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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聽歌歌的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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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落無雙
很多公司為了逃避賠償,用一些非常手段,但是辭退一個員工的成本很大嗎?幾個月工資。如果員工耗著就是不走,他們不還得正常發工資,無故降工資肯定還會受被起訴,弄得裡外不是人。
對於員工而且,這個時候就是弱勢,在發現苗頭之後,做其他打算比較好。公司都這樣了,賴在這裡也沒有什麼意義。
只要能力在,還怕什麼換工作?反正都有假了,面試什麼的,都可以啊。
公司不行了,別把自己弄得跟遇到世界末日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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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野草慢生長
其實一般來說,如果是員工自動離職,而這個崗位的工作依然需要有人來接手的話,招到了人來接手那麼不需要一個月就放人的公司是很多的。
但是如果單位隨意給員工放假,那麼很有可能就是這個員工負責的這部分工作對於公司來說是可有可無的了,或者是已經不再為公司產生任何價值了(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公司幹不下去了,可能頻臨倒閉),所以公司要隨意給你放假,這樣不用給你支付補償,也不用給你付工資。
但是這樣的公司最終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跟你拖,逼你自己離職。
很多年輕氣盛的人看清楚以後氣不過立馬就自動離職了,也就是正中公司下懷。其實這個時候相對來說員工已經處在一個比較被動的處境,但也不建議因為一個對自己來說其實也產生不了什麼價值的公司死磕或者是極端糾纏。建議在公司隨意放假的這段日子裡自己好好整理簡歷、看機會,多餘的時間可以用來學習、精進一些必備的技能,加大自己的競爭力,可以在這邊的被動,變成在別處更大的發展空間為主動。
這樣即使是這邊讓人糟心的半死不活的工作真的沒了,也不用太在意,因為已經有了更好的去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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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啥班App上啥班,短影片招聘APP為您解答
很明顯這是不合理的。
最近剛好有個叫小孫的朋友諮詢我,說公司HR找到她私聊說,看她最近工作比較辛苦,領導決定給她放幾天假讓她回家多休息幾天,然後過些日子再通知她來上班,既不給她分配具體工作也不說一共放幾天假,更沒有提放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是否給她交社保等問題,所以小孫非常擔心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因為很明顯公司有逼她主動辭職的意思,於是找到我希望可以幫助她。在這裡我來給大家統一解答一下如果遇到這類問題應該怎麼辦。
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所以公司不能隨意給小孫放假,如果放假就必須給小孫正常按月支付工資,而且還要正常繳納社保,後來小孫在我的建議下找到領導協商,才保住了自己的工作和應當享有的權益。因此如果大家和小孫一樣遇到單位不安排員工工作,那麼公司是需要按月支付員工基本工資的。如果公司未支付員工工資,那麼就屬於拖欠工資的行為了,員工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並且要求單位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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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難得糊塗145947015
不合理,但誰會跟你講道理?別信什麼招工難的鬼話,現在只有求職難,一個崗位上百人搶著做,兩條腿的蛤蟆不好找,兩條腿的人有的是,撿垃圾的也要搶地盤,不是你想撿就撿的,這時候你想跟老闆講道理?老闆同意你做,你就得老老實實的做,老闆需要你滾蛋,就得老老實實的滾蛋,就算你想折騰,也翻不起什麼風浪,只會浪費時間,這就是現在社會的現實。跟美國打貿易戰,國家是不怕的,怕的是一些老百姓,打著打著,你的崗位也許就沒有了。
回覆列表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單位提出。
但同時依據《勞動合同法》另一項規定,用人單位存在強令冒險指揮、無故剋扣工資或社保待遇等違法行為的,勞動者可以即時提出解除,無需提前告知用人單位,且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
因此,單位的做法是否合法請參照上述情況判斷。
結合你表述的情況,判斷你單位應該出現了資金短缺或者重大經營問題,導致公司出現人員富餘。
如果推測屬實,且單位以放假為由,不安排工作,公司應當為你正常交納社保,但工資待遇這塊彈性較大,一般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
所以,你可以向單位主張上述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