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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63489149066

    土地流轉帶來農戶收入結構的改變,當地農民可以透過多種途徑參與土地增值收益和土地所創造的價值分配。

    一是土地經營權流轉收入。

    二是取得承包土地的地面附屬物和苗木補償收入。

    三是以自有資金、房屋、技能等利用當地經濟機會來創業,獲得利息、租金和工資性收入。

    四是集體保留土地的溢價收入。

    五是土地升值帶來的家庭財產升值和財產性收入增長。

  • 2 # 621016wl王凌

    土地流轉所產生的收益做為農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農村的社會穩定帶來了積極作用,但在流轉過程中也不可避免地產生許多人為的矛盾和問題。因此,是否考慮將農村的最低社會保障從年家每戶的土地上剝離,以每戶農民的土地流轉收益為基數,由縣、鄉政府統一從大土地經營者手中收取,這樣可以減少每年針對各家各戶以及土地大小肥瘦等大量的操作,節省土地流轉雙方的精力和時間。

  • 3 # 金豬寶嗎

    一、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義深化農村土地和房屋產權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歸屬明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農村產權制度,完善市場化配置資源機制,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逐步消除城鄉二元結構體制性障礙,推動農村資產資本化,加快促進農民生產生活方式的根本轉變,著力推進新型工業化、農業產業化和新型城鎮化程序,探索破解“三農”問題的有效途徑。

    二、探索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確權後建立土地流轉新機制過去成立土地流轉服務中心以來,推進了農民土地使用權合理流轉,一定程度上實現農業增強、農民增收,但沒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土地流轉機制,大多數農民以租賃形式把土地提供給公司或業主開發,農民每年收取固定資金,也沒有建立農民持續增長機制,農民參與積極性不高,土地流轉的效益不明顯。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對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後,我認為要以此為契機,建立健全一套既能增強業主信心、加大農業投入,又能持續增加農民收入、發揮農民自主性的土地流轉新機制。一是政府引導農民成立合作社,作為一個村、組範圍內代表村、組的土地所有權主體,以這種合作社行使所有權人的權力,並代表全體合作社成員的意志與其他主體發生關係。至關重要的是,這種產權主體是農民在自願原則基礎上的一種集合選擇,與生俱來地存在著委託代理關係、代理租金、剩餘索取和用於投票的民主政治機制,可以迫使代理人把自己的名義用目標函式與全體合作社成員的福利目標函式聯結和整合在一起,從而使農民在土地上的權益實現和權益保護掌握在農民自己手中;二是政府引導合作社與其他主體建立利益分配機制,在確保合作社成員土地基本收益前提下,與其他主體結成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聯合體,這樣既增強外來業主投資發展信心,又能充分發揮農民自主性。這種機制的建立,必將大大促進土地快速、適度規模經營。

    三、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後對產業發展的思考我認為,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成功實施,可為推動優勢特色產業發展提供資金和人力資源支援,將有力推動現代農業和第三產業的快速發展。

  • 4 # 天津孫德金

    土地流轉可以把勞動力解放出來,因為單獨種自己家的幾畝地實在沒什麼效益可言。這樣流轉出去勞動力可以去打工、可以去搞別的產業增加自己的收入、也可以流轉別人的土地大面積種植、這樣收益會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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