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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稅務律師菅峰

    1.都是婚前個人財產;2.房產婚後加名,則變成共同財產,但也要分為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3.車子婚後出租,租金是共同財產。除此之外,無它。

  • 2 # 老蔣閒言

    為了更清楚的回答這個問題,首先,我們必須得分清楚什麼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什麼是婚前的個人財產。

    夫妻的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期間內,用共同的收入添置的動產和不動產包括現金。

    婚前的個人財產是指,在結婚以前用個人的收入添置的動產和不動產包括現金。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男女自領結婚證共同生活在一起,就成為了合法的夫妻,在經濟上結成了共同體。在婚姻期間內任意一方的收入,都是屬於雙方共同的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動產和不動產,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雙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

    同時法律還認可,家庭財產是由婚前的個人財產和婚後的共同財產組成的。婚前的個人財產,並不因為婚姻而改變它的歸屬性質。也就是說,婚前財產的確權永遠是屬於個人的。能得到法律認可,就受到法律保護。

    由此得出了一個答案;樓主說婚前買的房和車,這是屬於你婚前的個人財產。除非婚後在沒有任何約定的情況下,你自願將動產和不動產的確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依法就可以把它看成是在婚姻期間內,夫妻間的無償贈送行為,是合法的,也受到法律保護,才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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