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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不只是設計

    一.軟性宣傳:泛指報刊、雜誌、電臺廣播、電視臺、網路等地方出現的非明確性廣告宣傳,可以做演唱會的相關節目,或在訪談、電視及廣播中穿插演唱會的相關資訊。

    二.硬廣告:包含明確的演出藝員、演出場地、演出時間及票價的廣告資訊。可以透過報刊雜誌的版志,電視的滾動廣告、電臺廣播的口播,街頭廣告牌及網路等方式。

    三.通稿:由演出機構或經紀公司策劃編緝關於藝人演唱會的訊息,給媒體費用在多家平面媒體買版面或在多家電視臺買時段釋出該訊息。

    其實上硬廣告有很大的約束,首先必須等到該演唱會的批文拿到手才可以上硬廣告,才可以正式售票,再則硬廣告價位非常高,結合兩點,除非演唱會是板上釘釘,否則是不會輕易上的。

    相較之下軟性宣傳的靈活性就大很多,因為不需要批文,只要把好關鑽鑽文字的空子就可以了。因為上軟廣告時訊息還不確定,所以這種資訊會寫得相當隱蔽,用詞也比較謹慎,會有“可能”“據稱”這種模糊性詞語出現,尤其是上海、北京等一些監管較嚴的地方上明確的軟廣告也需要批文,會更加模糊。

    如果看到模糊的軟廣告要靜觀其變,有可能是洽談進行到後半階段或剛剛取得合約書,演出機構故意放水試探市場反應,更有甚者根本就沒進入洽談期,只是經紀公司放出訊息來吸引有意向的演出機構來接盤!總之,沒上硬廣告證明批文沒下來,批文沒下來一切都有變數,你可以密切關注,可以配合他們做市場調研,但不可期望過高,否則只會徒增傷感。

    如果看到硬廣告則證明文化部報批已經透過,演唱會基本成定局。

    三.宣傳階段

    演唱會的宣傳一般分為三波。

    第一波宣傳:主要是新聞釋出會和釋出第一波通稿,交待演唱會的時間,地點,歌手情況等一些演唱會基本資訊,同時開始售票。基本上當地一些重要的平面媒體和電視電臺媒體都會有相應的軟性新聞。

    如果歌手不是當地的,難得來一次,主辦方會利用開新聞釋出會的機會,讓歌手儘可能的上一些通告,為中期和後期的宣傳作準備。

    當然很多歌手因為檔期或是當初合約的問題,省略了這個步驟,比如大多數的外國歌手,

    其實省略這個步驟,會讓第一波的宣傳範圍和效果大打折扣。 而且新聞釋出會的宣傳對於開票初期的票房很有影響,所以主辦方會極力促成新聞釋出會的召開

    在第一波宣傳過程中,主要以軟性新聞為主,由於硬廣告的價格問題,這時候一般主辦方不太會上硬廣告,即使上也不過是在報刊雜誌上一小條通欄廣告。

    如果按出票時間為45天來計算

    開票初期,一般為3-7天,就是鐵桿歌迷消化票子的時期

    還是那句話,不要小看開票初期的票房,這往往影響了演出機構對歌手市場號召力的判斷,以及演唱會的造勢及媒體口碑,這種造勢是公司無能為力的,要靠歌迷來帶,好的造勢可以帶起雪球效應。

    開票初期階段結束後,票房進入一個相對平穩的階段,票房收益會比初期有較大的減少。

    這個時候通常第二波宣傳也開始了。

    第二波宣傳:主辦方會在一些當地主要的報刊雜誌或網路發通稿,通常內容有演唱會的準備工作,舞臺音響,歌手的近期情況,票房情況等。

    電視臺,電臺的相關軟性宣傳也會同步出來,包括歌手上的一些電視臺電臺的通告欄目,播放一些與歌手有關的節目,比如演唱會,mv等等

    同時硬廣告也會開始大量的出現,廣告通欄,電視臺電臺的滾動廣告,一些節目中明確的口播廣告

    第二波廣告只要是為了吸引歌手的非鐵桿粉絲或是邊緣粉絲,由於廣告宣傳的費用問題,第二波廣告宣傳會透過票房反饋及時作調整,比如票房比較好的話,廣告會相對少一些,相反票房很差,廣告就會鋪天蓋地,為的就是有效促進後期票房,這就是市場規律的體現

    第三波也就是最後階段,到這個時候,演唱會的成敗幾乎已成定論,主辦方能做的事情很少了,但最終的臨場票房這時會有一個相對第二階段高峰,一些對歌手感興趣的人(不一定是粉絲),會選擇在這個時候購買,那麼天氣,交通等非人為因素都對這個時期的票房起到一定的作用。

    演唱會結束後,還會有一個後續宣傳,由於演唱會已成定局,所以這個時候主辦方對後續宣傳會比較不重視,也就是不會再花銀子為演唱會做後續宣傳了,這個就要靠歌手本身的地位、演唱會造成的轟動性,和經紀公司運作的能力了

    基本上這就是一場個人演唱會宣傳要走的流程

    對演出機構而言,他們將會對這場演唱會的整體成本和最終收益進行核算,同時也檢驗了一個歌手的演出市場。說明了就是檢驗一個歌手的身價。

    說句題外話,這個可能是大家平時乎略的。其實一個歌手開個人演唱會不僅僅是為了賺錢或答謝歌迷這麼簡單,更多的是為了括大宣傳範圍,提升自我價值。所以主辦方宣傳力度的大小對藝人的市場推廣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想想看,一種是開一場演唱會只有歌迷知道,歌迷內部消化票子,外人完全不知情,一種是大範圍的宣傳,雖然有些中立人士不一定會去看,但是大家都知道這個歌手來開演唱會了,造成這個人很紅的印象,這兩種效果你更願意選擇那一種???

    後者對嗎?所以大家不妨對接盤神起演唱會的公司做一下監督,看看是否達到一場演唱會正常的宣傳水平,就是我上面說的那三波宣傳,如硬廣告是否有海報、燈箱廣告、街頭廣告牌、是否上報刊雜誌通欄,是否上電視的滾動廣告,軟廣告的通稿有沒有達到5到6稿,這是正常的宣傳水平,沒達到雖然可以證明票房不錯,但也證明了主辦方在偷工減料,他們賺到錢了,卻不給五個小夥子做宣傳,相當於變相搶錢,相當欠抽。

    當然,宣傳也有一些特殊情況,比如:

    1、贊助商:由於現在演唱會越來越難做,很多演出商都會尋找贊助商,有贊助商的演唱會,除了票房會影響宣傳外,贊助商也會是個重要的影響因素。

    因為在贊助合同中,一般會明確標明宣傳的力度,上硬廣告的次數等,這都是主辦方必須完成的,哪怕票子全賣完的情況下,也必須做。 其次,有些贊助商會有自己的宣傳優勢和渠道,他們也會利用這些渠道做演唱會的廣告,比如移動,聯通等這些在公司。

    這種情況就不是完全的市場行為

    2、製造輿論聲勢(造勢),我在前面沒有說明的部分

    就是讓大家知道你來開演唱會,而且你很牛,迫使媒體不拿主辦方的通稿費也不得不關注你,這個並不是演出主辦方、經紀公司可以一手控制的東西,歌迷在開票初期的BH程度可以影響到造勢效果,也就是我常說的鐵粉效應,但也不會影響全部,套句老套一點的話,它需要天時,地利,人和各方面的配合。 僅有票房號召力是遠遠不夠的,還包括歌手的地位和自身情況也會造勢會有極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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