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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不糊塗時塗糊不

    離婚後簽訂補充協議,效力如何?是否可以反悔?

    離婚協議是在辦理離婚豋記時發生法律效力。離婚協議的內容就是三件事。一是雙方同意離婚。二是小孩如何撫養。三是財產如何分割(包括不損害家庭債務之債權人權益的債務處理方案)。

    本人以為,離婚後再籤的協議不能稱之為補充協議。相對於是否離婚是不能再簽訂什麼協議的。相對於小孩撫養問題達成的協議應當稱之為變更協議。相對於原夫妻共有財產的分割問題,離婚時已經分割完畢。如果雙方在財產上又有什麼新關聯而達成什麼協議,這樣的協議應該稱之間新協議而不是補充協議。

    如果雙方就小孩撫養問題達成變更協議,如果沒有附加條件,該協議在雙方簽字時生效,不能反悔。

    如果雙方又達成什麼協議,就如同社會上民事主體達成民事協議一樣,如果沒有附加條件,協議在雙方簽字時生效,不能反悔。

  • 2 # 許婷律師

    只要你們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的內容未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那麼《補充協議》應為合法有效的。對於合法有效的協議,你享有相應的權利,當然也要履行相應的義務,如果你拒絕履行,則需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至於你想反悔的相關條款,可以和對方協商進行變更,當然對方有權利拒絕變更。

    附相關法律規定: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七十八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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