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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歡樹下種葫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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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風之語解密
疫情之下,應拒絕一切野味!
一、全面排查農(集)貿市場、商場、超市、花鳥魚蟲市場、寵物交易市場等從事和可能從事動物(寵物)交易的經營戶,摸清底數,加強宣傳,嚴禁以任何形式交易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二、農(集)貿市場開辦者應嚴格落實野生動物禁售措施,加強對市場內經營戶的教育、管理。禁止市場開辦者為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獵工具的經營者提供交易服務。
三、餐飲單位不經營野生動物,相關部門加強對餐飲單位是否存在採購、儲存、加工、銷售野生動物情況的檢查,特別要對以經營野味為特色的餐飲店、農家樂進行持續巡查檢查,嚴厲打擊經營野生動物行為。督促集體用餐單位不採購、不饋贈、不接收、不加工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四、各類電商平臺和平臺內經營者、自建網站等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行為,嚴禁以任何形式進行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獵工具的網路交易服務活動。
五、開展廣告監測,嚴厲打擊為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者經營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釋出廣告的行為。
六、相關部門封控隔離野生動物飼養繁育場所,督促飼養繁育場所經營者在防控期間做到不售賣飼養繁育的野生動物。嚴查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對外銷售和轉運販賣。
七、充分發揮12315平臺作用,及時處理消費者和社會公眾的投訴舉報,對投訴舉報反映的違反禁售規定問題線索,應當立即核實,同時向上一級市場監管部門報告,第一時間迴應社會關切。
八、發現有違反禁止交易野生動物規定的行為,應依據野生動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嚴肅從重查處,對經營者、經營場所分別予以停業整頓、查封,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件公開曝光,對涉嫌犯罪或者妨礙執行公務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九、積極開展野生動物保護和防治疫病知識宣傳,幫助消費者充分認識保護野生動物的意義和食用野生動物的健康風險,遠離“野味”。
十、相關部門依法依職責做好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的監管工作,嚴厲打擊野生動物違法交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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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就是一種可怕的生物,幾千年食物歷史已經形成某種契約式的食物鏈,但是到了當代確有些人不知道怎麼想的出於何種心態開始嘗試著打破這種食物契約,結果是打破了物種與細胞之間的規律,惹火燒身,付出代價!
至於監管需民眾加強思想認知教育,市場環境需要約束,職能部門嚴格立法落實,從源頭,中間,終端徹底切斷,才能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