還不能挑個舒服點的地方?換個地方能餓死?也是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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