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劉傑51210

    吐槽如果僅僅是情緒發洩,又是有限小範圍的,那就不用太糾結合理和度,可能吐出來就完了;如果吐槽是準備付諸行動,把自己認為不合理的事情進行扭轉,那就要結合實際,防範違法亂紀的行動,違反道德都應制止,更勿論極端行為了!

  • 2 # 大寶天天見31

    公司有權開除任何一名員工,但得按勞動法補嘗,還得配合辦好失業金的領取工作。問題是太多公司工廠都沒按勞動法執行,失業金個人是無法辦理的,必須單位與社保中心及當事人共同辦理。太坑

  • 3 # 羽哥的視界

    拼多多的員工言論是否屬於極端言論呢?這個不應該由拼多多公司來定義,這應該屬於法律管轄認定的範疇!所以拼多多公司對外宣稱,員工有極端言論,這個是非法的,有替代法律的嫌疑!現在有這麼一個恐怖的問題,一些大的公司把持了我們國家公共的媒體和輿論,對自己公司不利的言論,可以肆無忌憚的進行抹除,讓這些聲音在社會上媒體上消失!如果對他不利的行為,利用法律的漏洞進行訴訟,可以說就是進行威脅,不管打不打得贏官司?反正就讓你難受,讓你生活在恐懼之中!在這些問題上,這些公司明顯的了違反了國家的法律,打壓社會的聲音,這對民對社會對國都非常的不利,這就屬於資本的壟斷和資本醜陋,在我們國家事務忌憚的侵害公共利益!建議國家必須重視,嚴格監管,否則以後會出大問題!

  • 4 # 瑞加

    通常意義上的極端言論,是指超出或衝破人們一貫的、固有的思想觀念、思維模式的,反映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問題的人的言語、觀點和看法。總起來看,我們可以把極端言論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唯恐天下不亂的言論。第二類是旨在發洩心中不滿和鬱悶情緒的言論。 主要表現為信口開河地謾罵、口是心非地宣洩,以及在不清楚事實真相情況下的亂語;

    第三類是透過對問題進行理性分析後發表的看法和結論,對社會有高度的責任感,類似於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的那種;有的甚至進行了大量的調查研究所作出的有理、有據的結論。

    拼多多員工匿名發表的並不屬於以上範圍,簡單的以發表極端言論為理由辭退員工既缺乏事實依據,也缺乏法律支援。

    事件本身反應了現在的網際網路公司由於發展過快,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識,同樣也因為發展過快,人心浮躁並且把傲慢帶到了公眾面前,雖然看起來不協調,在網際網路行業中確實存在槓精和鍵盤俠更容易失業的風險,發展要快速必要要集中,一個聲音或者少數人的聲音更大是前置條件,槓精顯然在這樣的體系中生存堪憂。如果最大話事人認為996是福報,所有小弟有敢說不要無效加班麼?那必然是對企業價值觀不認可的終極表現,這樣的人一定會被清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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