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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半醉看夕陽M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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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東海猛龍
這小區內公共區域屬全體業主所有,小區如何管理可依法由業主大會透過《業主規約》,這個《規約》就是依據,受法律保護。小區業主入住過半就可以由街道、社群牽頭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委會,起草並透過《業主規約》,規約怎麼定,小區物業就該執行。但在業委會成立之前,現在往往這些權利都被開發商控制的物業公司壟斷,業主像散砂形不成合力任由開發商屠宰,業主們可以聯名向當他街道和物業辦反映,求得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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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52001326846
物權法實施前,這些車庫車位按法律應該屬於業主,物權法實施後,又出臺了司法解釋,定為規劃區域內的車庫車位屬於開發商,雙方按協商解決,地下車庫按防空法的規定誰投資誰受益,搞得我也很納悶。所以我建議還是成立業委會,由業委會參與或者自己管理,那這些問題就可以比較完美的解決,一,業委會可以炒掉物業,然後將車庫車位強行霸佔,理由下面會說,二,叫開發商或原來的物業拿出車庫車位的有效憑證(土地證,或者產權證)出來看 ,三,反正物權法規定,車庫車位必需滿足業主的需要,現在沒車不需要並不是代表我以後不需要。 我這裡不是地下車庫,所以我沒有研究,談談我個人的理解和看法:這麼說吧,看看土地性質,如果土地屬於業主,那麼無論地上或者地下,都應該屬於業主,因為法律規定,地隨物走,物隨地走,簡單點說,憑什麼在我土地上的建築不屬於我?這裡也包括地下,如果在我土地上的建築不屬於我,那誰來保護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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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油盡乾枯
看情況,首先要看停車場歸屬,如果是開發商的,物業沒接收的情況,物業沒權讓你進。如果己移交物業,分兩種,一是想賣,你沒買車位,自然停不進去,二是屬全體業主公有部分,大家都真金白銀買下來,在沒有招開業主大會,業主同意物業收費的情況,應免費停車,物業無權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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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百科大神OMG
物業不允許車輛進入小區,不用管什麼原因既不合法又不合理。物業管理是為業主服務的,現在基本都本末倒置了,物業成了花錢僱來管業主的了。首先不論什麼理由,物業無權禁止車輛進入小區,對無車位或者非本小區車輛,只能採用登記、臨時停車費、外來車輛不能過夜等手段來管理,產生的利益也歸業主所有。現在有的城市已經硬性規定車位不能只售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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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規劃有公共停車位,車位為業主共有,業主可以向物業租賃車位使用,這裡的租賃費應該叫車位管理費,該費用收取後應用到物業公共管理上,而不能算作物業營收。所以繳納車位管理費的業主可以進小區,未繳納的則不能。未繳納車位的車進小區勢必會亂停亂放,給物業管理帶來不便,影響其他業主的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